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蝗灾之治理
2020-09-23石志刚
石志刚
古代虫灾种类比较多,其中蝗灾是虫灾中占主要位置的灾害。早在殷商的时候,就出现了蝗灾,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治理蝗灾,人们起初采取占卜、祭祀等方式。但伴随蝗灾带来的巨大灾难,亦开始深入地探究治理蝗灾的方法和对策。
陈家祥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用英文发表《中国文献中关于蝗灾之记载》一文。该文统计,从公元前707年到1935年的二千六百四十二年中,我国发生蝗灾的年份共有七百九十六年。每次蝗灾后,百姓苦不堪言。蝗虫属于暴食性的害虫,欧阳修形容其为“口含锋刃疾风雨,毒肠不满疑常饥”。民间亦有歌谣:“蝗虫发生连四邻,飞在空中似黑云。落地吃光青稞物,啃平房檐咬活人。”
蝗灾危害如此之大,必然给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影响。一是造成大量农作物受损。公元1163年8月,“飞蝗过都,蔽天日。徽、宣、湖三州及浙东郡县,害稼。京东大蝗,襄、随尤甚,民为乏食”。公元1436年,“直隶河间府静海县四月蝗蝻遍野,田禾被伤,民拾草子充食”。二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蝗灾危害农作物,导致树木枯死,土地荒芜,人口骤降。明代徐光启认为,蝗灾之害甚于水灾、旱灾:“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三是引发社会动荡。王莽主政的时候,“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最后引发农民起义。
蝗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与气温有关。蝗虫的卵孵化成幼虫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二是与地理环境有关。从我国历史来看,蝗灾形成与黄河中下游松软的黄土有关。这些黄土具有松软性、透气性、直立性,比较适合蝗虫产卵孵化和幼虫的出土。三是与水旱灾害有关。水旱灾害致使沿河、滨海、内涝地区出现大面积荒地、荒滩,为蝗灾发生提供了适宜的自然条件。
在治理蝗灾方面,古人在观察分析、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挖掘虫卵,消灭蝗灾于未成之时。公元1443年4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郑观奏:山东济南等府,长清、历城等县蝗蝻生发,已委官督捕,所掘虫子少有一二百石,多至一二千石”。
有的通过开沟陷杀法来治理蝗灾。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记载:“已成蝻子跳跃行动,便须开沟捕打,其法视蝻将到处,预掘长沟,深广各二尺,沟中相去丈许即作一坑,以便掩埋。多集人众,不论老弱,悉要趋赴沿沟排列,或持帚,或持扑打器具,或持锹鍤。每五十人用一人鸣锣其后,蝻闻金声,努力跳跃,或作或立,渐令进沟,即大击不止。蝻虫惊入沟中,势如注水,众各致力,扫者自扫,扑者自扑,埋者自埋,至沟坑俱满而止。前村如此,后村复然,一邑如此,他邑复然,当净尽矣。”
清人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指出:“捕蝗之法,如行军然,以十人为一队,二人持锹挖长壕丈余长,三四尺深,浮土堆在对面,四人在后,二人在旁,齐用长帚轰入沟中,二人在六人之后,用长柄皮掌,将轰不尽净扑毙。一员官,领二百人,作二十队,每日可得数十担。蝗入沟中,即将所堆浮土掀入捶实,何虑不死?”张集馨在书中所作记载,就是通过开沟陷杀法来捕杀蝗虫。
有的则利用声音和蝗虫的趋光性特征来捕蝗灭蝗。五代时期,“值天下飞蝗为害,在礼使比户张幡帜,鸣颦鼓,蝗皆越境而去,人亦服其智焉”。《舊唐书》记载唐代名臣姚崇运用蝗虫趋光这一特性有效捕打飞蝗:“蝗既解飞,夜必赴火,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除之可尽。”公元1763年,德州、济南一带发生蝗灾。时任山东巡抚阿尔泰组织民众“一面扑打,一面张网兜捕,俾无漏逸。又于隙地刨沟,夜间燃火,蚂蚱见火奔趋群集沟内,加草焚烧,用土埋压。并于黎明露重之时,上紧扑捕”。
还有的利用物种之间相克来治理蝗灾。在唐代,出现了飞鸟食蝗的记载:“开元二十五年贝州蝗,有白鸟数千万,群飞食之,一夕而尽,禾稼不伤。”在宋代,公元982年3月,“北阳县蝗,飞鸟数万食之尽”;公元1076年5月,“金州生黑虫食苗,黄雀来,食之皆尽”。明代的陈世元撰写《治蝗传习录》,介绍养鸭、放鸭治蝗的成功经验。
面对蝗灾带来的巨大灾害,古代各朝统治者都重视以官促民予以应对,甚至给予适当奖励。汉平帝元始二年(2),青州等地大旱,蝗虫肆虐,朝廷“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元代有“灾有大小,而蝗旱为最”的说法。一旦某地发生蝗灾,当地官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宪台通纪》中有“蝗蝻生发,官司不即打捕,及申验灾伤不实者,纠察”的记载。张养浩在《为政忠告》中也强调:“蝗生境内,必驰闻于上,少淹顷刻,所坐不轻。”重视捕蝗灭蝗的机制逼着官员去重视虫害治理。《紫山大全·捕蝗行》中记载,公元1269年,某地发生蝗灾,官员动员组织民众进行蝗灾治理:“老农蹙额相告语,不惮捕蝗受辛苦。但恐妖虫入田中,绿云秋禾一扫空。”
清代,康熙帝极为重视治理蝗灾。他多次下诏灭蝗,还亲赴蝗区进行考察调研,且在总结前人捕蝗经验基础上,撰成《捕蝗说》一书,对蝗虫生长规律和捕蝗方法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为了治理蝗灾,康熙帝建立起皇帝——总督巡抚负责制。地方一旦发生蝗灾,总督、巡抚第一时间要向皇帝奏报,康熙帝根据奏报,及时发出“上谕”,指导捕蝗工作。同时,为了推进捕蝗工作,康熙帝设计了责任制,对蝗灾预防不力和发现蝗灾后隐匿不报、申报不详、禀报不实、捕打不及时等酿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官员,一旦发现,便治其重罪。《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作出规定:“州、县、卫所官员,遇蝗蝻生发,不亲身力行扑捕,借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者,革职拿问;该管道、府不速催扑捕者,降三级留任;布政使不行查访,速催扑捕者,降二级留任;督、抚不行查访,严饬催捕者,降一级留任;协捕官不实力协捕,以致养成羽翼,为害禾稼者,将所委协捕各官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