探索建立“公证养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2020-09-24薛高峰
薛高峰
案例:常女士五十出头,是一名企业家,靠个人打拼创办多家公司,效益都不错。然而,由于长期过度劳累导致身体疾患缠身,经营公司感觉有心无力,其与丈夫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子女。体力不支和后继无人的状况使常女士焦急万分,担心一旦重病需要手术,谁来帮自己签字,将来入住养老院谁来给自己担保;万一出现意外,公司运营怎么办?财产安排怎么办?自己一直想的做公益事业怎么实现?经过多方打听,常女士来到公证处咨询。
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常女士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点:一是自己昏迷不醒,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自己的监护问题怎么安排;二是去世后财产能不能得到妥善持久的管理,继续增值,采取何种方式将遗产和增值收益用于公益目的,且用于公益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久可持续的。三是去世后自己的公司能不能找到可靠的人继续经营,产生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注入信托财产,用于公益目的。针对常女士的情况,经多次沟通后,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为其提供了“专属订制”公证服务。“专属订制”是从每位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其提供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公证服务。
“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内涵
“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是以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以老年人财富有序传承为重点,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证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为基础,由公证处整合相关社会力量,以办理遗嘱、继承、监护等公证事项及相关事务为依托,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并持续跟进包括确定监护人、选择养老机构、设立遗嘱、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公益捐献、纠纷调解等。这是养老服务的全过程。
“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以“家事法律顾问”方式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为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养老资金托管、纠纷解决等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綜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优势
过去,我们常说:“养儿防老”。这是我国最传统的养老观念。随着代际分离的加大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养老模式也由以儿养老逐步转化为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是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生活所需的服务。
公证养老的核心要素是发挥公证的独特效力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公证的证明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在综合性法律服务方案的设计中至关重要。比如基于监护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意定监护协议往往约定经公证才可生效,而且监护权的行使也需要监护公证;公证机构还是法定的提存和保管机构,可以帮助老人保管财产和重要物品、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等。这些传统的公证事项配套一揽子的法律服务方案和周到的延伸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身后财产安排提供有效的保障。
“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的未来展望
当前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基本可以分为身前服务和身后服务两块。一方面,我国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伴随着日益明显的高龄化、失能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老年人生前在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财富财产形式多样化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对去世后的相关事宜作出安排,比如对于财富传承、遗产分割、遗体捐献、遗物处理、子女安排、丧葬办理、意定支付等,这预示着发展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需要整合的资源面越来越宽。
公证养老将一个法律职业与养老结合起来,不仅是一个新的维度和视野,更体现了公证行业面对社会需求和对待人文关怀的积极回应和社会担当。公证行业愿同金融机构一道,联合政府部门、公益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市场主体,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优势,聚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起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让老年人真正实现安心养老、体面养老、智慧养老、幸福养老。这对于推动社会化养老模式实现突破性进展,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化养老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