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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利工程施工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的构建

2020-09-17谢卫华

湖南水利水电 2020年4期
关键词:竞价市场主体投标

谢卫华

(宁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湖南 长沙 410600)

前 言

始于1983 年引入世行贷款进行鲁布革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的建设施工,我国首次按照FIDIC 组织推荐的程序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从此拉开了水利工程由计划指令性发包,到市场竞争性发包的序幕。

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鉴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社会属性,从自然资源占用到公共财力利用的各个建设环节,需要工程建设环节的公开与透明,尤其是关于工程建设的发包过程,更需要维护建设项目的社会公平与公正。

1 水利工程建设的社会属性

1)水利工程的社会性

水利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这是水利工程最基本的特征,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管理,也是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水利工程既具有社会效益的一面,诸如防洪水库、堤防等,其社会效益功能尤为显著。

作为以公共财政资源为主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其投资受益的分配,也是极具社会属性的。一是投资的实质属于纳税人出资,其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致一部人受益,而另一小部分人可能受损;二是投资过程消费而滋生的利益,导致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可能受损。

2)水利工程建设的经济性

水利工程建设的本质是经济建设,因此,不可或缺的是其经济本性,而这种本质属性以趋利避害为基本目的,是任何项目工程建设的初衷,是围绕项目利益为核心进行决策和运营的。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均围绕经济目标而展开。正因为工程建设的经济性,需要采取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予以分配。随着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一整套完善的市场竞争方式方法,已经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娴熟的运用,市场所固有的竞争功能、信息功能、调节功能、优胜劣汰功能,逐一充分展现。

2 水利工程市场过度竞价的忧患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特征,人们推进市场竞争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经济社会进步,尤其是在此过程中,促成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对于充分竞争下的有序竞争,这个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往往被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所忽视。

1)恶性竞价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从勘测设计到施工实施,最终形成一项符合工程设计效能的工程产品,其建设过程既是一项知识经济的体现,是智慧劳动的成果,也是体力劳动的成果。社会认可这项劳动成果,就必然要认可其中的经济价值,其经济价值包含着建筑材料等资源的原始价值,也包含了劳动者知识与智慧的附加价值,这个附加价值表现为市场经营者利润,用以维持市场经营者和劳动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然而,水利工程在近年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恶性竞价为显著特征的情形不断出现,部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办法,仅将施工组织设计列为合格性评审,而将投标报价评标评分在综合评分中的权重系数约定为75%,更有甚者,将报价权重系数约定至85%,如此,施工项目投标便演变成为以竞价为唯一条件的市场竞争。

以价格为主旨的竞争,带来的恶性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后果是造成超低价中标,一旦这种价格水平成为承包价,也就构成了中标承包人低于自身的实际成本价中标,其直接后果是:要么是工程烂尾,或减少建设项目的工程量;要么是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形成新的“豆腐渣”工程。

2)恶意竞价促使市场主体难以为继

市场经营者之所以能称之为市场主体,是因为他在市场运营中发挥主导作用,他必然是法律概念上的“人”,是市场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人”,便具有要求生存的生物学基本特征。倘若“人”在求生存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一切努力,所得到的都是负价值,即在其经济活动中,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一个特定市场的运营,是依赖于一群特定的“人”经营,倘若每个个体都处于亏损状态,那么,这个特定的群体生存状态,就会像恶性传染病一样受到感染,最终导致这个特定群体的病态继续。处于这种病态中的群体,无力去进行自我提升或自我发展。在市场竞争中,越是恶性价格竞争者,越能短期获胜,长此以往,市场主体终将难以为继。

3 良好价格竞争秩序的构建

1

)公布招标上限价的作用

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必须遏制恶性竞价。近年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公开上限价,对于抑制恶性竞价发挥了较好的市场调控作用。

表1 记录了湖南省某县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招标投标竞价情况,招标公开的投标报价上限价为14 454 436.47 元,共14 家单位递交了有效投标文件,基准价为开标时随机抽取上限价的下浮率乘以上限价,经随机抽取下浮率为2.5%。14 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最大偏差率为3.29%,最小偏差率为0.38%。

表1 某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汇总表

由表1 可见,该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因招标人采用了公开的投标上限价方式,所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趋于集中,未发生恶意竞价行为。

2)理性考量价格竞争的合理贡献

前述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投标上限价的方式,有益于抑制投标恶性竞价行为的发生,在工程造价技术上,理性考量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一项工程产品的造价,是由施工单位投入到这项工程中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材料调差、利润组成,其中直接费基本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这些不可或缺的造价组成要素,经过施工单位的物化劳动,最终形成了建筑产品的价值。从理论上来讲,应当是投资者想达到什么样的工程质量,就需要什么样的工程造价。

倘若,一味刺激水利工程市场竞争形成买方市场,而且是垄断买方市场,这将是非常危险的市场状况,鼓励业主处于明显的优势支配地位,终将迫使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处于显著的劣势盲从地位。因为工程建造中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金是无法规避的直接成本支出,唯一可以压缩的就是企业利润。如果,市场迫使市场主体恶性竞价,施工单位不仅无法获得工程项目施工利润,而且完全有可能无法弥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金的直接成本支出。实际情况是,近年来,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压价现象越来越严重,招标投标活动演变成了让投标放弃应有经济收益的数字游戏,最终后果是造成有些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

应该看到,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建设经济属性、工程产品投入产出、施工企业投入成本的正确反映,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是施工合同公平原则的必要体现。

4 良好价格竞争秩序的构建途径

1)动态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维护市场竞争正常秩序的有力手段,该手段的应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而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任意行为。开展合法有效的行政监管,应该体现出监管行为的时效性和动态性,以利于及时纠偏。

2)市场主体自律

市场主体是良好竞争秩序的遵守者和维护者,这需要市场主体以自律为基础,失去自律,对市场正常竞争贻害无穷。欲实现自律,既要防止恶意烂价,又要防止形成价格联盟。纵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不难看出,价格竞争常常出现白热化情形。近年来开标的某些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竞价采用招标人上限价控制方式,招标人公开的上限价,实际已经在其工程概算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下调,施工利润空间已经被极大压缩,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继续下调近10%。按此价格水平开展施工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均难以保证。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应是企业、市场、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行业协会本身是企业的良师益友,为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主要体现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

行业协会需要引导市场主体寻求合理的利润空间,通过下基层、深接触、多调查、细研究,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需要了解水利行业企业在相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价格竞争水平,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价秩序。

4)良好价格竞争秩序的法律保证

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由于市场经济固有逐利性这一特质,因此,市场运行需要相应规则与管控,而非放任自流,对于物价水平等都要有相应的标准。

对于恶意竞争,我国《刑法》专门确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罚,规定相应的刑事处罚种类和刑期。诚然,市场主体最低的市场行为标准必须以刑法强制力为底线。

5 结 语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通过投标活动参与市场竞争,无疑是施工企业寻求生存的重要途径,如果竞争所得工程施工承包权并无获利空间,甚至成为施工承包人经济性的沉重负担,将动摇承包人的生存基石。此外,恶性低价的市场竞争,必将带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风险。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属性,需维系正常市场竞价水平,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必要的市场公平原则。恶性竞价的市场状况应予以遏制,正常秩序应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动态自律,接受监管,并及时纠偏,只有这样,才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精神相符,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属性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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