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农超对接”发展影响的多方博弈与仿真
2020-09-24付帅帅陈伟达丁军飞王丹丹
付帅帅,陈伟达,丁军飞,王丹丹
(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1189;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0 引言
“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的新型运作模式,可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产销衔接不畅、流通环节多、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1]。目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是“农超对接”运作的主要模式,即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或资金补贴等支持,以大型连锁超市企业为基础,联合主要农户,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超市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如永辉超市、家乐福、华润万家等。但因“农超对接”在中国发展起步晚,虽然“农超对接”作为各地政府实施“菜篮子工程”的关键项目,受到政府部门重视,但因下级执行部门缺乏针对性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不高及执行不到位等原因[2],致使连锁超市类企业对“农超对接”项目运作的积极性不高,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意愿较低[3]。同时连锁超市类企业较长的结账周期及部分骗补行为,使得“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仍然缓慢,与政府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偏差。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统筹者,如何有效发挥其统筹引导作用,提升农户参与意愿,鼓励连锁超市企业对“农超对接”业务积极运作,规范“农超对接”发展秩序,是推进“农超对接”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超对接”作为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建设项目。Moustier P等[4]指出农超对接模式发展潜力大,可实现农户与零售超市的双赢。Shou Wen Ji等[5]认为“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的新型运作模式,不仅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同时对新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现有文献对“农超对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流通效率、影响因素、合作意愿及合作满意度等方面。如张明月等[6]从5个层面构建“农超对接”效率评价体系,并结合DEA-Tobit模型对“农超对接”的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郭锦墉等[7]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对“农超对接”关系稳性进行分析,并从政府和合作社两个层面指出影响“农超对接”关系稳定性的显著因素。周水平等[8]基于实地调研数据和Heckman模型,证明了合作社农民文化程度越高,其参与“农超对接”的意愿就越强。张明月等[9]通过对580家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了各地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的满意度。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有学者结合博弈论、组织行为学等理论,从超市、农户等微观视角对“农超对接”问题进行研究,如Jin-Fa Li等[10]针对农民合作社和超市组成的农产品供应链,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对其收益进行协调,得到了协调模式下各成员的最优Pareto分配方案。金亮[11]分析了不对称信息下“农超对接”系统供应链产品的定价及合同设计问题。陈金波[12]等考虑到“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的机会主义,运用实证研究分析农户心理契约与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关系,并为超市提出了抑制农户机会主义的对策。杨浩雄等[13]等利用多智能体仿真模型对“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订单违约问题进行了仿真研究,证明了农户违约率与农产品价格增长有关。
综上,国内外学者分别基于不同模型、问卷调查或理论分析,从实践运作的角度对“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农超对接”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不能忽视政府引导在“农超对接”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4]。但目前鲜有学者将政府引导调控考虑在“农超对接”问题之内,也没有考虑政府的各类调控政策对“农超对接”中农户、连锁超市企业的影响,更没有从动态视角考虑“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政府、农户、连锁超市企业不同主体决策行为的动态特性及演化规律。因此结合演化博弈理论,对“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中的决策过程进行探讨,并基于有限理性的角度对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分析进行分析,探讨各方最终演化稳定策略。考虑到不同参与方决策行为动态博弈的特性,结合系统动力学分析系统动态发展的优势,从系统的角度对政府、连锁超市企业、农户在“农超对接”中决策行为的演化过程进行仿真分析。并以永辉超市在重庆市进行“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为例,模拟各方动态博弈均衡的演化过程,分析政府引导和各参与方对“农超对接”发展运作的影响,以期为政府在实施及推进“农超对接”发展提供相应理论参考及借鉴。
1 问题描述及模型构建
1.1 问题描述及假设
“农超对接”是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的重要举措,可有效解决农产品高效流通与安全问题。相关数据表明,“农超对接”可节约20%~30%农产品流通成本,对发展订单农业,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具有重要作用。而作为社会统筹管理的主体,政府是“农超对接”项目发展的引导者、参与者及监督者。为保证“农超对接”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农户、连锁超市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扶持和引导,采取搭建平台、加强培训、疏通渠道、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连锁超市企业加入。政府在参与“农超对接”发展过程时的政策总体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消极引导”,即政府采取政策激励,对连锁超市企业和与其共同参加“农超对接”的农户提供专项财政补贴补贴等,以促使连锁超市企业积极运作,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另一类是“积极引导”,即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连锁超市企业的运作行为,此时政府除提供专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外,还会通过扣减对企业补助、取消补贴资格等方式对连锁超市企业未能对农户提供良好的“农超对接”运作环境等行为(简称“消极运作”)进行惩罚,以迫使连锁超市企业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业务的有效运作,保障农户权益,以为“农超对接”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不论政府采取何种策略,都是“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博弈主体,决策行为对参与“农超对接”项目运作的农户、连锁超市企业具有重要影响。
“农超对接”在发展运作过程中涉及政府、农户、连锁超市企业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因各方目标及利益诉求不同,其实施推进不仅需要政府政策调控,也需要农户、连锁超市等企业间的相互合作。其中政府的引导策略会影响到农户、连锁超市企业的合作意愿,而农户、连锁超市企业的决策行为也会反过来影响政府策略的演化,进而影响“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各方行为策略的稳定均衡,因此“农超对接”能否顺利实施,是上述不同主体决策行为不断演化的结果。政府如何引导促使连锁超市企业为农户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农户加入“农超对接”,是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综上,“农超对接”发展与政府、农户、连锁超市企业的决策行为密切相关,为分析不同参与者在“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的决策行为,借助演化博弈理论,刻画政府、农户、连锁超市企业行为策略的演化过程。为进一步解释模型,制定如下假设:
假设1不考虑外界环境的影响,将政府、连锁超市企业、农户视为小型社会管理系统,三方博弈主体均为有限理性。政府可选择是否对“农超对接”发展进行引导,其策略选择为{积极引导,消极引导},各自的概率为x,1-x。连锁超市企业作为“农超对接”的运作方,其策略选择为{积极运作,不积极运作},各自的概率为y,1-y。农户可选择是否加入“农超对接”体系,其决策策略为{加入,不加入},各自的概率为z,1-z,且x,y,z∈[0,1],随着时间变化,三者会相应调整自身策略。
假设2享受政府专项财政资金补贴的连锁超市企业需承担“农超对接”项目的运作,连锁超市企业积极运作投入的成本为C2,相应收益为D;不积极运作时的保留收益为E,其积极运作行为会促使农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连锁超市企业带来额外收益F。
假设3政府消极引导时,会对加入“农超对接”的农户进行财政补贴A,补贴力度为α;对连锁超市企业补贴为B,扶持及补贴力度为β;
假设4政府积极引导时,会付出积极引导成本C1,此时政府除对连锁超市企业进行补贴外,还会对连锁超市企业不积极行为进行监管、并通过扣减企业补助、取消补贴资格或调整税收优惠等方式予以处罚K,若政府监管力度为γ,则连锁超市企业损失为γK;同时政府积极引导且连锁超市企业积极运作时可为农户带来如提升农户农产品溢价等的额外收益G。
假设5农户加入“农产对接”的运作收益为H,不加入的收益为I。若政府消极引导且连锁超市企业不积极运作时,农户拿不到政府财政补贴,只有不加入时的保留收益。
1.2 博弈支付矩阵及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假设,建立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三方博弈支付矩阵Tab.1 Payment matrix of three-party game
由表1知,将政府选择策略分别为积极引导和消极引导的期望收益设定为Lg1,Lg2,平均期望收益设定Lg,则:
Lg1=yz(-βB-αA-C1)+z(1-y)(-γK-αA-C1)+y(1-z)(γK-βB-C1)+(1-y)(1-z)(γK-βB-C1)
(1)
Lg2=yz(-βB-αA)+z(1-y)(-βB)+y(1-z)(-βB)+(1-y)(1-z)(-βB)
(2)
Lg=xLg1+(1-x)Lg2
(3)
将连锁超市企业选择积极运作和不积极运作策略的期望收益分别设定为Le1,Le2,平均期望收益设定Le,同理求得:
Le1=xz(D+F-C2)+z(1-x)(D+F-C2)+x(1-z)(D-γK-C2)+(1-y)(1-z)(D-C2)
(4)
Le2=xz(E-γK)+z(1-x)E+x(1-z)(E-γK)+(1-x)(1-z)E
(5)
Le=yLe1+(1-y)Le2
(6)
将农户选择参与和不参与策略时的期望收益分别设定为Lf1,Lf2,平均期望收益设定Lf,同理求得:
Lf1=xy(H+G+αA)+y(1-x)(H+αA)+x(1-y)(I+αA)+(1-y)(1-z)I
(7)
Lf2=I
(8)
Lf=zLf1+(1-z)Lf2
(9)
结合演化博弈原理可求得政府、连锁超市企业、农户的复制动态方程分别为:
(10)
(11)
(12)
2 演化稳定分析
对系统的演化稳定均衡策略进行讨论,则令F(x)=0,F(y)=0,F(z)=0,求得此系统博弈的均衡点分别为X1=(0,0,0),X2=(0,1,0),X3=(0,0,1),X4=(0,1,1),X5=(1,0,0),X6=(1,0,1),X7=(1,1,0)X8=(1,1,1),同时存在动态稳定均衡点X9=(x*,y*,z*)满足式(13):
(13)
为进一步讨论该博弈系统的稳定均衡策略,可分析稳定均衡邻域的稳定性。由文献[15]~[16]知,当F(x)′<0,F(y)′<0,F(z)′<0时,此点即为稳定均衡点,对此分别对博弈各方策略稳定性选择进行分析。
2.1 政府策略渐进稳定分析
从式(1)可知:若(1-yz)γK+z(1-y)βB+z(y-1)αA-C1=0,则政府策略选择无调整,处于稳定均衡状态,当(1-yz)γK+z(1-y)βB+z(y-1)αA-C1≠0时,令F(x)=0,则有x=0与x=1两个均衡点,表示都为稳定状态。而当(1-yz)γK+z(1-y)βB+z(y-1)αA-C1>0,则F(0)′>0∩F(1)′<0,此时政府选择积极引导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消极引导策略为不稳定状态;当(1-yz)γK+z(1-y)βB+z(y-1)αA-C1<0时,则F(0)′<0∩F(1)′>0,此时政府选择消极引导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积极引导策略为不稳定状态。
2.2 连锁超市企业策略渐进稳定分析
从式(1)可知,若D-C2-E+zF+xzγK=0,则连锁超市企业策略选择无调整,处于稳定均衡状态,当D-C2-E+zF+xzγK≠0时,令F(y)=0,则有y=0与y=1两个均衡点,表示都为稳定状态。而当D-C2-E+zF+xzγK>0时,则F(0)′>0∩F(1)′<0,此时连锁超市企业选择积极运作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不积极策略为不稳定状态;当D-C2-E+zF+xzγK<0时,则F(0)′<0∩F(1)′>0,此时连锁超市企业选择不积极运作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积极运作策略为不稳定状态。
2.3 农户策略渐进稳定分析
从式(1)可知:若y(H-I)+(y-xy+x)αA+xyG=0,则农户策略选择无调整,处于稳定均衡状态,当y(H-I)+(y-xy+x)αA+xyG≠0时,令F(z)=0,则有z=0与z=1两个均衡点,表示都为稳定状态。而当y(H-I)+(y-xy+x)αA+xyG>0,则F(0)′>0∩F(1)′<0,此时农户选择加入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不加入策略为不稳定状态;当y(H-I)+(y-xy+x)αA+xyG<0时,则F(0)′<0∩F(1)′>0,此时农户选择不加入的策略为均衡稳定状态,加入策略为不稳定状态。
3 演化仿真分析
永辉超市作为国家级“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农超对接”项目。企业在开展“农超对接”业务时,通过利用自身零售平台优势和带动作用,采取直接和农户对接的方式,向农户签订农业订单采购协议,为农户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农产品“销路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对于保障区域农产品供应、食品安全等,取得了优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动力学,利用仿真软件Vensim DSS构建“农超对接”发展的博弈模型进行仿真分析,如图1所示。模型中相关变量由上述三方博弈的支付函数对应得出。根据永辉超市在重庆市推进“农超对接”的实际情况,邀请了3位政府人员,15位超市生鲜采购工作人员及农户,和7位管理科学领域的仿真专家,在面谈和邮件咨询的基础上,结合文献[17]~[19]对仿真参数设置的方法对模型初始参数进行设定,各参数赋值见表4。仿真过程中只改变仿真参数,其余参数不变,周期为10月,步长为0.05。
图1 基于SD的“农超对接”发展的博弈模型Fig.1 The game model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uper docking based on SD
表2 模型参数赋值Tab.2 Model parameter
3.1 初始演化结果分析
图2是政府、连锁超市企业和农户对于“农超对接”项目推进的初始演化仿真结果,设定三者的初始策略的选择概率x=y=z=0.5。政府作为社会运作的“管理者”,出于保障民生等多方面考虑,有很强的动力来实施“农超对接”项目,并会颁布一系列政策保证项目推进。如政府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机构和“农超对接”的运营方对接,进行直接供应,并拿出财政扶持资金进行扶持等。
图2 初始演化结果Fig.2 Initial evolution results
对于连锁超市企业而言,虽然“农超对接”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但该项目在前期周期长,投入资金大,企业盈利前景不明朗,需要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其稳定收敛速度远小于政府收敛至最终稳定状态。同时农户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对“农超对接”项目认知不足,同时分散的种植模式和连锁超市企业对农产品标准化要求、前者奉行的现金付款和连锁超市企业滞后付款方式也存在一定矛盾,进一步降低了农户参与意愿,这也和重庆市最初“农超对接”项目发展的现实状况相符合。
3.2 补贴扶持力度及补贴金额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
图3为不同补贴扶持力度下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参照文献[20]将政府补贴及惩罚的力度设为高、中、低3个等级,将图中曲线补贴力度设置为低、中、高(0.2、0.5、0.8)3个强度,当政府提高补贴力度时,并没有显著提升连锁超市企业积极运作的意愿。这是因为政府在推进“农超对接”发展初期,主要只给予连锁超市企业政策优惠,让连锁超市企业开展“农超对接”项目试点进行运行。但因相关政策落实难度大,各部门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没有增加其实际收益,致使连锁超市企业运作积极性不高。图4为同等扶持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期望收益的影响。和图3原因一致,当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或税务及政府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时,即使不断加大对连锁超市企业的补贴扶持力度,也无法有效激发企业项目运作的积极性。图5为不同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资金补贴分别为2、10、18,当财政补贴逐渐增加时,会使企业收敛至稳定的速率加快。因为企业得到财政补贴后,可利用补贴资金建立并完善其物流配送及加工体系,优化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到超市柜台的运作流程,提升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销售的核心竞争力,当企业获得财政补贴越多,越能激发企业积极性。
图3 扶持补贴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3 Impact of support subsidies on the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
图4 扶持补贴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期望收益的影响Fig.4 Impact of support subsidies on expected value of enterprises
图5 补贴金额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5 Impact of subsidy on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
3.3 补贴扶持力度及补贴金额对农户决策的影响
图6为不同补贴扶持力度对农户决策的变化情况,补贴扶持力度也分别为低、中、高(0.2、0.5、0.8)3个强度。当扶持补贴力度较高时,可促使农户由不参与转变为参与,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因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较为单一,致使其经营收益无法得到保障。当政府鼓励农户加入“农超对接”项目时,可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稳定渠道,连锁超市企业虽然会为供货农户农产品提供稍高的收购价格,但对收购农产品的种植品质等有要求,增加了农户的种植及管理成本,即使政府会采取相应政策对农户进行补贴扶持,农户也无法判断加入“农超对接”是否会提高自身收益。当扶持补贴力度维持在高位时,会有效保障农户权益,增强农户加入“农超对接”项目的信心,使农户选择主动参与的策略。图7为财政补贴对农户决策的影响,财政补贴金额为2、4、6。可知随着财政补贴的增加,农民因自身权益的兜底效应,参与的积极性较高,农户也可利用补贴资金参与合作企业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生产,连锁超市企业稍高的采购价又会进一步增加农户净收益,带动及鼓励更多农户积极参与。
图6 扶持补贴力度对农户决策的影响Fig. 6 Impact of support subsidies on farmers’ decision
图7 补贴金额对农户决策的影响Fig.7 Impact of subsidy amount on farmers’ decision
3.4 监管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及政府决策的影响
图8为监管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将政府的监管力度分别设定为高、中、低(0.8、0.5、0.2)3个强度,随着监管力度的下降,连锁超市企业收敛至稳定状态的速度降低,表明较高的监督力度可有效提高企业的运作意愿。由于政府在“农超对接”推进中各类资源配置拥有决定权,包括对企业税费优惠、信贷及物流冷链扶持、信息销售平台的搭建等,当政府监管力度较高,对项目运作较为重视时,会使“农超对接”的市场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越来越多的连锁超市企业会参与的运作。图9为同等监管力度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表明政府采取积极引导方向的演化速率随着监管力度增加而降低。当监管力度增加时,会提高政府的监管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引导的积极性。
图8 监督力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8 The effect of supervision on the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
图9 监督力度对政府决策的影响Fig. 9 The impact of supervision on making of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3.5 惩罚强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及政府决策的影响
政府可对连锁超市企业的消极运作行为进行负向激励,同上将政府惩罚强度分别设定为低、中、高(惩罚金额分别为2、8、14)。图10、11分别为政府负向激励强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及政府决策的影响。当政府对连锁超市企业的惩罚强度增加时,虽然企业最终会朝积极运作的方向演化,但演化速率较慢当惩罚强度增加时,政府会依据企业策略的变化相应调整自身策略选择。因“农超对接”中的具体业务操作全由连锁超市企业参与运作,政府只能用适当的惩罚强度来约束企业行为,以推进“农超对接”项目发展。
图10 惩罚强度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10 Impact of penalty intensity on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
3.6 成本及收益对各方决策的影响
图12为积极引导成本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引导成本分别为1、2、3。当引导成本过高时,政府会选择不积极引导的策略。因“农超对接”受交通物流、人才培训、市场接受度等其他客观条件制约,即使投入大量成本,其发展情况也达不到期望效果,最终使政府采取不引导策略。图13为积极运作成本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成本分别为2、3、4,随着成本增加,企业策略选择的变化和政府相一致。连锁超市企业作为“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核心,需要将自身业务从传统的销售环节扩大种养环节,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链条管理,极大地增大了管理难度,对企业资金、技术、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出现因投入成本大,但产出效果较低等,影响连锁超市企业运作的积极性。
图11 惩罚强度对政府决策的影响Fig.11 Impact of punishment intensity on decision-making of government
图12 积极引导成本对政府决策的影响Fig.12 The effect of actively guiding costs on government decisions
图13 积极运作成本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13 The effect of actively guiding costs on enterprises decisions
图14为长期合作收益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收益分别为1、3、5。随着长期合作收益的增加,企业收敛至稳定状态的速度越快。当连锁超市企业和农户达成长期合作时,可使企业对生鲜农产品从生产种植、田间管理、运输、加工包装等实现全链条监控,在有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同时提升农产品销售的溢价。图15为参与收益对农户决策的影响,参与收益分别为2.5、3、3.5。随着参与收益的增加,农户会从不参与的状态转化为参与状态。图16是额外收益对农户决策的影响,额外收益分别设定为1、2、3。当额外收益逐渐增加时,也会促使农户转化为参与的稳定状态,提高农户参与“农超对接”运作的积极性。
图14 长期合作收益对连锁超市企业决策的影响Fig.14 Impact of long-term cooperation income on the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
图15 参与收益对农户决策的影响Fig.15 Impact of participation income on farmers’decision-making
图16 额外收益对农户决策的影响Fig.16 Impact of additional income on farmers’decision
4 结论及启示
4.1 主要结论
1)“农超对接”的发展受政府、农户、连锁超市企业不同决策行为的共同作用。但总体看,政府的行为策略在“农超对接”发展及运作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连锁超市企业的决策受政府及农户的交互影响相对较小,农户的决策受政府及连锁超市企业的交互影响较大。
2)政府提供的补贴资金可有效激发农户、连锁超市企业的积极性,农户比连锁超市企业对补贴资金更为敏感。同时高强度的补贴扶持度可有效鼓励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但无法有效激发连锁超市企业运作的积极性。
3)中等监管力度有助于政府、连锁超市企业达成一致决策,否则会因监管成本过高,造成政府政策引导的困境,并降低企业运作的积极性。同时较低的惩罚力度有利于政府、连锁超市等企业向积极运作的方向演化。
4)受各项客观条件等的限制,连锁超市企业运作成本对其策略选择具有负向激励作用。但当农户和连锁超市企业达成长期合作时,可有效促使“农超对接”长久稳定运作。
4.2 管理启示
1)加大对连锁超市企业及农户的专项资金补贴,提高对农户的补贴力度。通过引入农户种植保险及加大政府对农户、企业专项财政资金补贴,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合作及优惠,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降低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运作风险,激发连锁超市企业运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对连锁超市企业的运作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运营绩效进行合理补贴,避免漫灌式扶持,打造“农超对接”示范性企业。在提高对连锁超市企业监管力度的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及评估机制,规范相关业务运作行为。
2)政府应继续发挥在“农超对接”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深入连锁超市企业及基层农户调研,探索制定有利于“农超对接”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采用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手段,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切实做好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多环节服务,切实增加农户收益。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提供人才保障,并搭建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发展;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待“农超对接”发展模式成熟后,通过设计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及发展规划,规范“农超对接”的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