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2020-09-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和2020年度新增2128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如期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不动摇,扎实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加快问题整改,完善住房安全档案并通过国家组织验收,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住房安全鉴定结果。
⒈核实步骤。
(1)明确核查对象。2020年3月13日,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在对各地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和筛查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1和数据库2,并发送至各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其中,数据库1为:以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贫困户、原有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且房屋结构形式不属于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的贫困户信息。数据库2为:采用租住、借住方式保障的贫困户、原有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且房屋结构形式属于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的贫困户信息。
(2)统筹分组安排。各市、县根据需要实地核实的任务量抽组市本级、县本级及乡镇业务骨干,以县为单位进行编组,组建若干实地核实组。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指导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实地核实工作。
(3)开展实地核实。2020年3月21日—4月15日,由市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所辖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采用县际交叉或乡镇交叉的方式整村、整乡镇推进数据库1和数据库2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实地核实工作,并按照零点派答APP操作流程上传实地核实材料。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增派专业技术骨干对部分核实难度较大的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进行核实。
⒉核实内容。
按照《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包括:(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质量是否达标;建好新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搬迁入住新房,是否还居住在旧房中;正在施工中的农房,进度、质量、安全是否可控;计划新建房屋但目前未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筹备建房,计划何时建房,何时完工,建房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采用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的贫困户情况是否真实,租住、借住方式是否稳定可靠,相关档案材料是否完善。(2)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鉴定。包括核实危房鉴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具备鉴定能力;核实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是否存在房屋遗漏鉴定的情况;核实鉴定结果是否存在误差,重点加强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鉴定结果的核实;核实上墙标识牌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核实工作由易地扶贫搬迁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并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本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⒊整改要求。
现场核实发现的问题,通过零点派答APP填报反馈,按照立行立改原则,由市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县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10天报送一次整改进度,并通过零点派答APP上传整改完成后的照片,所有整改工作要求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精准实施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体上按照4月全面开工,6月基本竣工的时间节点推进。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6月底前无法完成的,需逐户提交说明并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对实地核实发现的新增危房,且未列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各地应自行组织实施并于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将其列入年度任务范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⒈明确相关标准。
(1)改造对象确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由当地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农户唯一住房为危房的由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无房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进行认定。
(2)危房鉴定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为鉴定依据,按照“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开展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A、B级为安全住房,C、D级为危险住房。
(3)危房改造面积标准。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在±5%以内。
(4)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2019年度补助办法,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2.6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3类重点对象按照户均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按照户均1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县级原则上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
(5)开、竣工及验收标准。开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基础开挖可视为开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制定了加固方案、落实了施工人员并已现场施工的可视为开工;以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方式实施改造的,危房改造户与提供住房的户主、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签订购买(长期租赁)闲置农房的协议或合同的可视为开工。
竣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房屋整体建设完成、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条件可视为竣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可视为竣工;购买或长期租赁的农房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条件可视为竣工。
验收标准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
(6)采用租用、借住等方式实施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一是采用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方式保障的,由双方签字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且有租(借)人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二是对在外务工的,由户主本人证明其有稳固的住所,且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三是乡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住用房屋协议。四是以租(借)住以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由户主本人提供书面证明。
⒉精准确定改造方式。
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主要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采取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⒊精准把控改造质量。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巡查,积极引导农户采用《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图集》进行施工,按照《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参考案例》开展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⒋精准落实补助资金。
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实行分类、分级补助,不搞“一刀切”。自治区按照户均补助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在县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无自筹能力的极度贫困户,按照标准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三)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档案。
编制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档案目录,明确档案格式、内容和要求,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县际交叉检查,确保2020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录入,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审核,10月底前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严格落实“村收集、乡镇录入、县区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⒈举办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授课、远程视频等方式对危房鉴定、核实要求、零点派答APP应用等进行培训。建立自治区培训市,市培训县(市、区),县(市、区)培训乡镇、村的分级全覆盖培训机制。成立4个专家巡回指导组,实地解决各地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
⒉开展挂点督战和驻点指导。成立7支挂点督战队,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7名厅领导率队,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处室(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对全区14个设区市实施全覆盖督战;选派12名业务骨干,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融水、三江、隆林、那坡、乐业、罗城、大化、都安等8个县实施为期一年的驻点指导。
⒊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暗访指导组,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起至2020年底,每月到各地开展不少于20天的暗访指导,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定期印发工作进度排名和暗访“红黑榜”通报。
⒋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持续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自治管理试点,加强农房建设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要点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水平;推动试点县建立相应的农村建筑工匠激励引导政策。
(五)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深化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等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面积管控等重点环节,严防优亲厚友、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2月—3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筹措补助资金,下达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核实;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下旬—6月)。
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住房安全鉴定结果现场核实;基本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自治区、县级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资料录入审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暗访指导和专家巡回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2月)。
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进一步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档案,通过国家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住房安全保障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性考核指标,是“脱贫摘帽”验收的重要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地要继续充实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力量,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调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的积极性,配合开展好危房核查和改造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
各市、县要采取财政安排部分、个人自筹部分、社会帮扶部分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配套基础设施。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边境一线、革命老区等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克服“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怠等现象,着力扭转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等不靠抓紧解决,严禁弄虚作假。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制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至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举报电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