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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秒抢的医院号源另有隐情

2020-09-22刘亚毛首佳

方圆 2020年17期
关键词:号源贩子计算机信息

刘亚 毛首佳

“听说可以花钱定制针对‘京医通的抢号软件,当时我就心动了。”回到河南周口老家的高晓飞,在嗅到这一“新商机”后,觉得可以凭借这款新软件让号贩子生意死灰复燃

北京的医院在全国范围内是有名的,医院门口的号贩子也是全北京有名的。但不管线上线下,总是有真正的患者挂不上号。当老一代号贩子还在起早贪黑排队抢占专家号号源时,新一代号贩子已经“运筹千里之外”,利用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在新型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实现“三秒一刷”高速抢号。

特别是2016年起,“京医通”挂号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可实现北京市医院在线挂号,号贩子只需蹲守在电脑手机前,安装好一款专门抢号的软件,等网上号源一放出来就用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抢号。与普通患者抢号不同,这款软件可以自动刷新,如果约上号就显示“预约成功”,没有的话还可以一直约号,直到成功约上,以此牟利。

这类在医疗资源领域出现的新型网络犯罪,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2018年12月,有群众报案,“京医通”挂号平台上,部分知名医院号源一经放出即被“秒抢”,后台访问量激增,患者无法通过此渠道正常挂号。经过调查,一个利用恶意软件绕过正常验证机制非法抢占号源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最难挂的专家号加价2000元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黄先生知道北京同仁医院的专家号有多难挂。因为多年眼疾未愈,黄先生想通过看眼科最好的同仁医院专家来彻底解决眼部问题。但是,无论是早起去医院排队,还是在“京医通”上预约,每当专家号的号源刚放出来没几秒,总会有“已约满”三个大字等着他。直到2018年8月,黄先生在同仁医院挂普通号看病时遇到一个号贩子,对方说能给挂上专家号,黄先生就将信将疑留了他的联系方式,后來又加了微信。过了几天,黄先生用微信联系对方帮忙挂号,并把挂号需求、身份信息和“京医通”就诊卡号给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很快对方就帮他挂到了8月18日同仁医院某知名专家号。看完病当天,黄先生就给对方微信转账300元,作为“黄牛号”的费用。再后来,每当需要去看专家门诊,黄先生都通过号贩子来挂号,并支付一定费用。

李女士也是如此,因为孩子有精神类疾病,作为母亲的她前前后后跑了不知多少次医院。为了找精神科有名的专家,李女士想了各种办法,但总是难以挂到专家的号。有一次,她在互联网上搜索“挂号黄牛”关键词,在一个网站上看到可以挂号的联系电话,然后便电话联系加了对方微信,再把挂号需求、孩子的医保卡信息发给他。等对方给挂到专家号后,再通过微信转挂号费。与李女士、黄先生一样,不少需要挂专家号的患者都知道有个能挂北京医院专家号的号贩子。虽然患者从未见过号贩子本人,但从通话中知道对方是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

这名男子名叫高晓飞,河南人,出生于1987年。尽管年纪不大,却已经是混迹北京各大医院多年的号贩子了。近年来,随着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及挂号方式的转变,号贩子的“生意”每况愈下。为了逃避警方打击,许多线下号贩子只能离开城市返回老家,但有的并不甘心,继续从事非法营生。

“听说可以花钱定制针对‘京医通的抢号软件,当时我就心动了。”回到河南周口老家的高晓飞,在嗅到这一“新商机”后,觉得可以凭借这款新软件让号贩子生意死灰复燃。

在网络上,高晓飞找到位于广东的某软件工作室,以6000元价格向工作室负责人李立山定制针对“京医通”的抢号软件。具体流程是通过软件来网上预约抢号,先由需要挂号的人员来“京医通”注册,他们把密码和验证码发过来,高晓飞通过笔记本电脑用文档编辑好患者的信息,然后用购买的抢号软件导入编辑好的患者信息,包括手机号、密码、医院名、科室。再导入微信数据,最后选择日期、科室、大夫,点确定可以直接预约。

“软件功能就是事先把需要挂号的患者信息输入这个软件,软件可以自动帮我三秒一次刷新,如果约上号就显示‘预约成功,没有的话就是一直约号。”高晓飞说,这款软件不需要老用手点击约号,比手动稍快。尽管在高晓飞眼里只是“比手动稍快”,但也足以让“客户”们得偿所愿了。不过,软件装好了,“客户”从何而来呢?

“找我挂号的主要来源是我以前的客户,还有别人介绍的,他们通过微信或者打电话来找我。也有别的倒号的来找我,让我帮忙约号。”高晓飞说。除了老客户、老客户带新客户,加上其他医院的号贩子,各类来源给高晓飞带来了无穷商机,号贩子的生意也越做越大。在此期间,高晓飞还与结识多年的“下线”臧旭达合伙,在交易完成后进行分成。

臧旭达早从2011年就开始倒卖专家号了,同年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2月劳教释放后,臧旭达先在北京一家台球厅打工,2015年前往丽江打工。2018年8月开始,臧旭达陆续接到之前从他这里购买过专家号的病患消息:需要继续看病,挂专家号。因为手中缺钱,臧旭达就重操旧业,利用之前的关系倒卖起了专家号。

在与高晓飞联系后,臧旭达将病患的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他,高晓飞负责挂号的具体操作,挂号成功之后,熟悉的病患直接将挂号费转给臧旭达,不熟悉的病患在挂号成功后,将挂号费转给高晓飞,二人再平分赚的挂号费,每次100元至150元不等。

吉远山也是高晓飞的“下线”。自从有了抢号软件以后,吉远山就利用以前的“客户”信息为高晓飞提供资源。“谁要是需要挂号就给我打电话,说清楚什么时间、哪个医院什么科室之后,提供给我患者信息,一般就是身份证信息,我再用挂号软件给他们挂号,挂号后我就把挂号信息给对方发过去,加上挂号费收对方两百到三百元不等的钱就行了。”吉远山说。

据吉远山交代,以前排队一天也就挂两个,现在用软件一天能抢4个,最难挂的专家号能加价2000元,一般的号加价200元左右。

从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到北京宣武医院等,远在老家的高晓飞、臧旭达和吉远山线上挂号的“足迹”已遍布北京各大医院。短短半年时间,高晓飞用非法抢号软件从“京医通”抢得三甲医院专家和普通号源共计590余个,平均每月获利约1万元,一共获利5万元人民币左右。

也就是说,仅靠一部电脑或一部手机,躲藏在偏远角落里的号贩子就能抢占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让普通患者挂专家号“难上加难”。

号贩子用上抢号软件

2018年12月,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到群众报案,“京医通”挂号平台上,部分知名医院号源一经放出即被“秒抢”,后台访问量激增,患者无法通过此渠道正常挂号。“京医通”线上系统的开发公司负责人也表示,2018年7月至今,“京医通”线上系统没有发生过系统瘫痪的情况,目前没有发现外部攻击造成数据被非法获取或转载。但他们发现了非正常挂号行为,比如频繁退号、非正常高频访问号院页面,跳过很多前置页面,直接访问锁号接口,还有很多搶号行为。

2018年8月7日,北京市东城分局派出所民警在同仁医院周边打击号贩子行动中抓获一名倒卖号源的男子,其当场承认了倒卖就诊号源的违法行为。据该人反映,有数名人员利用电脑软件长期大量抢占同仁医院挂号资源,后将抢占号源倒卖给号贩子,再由号贩子加价倒卖给患者。此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造成患者经济损失。

据此,东城分局刑侦支队开展工作立案侦查。同时,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立即对此情况开展调查,发现一个利用恶意软件绕过正常验证机制非法抢占号源的犯罪团伙。经缜密侦查,2019年1月10日,办案民警在河南、山西、云南等地将高晓飞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4月15日,办案民警在广东揭阳将非法制作、传播该恶意软件的某软件公司负责人李立山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该案承办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洪铭介绍,被告人李立山等四人于2018年在广东省揭阳市某公司内制作针对“京医通”挂号平台的抢号软件,后将软件以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高晓飞。随后,被告人高晓飞于2018年非法使用在网上购买的抢号软件,长期大量抢占同仁医院等医院的挂号资源并以此牟利,被告人吉远山、臧旭达为高晓飞提供挂号需求并分享违法所得。

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高晓飞通过该软件共计抢得同仁医院等医院号源至少592个,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高晓飞与吉远山共同获利7720元,高晓飞与臧旭达共同获利8190元。经鉴定,该抢号软件有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数据的功能。

另外,还有号贩子郭某华于2019年4月向被告人翁某丰定制京医通抢号软件,并用于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并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将软件出售给被告人赵某龙。后赵某龙于2019年4月至5月间使用该抢号软件非法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鉴定,被告人郭某华向赵某龙出售的抢号软件具有非法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相应数据的功能,从被告人赵某龙、翁某丰等人处起获的抢号软件和从郭某华处起获的抢号软件具有同一性。

2019年7月11日东城区检察院以高晓飞、吉远山、臧旭达东等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19日东城区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高晓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臧旭达东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吉远山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后,李某超等五名抢号软件制作者以及号贩子赵某龙、郭某华均被东城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张洪铭介绍,医院号贩子是长期困扰首都医院诊疗秩序的一块“牛皮癣”,屡打不尽、屡禁不绝,严重侵害了广大就医患者在优质医院公平挂号、平等就医的权利,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不依靠号贩子,患者就“一号难求”的社会乱象,长期以来给首都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由于刑法对此类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因此难以动用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号贩子往往被行政处罚后很快便重操旧业,继续为患。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提出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初步意见。经讨论研究,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线索,认为该案不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考虑适用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据此为后续侦查指明了方向。”张洪铭进一步解释。

在案件审查阶段,通过对抢号软件的专业鉴定以及对“京医通”系统访问数据的精确抓取和比对,承办人最终认定该类新型行为在实质上属于非法使用恶意软件,绕过“京医通”程序的正常访问过程,通过高频次刷新访问的方式抢占号源,本质上是使用非法方法在“京医通”的数据库内非法增加相关患者数据,以谋求挂号成功的结果并以此牟利。因此,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具体而言,首先,关于违反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晓飞的行为属于使用恶意软件抢占医院号源,一方面干扰他人正常使用“京医通”程序;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京医通”程序以及相关公司对相关程序软件正常功能的维护,故属于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明确规定。

其次,关于犯罪行为和软件功能的特征分析。犯罪嫌疑人高晓飞的行为实际上属于非法使用恶意软件,绕过“京医通”程序的正常访问过程,通过高频次刷新访问的方式抢占号源,本质上是使用非法方法在“京医通”的数据库内非法增加相关患者数据,以谋求挂号成功的结果并以此牟利。据此,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

最后,关于“后果严重”。根据2011年8月11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犯罪嫌疑人高晓飞等人非法使用抢号软件进行挂号的非法所得均超过5000元以上,因此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后果严重”情形。

案件具有一系列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

“作为北京首例利用刷号软件抢占专家号对外出售牟利的案件,本案具有一系列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据张洪铭介绍,与传统的号贩子不同,该案的犯罪行为人用一部电脑、手机就能远程操控、线上交易,并成立了微信群等犯罪信息共享渠道,使该类犯罪的危害性和侦破难度比传统抢号行为更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号贩子团伙具有团伙性、上下游犯罪联络紧密、不法利益巨大等特点。”张洪铭说,因此,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扩大战果,严惩上下游犯罪,达到“除恶务尽”的效果。号贩子高晓飞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分管检察长指示继续沿用专案组专人办理此案的办案模式,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同时追查上游犯罪——为号贩子制作抢号软件的犯罪嫌疑人,继续深挖犯罪线索,查找有无其他号贩子使用同类软件进行抢号。

据此,专案组没有止步于办好一起案件,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查事实,扩大战果,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以1件3人的号贩子抢号案为出发点,后续追捕、追诉软件制作商2案5人、其他号贩子2案2人,斩断了一条“定制软件——销售软件——抢号倒号——传播软件——抢号倒号”的产业链。

“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的上升趋势日渐显著,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中,将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新型网络犯罪日渐增多,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张洪铭说,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较多,存在取证难、涉及罪名复杂等问题。因此,一方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网络攻击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会同公安机关研究侦查方向,在搜集、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另一方面,办案检察官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水平、丰富相关知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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