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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发端及其形态的流变

2020-09-22刘晶

商情 2020年39期
关键词:历史发展未来发展婚姻

【摘要】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其中,恩格斯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历史发展趋势,科学地分析了人类各个历史时期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恩格斯认为,家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具有连续性;他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形式提出自己的设想,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以爱情为基础并且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

【关键词】婚姻  家庭  历史发展  未来发展

一、恩格斯的婚姻家庭历史发展观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通过对大量的历史材料进行分析,认为婚姻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性爱因素也非自古存在。关于婚姻家庭的具体研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通过对原始状态的两性关系的论述,以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把人类的发展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历史阶段,进而又具体研究了与这三个历史阶段大体相适应的三种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包括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1)血缘家庭。血缘家庭,这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它的特点是依据辈分来划分婚姻范围,它允许同辈之间进行通婚。它将祖父母划分为一个通婚圈,父母亲划分为第二个通婚圈,子女划分为第三个通婚圈,并且以此类推。恩格斯说“: 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2)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家庭,也称“伙婚制”,是群婚的高级阶段。它所做出的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即性关系。由最开始的禁止同胞兄弟姐妹通婚扩大到了禁止旁系兄弟姐妹通婚。在这类家庭中,丈夫之间、妻子之间,称呼彼此为“亲密伴侣”,即“普那路亚”。

(3)对偶家庭。对偶婚是在婚姻历史上的第二种家庭形式,是从群婚制转为个体婚制的过渡时期所存在的婚姻形式。随着不许通婚的“兄弟”和“姐妹”的禁忌越來越复杂,妇女的羞辱感与难堪感不断增加,群婚也就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对偶家庭。

(4)一夫一妻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又叫个体婚制,是家庭的第三种形式。在对偶婚的后期,“群已经缩小到它的自然单位,仅由两个原子组成的分子,即一男一女。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关系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家庭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二、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未来观

恩格斯对婚姻家庭进行详细阐述后,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消灭后,取而代之的两性关系将会是如何的问题,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也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表达了自己所希望看到的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或者可以说是自己理想化的婚姻家庭。

(1)共产主义社会婚姻家庭以爱情为基础。恩格斯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性爱、婚姻、家庭三者应该是统一的,性爱将真正成为婚姻的基础,与婚姻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统一。在他看来,“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天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2)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恩格斯认为,男子在经济上的统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婚姻上的统治地位,随着他们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消失,其在婚姻上的统治地位也会随之消失。恩格斯指出:在历史的进程中,家庭关系随着所有制关系的发展时期而经历变动,因此,私有制的废除也将对家庭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个体家庭就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

(3)离婚自由。如果说男女双方以性爱为基础,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来缔结婚姻是结婚自由的话,那么在离婚方面,恩格斯也打破大家的传统观念,认为婚姻再也不是不可离异的了,离婚也将真正自由。“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后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

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

(4)一夫一妻制度的真正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发展必然使“真正的专偶制”婚姻形式即一夫一妻制得以普遍实现。针对攻击共产主义社会是“公妻制”的言论,他们指出“: 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现象,现在的卖淫就是公妻制的充分表现。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

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预见,现代的专偶制家庭,“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恩格斯则指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古典的专偶制”是一种以男子的统治和财产继承为特征的婚姻形式,它必然伴随着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偶制。而在剥削制度消亡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古典的专偶制随着其财产基础的消除而消亡,建立在公有制和男女平等基础上的“真正的专偶制”,由于“一个在一夫一妻制发展的时候最多只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的因素——个人性爱,开始发生作用” ,“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只有那时才能完全实现。”

参考文献:

[1]马丽丹. 恩格斯国家起源思想的基本理路[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0).

[2]安鑫. 现代生活视角下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影响[J].  现代交际, 2014(11).

[3]陈刚.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观及其重大意义[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9(01).

[4]马梦洁.恩格斯婚姻家庭观及其当代价值[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9).

作者简介:刘晶(1980-),女,吉林长春人,哲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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