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局良好
2020-09-17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两年来,《规划》实施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战略导向作用得到发挥,各方面重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近日,为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成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27个成员单位编写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18—2019年)》(以下简称《报告》)出版发布。这也是首个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
《报告》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规划实施”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总体成效及有关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下篇“实践探索”遴选了省、县、村三级近30篇典型范例,系统总结了各有关方面经验。
《报告》指出,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落实《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部出台,大部分市县出台了地方规划或方案,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初步形成。相继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意见或方案,乡村振兴的政策框架加快构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规划》实施的报告制度、督查制度和台账制度逐步完善。
《报告》显示,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构建,城乡布局结构不断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日趋明晰,村庄分类发展有序推进。现代农业根基进一步巩固,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利用率分别达到85%、7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乡村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宜居乡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文化繁荣发展,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的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宣传各地推动乡村振兴实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地推动《规划》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