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融资形式“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探索及应用
2020-09-17高君联
摘要:近年来,受产能退出等形势的影响,金融机构压缩对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导致企业在各家银行融资规模持续收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如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成为了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举债短期外债采用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在此政策的影响下,国内中外资银行短期外债规模下降明显,对银行外汇资金流动性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新融资;跨境融资;风险参与;探索;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0-0150-02
一、国有企业融资现状
1.资金需求量大。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被视为国家经济的“国之栋梁”,是实现国有经济功能的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为国家投入,企业经营的成果主要由国家占有、使用和支配。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通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同时承担了一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公用事业和城市开发等职能,是为了实现国家和地方政府调节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正因为国有企业具有这种特殊的企业体制和经济使命,造就了國有企业经营任务重、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
2.融资渠道有限。当前的大部分国有企业仍难以达到上市要求,故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高度依赖国内资金、资本市场。
3.融资成本高。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仍处在深化改革的探讨、试水阶段,同时由于证券市场融资要求较为严格,当前的大部分国有企业仍难以达到上市要求,故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扩宽融资渠道的渴望十分迫切。2017年年初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去杠杆的意图日趋明确,相继调高多个期限的逆回购利率变相加息,货币政策不断收紧,国内资金用资成本大幅提高,国有企业融资面临更为艰难、成本更高的现状。
二、关于风险参与的一般介绍
风险参与(Pisk Partcipation),是银行将有关风险出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福费廷业务项下债权转让较为常见。一般可分为融资性风险参与和非融资性风险参与两种,风险参与的份额可为债权金额的0%至100%,参与风险的银行不直接与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交涉,凡事均由出让风险的银行出面,风险参与事宜也无需通知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
融资性风险参与(Funded Risk Participation),是指参与风险的银行即时将其参与份额的贴现款项支付给出让风险的银行,出让内附的银行在债权到期收回款项后支付给参与风险的银行其应得份额。如债权到期后到期后债务人或承兑 /承付/保付银行不付款,参与内附的银行对出让风险的银行无追索权。在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债权转让业务中,出让银行与受让/风险参与银行之间事先通常会签署业务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融资模式
境内客户委托建行境内分行向建行海外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占用境内客户在建行境内分行的授信额度,在境内客户向建行境内分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及建行境内分行向建行海外机构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的条件下,建行海外机构向境内客户提供跨境融资款项,到期时境内客户向建行海外机构偿还款项。
四、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产品优势
1.融资币种。人民币或外币均可。如借款币种是外币,可以通过远期、掉期及期权交易,锁定汇率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结汇、换汇收入或降低购汇、换汇成本。对我公司而言,借到的是人民币,归还的也是人民币。
2.融资成本低。不高于现有执行利率(境外资金成本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动态变化,具体价格参考办理时国际市场资金和汇率价格情况确定)。
3.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偿还借款等。作为境外融资渠道类产品,可用于满足该公司的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等信贷需求。
4.根据用途占用授信额度,办理效率较高,放款速度快。
5.贷款期限灵活,短至半年,长达3年均可办理,可以满足公司不同期限的融资需求。
五、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办理流程
1.建行境内分行联系建行海外机构,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价格及《中国建设银行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合作协议书》的合同条款等事项,建行海外机构对境内客户进行准入条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核、授信审批。
2.建行境内分行、建行海外机构、境内客户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合作协议书》的三方协议。
3.建行境内分行向建行总行进行业务申报审批。
4.境内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外债签约备案。
5.境内客户携带公司的证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表到建行境内分行开立外债专业账户。
6.境内客户向建行海外机构提交《提款通知书》、建行海外机构完成贷款发放。
7.境内客户向建行境内分行办理结汇转款,将资金以人民币的形式汇入境内客户其他人民币结算账户。
8.贷款发放后跟踪管理。
9.贷款到期偿还,将贷款本金及利息转入开设的外债专户中,通过银行的特种转账凭证完成清偿。
10.偿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到建设银行办理外债专户销户处理,并注销境内机构外债签约备案。
六、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三方在业务中的关系
1.境内客户与建行海外机构的关系:境内客户是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的借款方,建行海外机构是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的债权人。
2.境内客户与建行境内分行的关系:建行境内分行在境内客户与建行海外机构的融资业务中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如境内客户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向建行境内分行归还融资,建行境内分行将通过扣划境内客户自有资金或为境内客户垫款的方式向建行海外机构偿付保付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
3.建行境内分行与建行海外机构的关系:建行境内分行是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中的风参发起方并对建行海外机构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如境内客户未能在融资到期日按时还款,则建行海外机构有权向建行境内分行进行反索,建行境内分行向建行海外机构偿付融资的本金及利息。在建行境内分行履行了保付责任后,建行海外机构立即将在该笔融资下所拥有的境内客户债权全部转让给建行境内分行。
七、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担保风险、利率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控制
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属于汇率类金融产品,受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汇率波动是汇率市场的正常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大幅波动。交易存续期内的价格波动会导致交易产生重估亏损或实际亏损,如何管控外汇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是对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融资环节需要考虑的重要关键。
银行对客户首先有细化的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其次是流程管理控制,贷前调查、贷审分离,明确责任分工,堵塞风险漏洞,并跟踪贷后管理。经过与建行境内分行、建行海外机构的协商,通过签署汇率交易总协议,采用远期及掉期外汇交易对未来价格的进行锁定,将到期需要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金额进行事先锁定,锁定价格后,建行境内分行在要求的时限内根据签定的协议办理清偿。
八、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在企业的应用
紧紧抓住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好转、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的契机,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千方百计多渠道拓展融资方式,通过与银行协商沟通,采用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融资方式增加融资规模,使企业成为境外融资直贷业务的先锋企业,在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推进了跨境融资业务的良好发展态势,促进企业跨境金融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高企业在境外市场影响。
特别是融资成本的降低,针对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的到期实际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测算结果,控制融资成本年利率,大幅降低融资成本。并且通过签署汇率交易总协议,采用远期及掉期外汇交易对未来价格的进行锁定,将到期需要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金额进行事先锁定,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樊富强.跨境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监管协调机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2]刘敏.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风险及优化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6.
[3]曹小鹏,赵霞,张惟栋,等.境内银行风险参与模式比较[J].中国外汇,2017,(15):32~33.
[4]吴汉铭,银行跨境内险参与中的法律问题[J].上海金融,2008,(7):77~80.
[5]邱江林.如何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管理[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15):41~43.
作者简介:
高君联,供职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