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现实路径研究
2020-09-21宋琳琳
摘 要:乡治文化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也是乡村振兴的一大短板。笔者以广义的法治文化概念为基础,从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增强道德文化底蕴、发展多元解纷方式、培养乡村法治人才五个方面思考乡村振兴路径,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文化;乡村振兴;基层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土壤,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的内在动力。发展健康的乡村法治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乡村法治文化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伴随并受到城市法治文化影响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方面的原因,乡村的法治文化建设发展滞后于城市法治文化的建设。
法治文化是一个在文化、法律和法治多重研究基础上产生的特定的概念。[1]对于该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侧重从文化宣傳的角度描述,广义的概念则是从由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生活方式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人民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体现着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2]可见,广义的法治文化概念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题中之义,也与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充分相应。正是从广义的法治文化定义出发,从让法治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角度思考,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路径。
一、创新普法载体形式,提高乡村普法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难点在农村”,乡村由于历史传统、地缘特点及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一直是普法的难点和重点。在通过普法传播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的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努力营造润物无声的法治文化氛围。
1.抓住乡村普法重点人员。把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关键少数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人员,进行常态普法教育。首先,这些重点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及法律素养较普通村民要高,更易接收和提高法律知识。其次,在村务管理中这些重点人员也能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在乡村治理中自上而下的引领法治建设。
2.找准乡村普法的重点内容。乡村普法应避免大水漫灌的形式,避免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化。要找准普法内容,做到普法内容接地气、合民意、近民情。例如针对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暴雷”,向村民宣传金融风险防范法律知识;针对村民通过网络售卖农产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纠纷,互联网法律知识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等。
3.活用载体契合村民法律需要。首先要激活村里现有的法治文化建设资源。目前很多乡村的普法资源处于闲置或久未更新的状态。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需要长期营造和持续浸染,因此要充分激活现有的图书角、宣传栏、活动室等已有资源,开展持续性法治文化建设。其次,要创新普法方式但是也要考虑民情需要。当前不少村委会选择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新媒体方式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种创新,但是现在乡村村民主要是老年人占多数,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接受新媒体宣传。因此在普法中要考虑乡村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有选择性的创新,最大程度符合村民需求。再次,结合地方民俗开展普法。突破以往挂条幅、贴标语的宣传方式,结合乡村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北方乡村曾冬有扭秧歌戏,现有盛夏纳凉晚会,可将法治文化与传统的民俗艺术文化活动相结合,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乡村特色,以案例、法规等为内容的法治文艺文化作品,把法治文化大餐呈现在广大村民面前。将法治文化与现代农业产业相结合,尝试将法治文化与民宿文化进行结合,创建普法农家院、普法采摘园等,将法治文化深耕于乡村大地,浸染在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再次,通过城乡联动开展普法,实现城乡法治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编排精彩法治文艺节目下乡巡演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主动寻找宣传的热点时机,例如利用各种节假日、网络电商活动日等安排相关法治内容进行宣传,找准村民需求点,抓住宣传热点,提升宣传效果。
二、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构筑培养村民法治精神的有效支撑
法治文化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新的政治文明体系,在乡村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不光需要文化的推进,也需要制度的保障,通过完善乡村民主制度、培养村民法治精神等创新治理机制,在乡村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改善村民及乡村的法治面貌。
1.探索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责任界定明晰的乡村民主管理制度。目前村务治理中存在村民大事小情都依赖村委会的状况,有时村委会为了平息村民的纷争,超越职责自掏腰包解决问题。该做法虽然和谐了乡里关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不利于村民法治意识建立和养成,必须在村务治理中树立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既有利于基层治理也是法治文化的制度保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该制度由浙江省宁海县于2014年首创。宁海县推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出台《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该制度是将法律法规、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汇总的基础上,组织村民代表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梳理成涵盖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的36条村级权力清单,基本实现了村级权力全覆盖。清单制度使得村干部职权清晰,从而做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村民而言,清单制度是把“法理”的内核用乡村的“情理”“道理”呈现出来,“法理”变得更易于被接受,从而促进村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
2.培养村民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种规则意识,就是在具体事情上对人的权力和责任加以具体规定和分析,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每个人应负担的责任。培养规则意识是形成法治文化的基础前提。可以通过村务契约化管理促进村民形成法治精神。如内蒙古赤峰市某旗“四议一签三公开一报告”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议”即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决议;“一签”即村“两委班子”根据决议签订契约文本;“三公开”即契约文本、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全公开;“一报告”即对重大事项向上一级报告。[3]现实中村两委、党员大会往往成员重叠,实践中可组织在一起进行,简化“四议”程序。在换届选举中也可采取契约化承诺,即村民同选举候选人签订竞选承诺协议,候选人当选后村民根据竞选承诺对其监督,如候选人当选后在任期不能履行竞选承诺,将会影响今后的参选资格。契约化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村务的民主性,保护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监督,内化培养并形成法治精神。
三、增强道德文化底蕴,滋养法治文化根基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乡村道德文化的土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增强道德文化建设有助于法治文化的培养建设。
1.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功能。发挥乡村亲缘、地缘、人缘的优势,选拔有声望、有德行、有才能的长者、贤人带头学法守法,从而引导群众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道德评判标准。
2.运用家风家规家训培育。发挥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和传统道德文化基本单元的重要作用,开展家风评比活动。联合妇联等部门,把爱国守法纳入五好家庭评选等,倡导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3.培育文明乡风。把树立文明乡风作为文明村创建的有效载体,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等形式,摒弃陋俗及不正之风,弘扬尊法守法文明和谐的纯良乡风。
四、发展多元解纷方式,营造善用法治的有效机制
1.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使村民树立正确的多元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纷意识
乡村法律纠纷数量很少,这与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有关。一方面是由于村民自身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如何通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村民纠纷涉及利益相对不大,顾虑诉讼时间长、诉讼经济负担,打官司会破坏邻里亲友关系等原因,通常情况村民不愿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这一点提示我们,要在普法宣传中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进行普及。诉讼只是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多种方式中的一种,而且是最后的选择,除此之外还有多种解决纠纷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行政复议等等。我国的多元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是一个以法治为标准,以司法为核心,以行政为指导,以社会为依托的多方面主体参与多个途径畅通多种方式协调发挥作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4]向村民普及化解矛盾纠纷基本方式的知识,使村民不要畏惧法律,而是选择善用法律,相信法律,引导他们通过行政、人民调解、寻求社会组织帮助等多种形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2.运用社会力量共筑多元解纷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的优势。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乡村人民调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部门为了搞创新出成绩,要求村委会建设评理所、说事点等。但是由于村委会人力有限以及二者工作原理的重复性,实际上都是一套调解员在进行工作。上级部门要充分考虑村委会的调解能力和村民实际需求,减少不必要的任务摊牌,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多提供人力、物力,特別是专业知识的支持。
其次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乡村法律人才缺乏,法律援助律师数量少,现有的人员力量完全无法应对村民的咨询量。应当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号召社会组织定期组织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通法律微信群,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法下乡活动。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满足乡村法治需求。
五、培养乡村法治人才,积蓄乡村法治文化有生力量
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乡村在就业环境、工资待遇、生活便利程度、发展前景等方面不如城市,导致乡村人才的流失,同时也导致专业人才,特别是年轻的人才不愿到乡村或不愿回乡村就业。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乡村法律工作者长期的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年龄老化。法律人才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大障碍。最了解乡土人情,最想让乡村振兴的就是乡村人,所以最佳的解决之道就是把乡村人变成法律明白人。采取分类培养的方式,以户为单位,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以村为单位,每村培养一名法律骨干。这些法律明白人不仅要求他们学习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积极主动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本户、本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真正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在此基础上逐渐提升法律明白人比例和数量,从而在乡村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效应。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大战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徐徐求之。只有始终秉持依法治国的信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持续不断的努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信念才能在乡村这片沃土种满法治之花。使法治文化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1]孙育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J].学习与探索,2014(4):62
[2]王寿林、胡新艳.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015(1):17
[3]李文杰.农村基层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J].人民论坛网
[4]宋琳琳.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J].法制与经济,2014(12):83
作者简介:
宋琳琳(1984--)女,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中共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党校教员,讲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