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立案监督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0-09-22杨运红
杨运红
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两法衔接”机制,日前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为25 名农民工讨回36 万元久拖未付工资,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今年6 月底,大冶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到,2019 年2 月至2020 年1 月,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人张某某聘请罗某某、胡某某等25 人先后在某公租房、还建楼和幼儿园等工地做水电工。今年1 月底,某建筑公司将57 万元劳务费转给张某某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张某某仅支付了25 名农民工少量工资后,将剩余43.02 万元扣押不发。罗某某、胡某某等人为此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迫于压力,张某某再次分别支付了柯某某等10 人共计6.7 万元工钱后,拒绝偿还剩下的农民工工资。5 月底,劳动监察大队向张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张某某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36.32 万元。
鉴于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 月初, 大冶市检察院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按照省“两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 通过“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在大冶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7 月底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到案后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张某某已经将全部欠薪补齐。
欠薪治理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事关党意民心,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冶市检察院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 形成“根治欠薪”的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合力, 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