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征税或是彻底整治“刷单”的良方
2020-09-16蒙慧欣
蒙慧欣
刷单造就的虚假繁荣,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也让不少网店店主彻底的慌了神。近日,一则“税务部门要求电商卖家为刷单行为补税”的消息在朋友圈“炸开了”,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据澎湃新闻报道,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向记者表示,他们在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的警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納金。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拼多多和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也就意味着有过刷单对不上账的部分网店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缴税款。之前刷多少就得补多少,这么一来,一些疯狂刷单的网店要赔哭了。
据媒体报道,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 000家企业,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简单讲就是之前一些网店冲排名大量刷单,被税务局用大数据监测出来,2017—2019年之间店铺平台流水对不上公司收入缴税,现在税务局开始要“秋后算账”了。
其实,关于电商纳税问题国际上也有相关政策,例如德国将在2019年正式生效的《2018年税法》也被称为“亚马逊法案”,以杜绝电商的偷税漏税行为;在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以5:4的票数决定,各州有权对互联网电商公司的跨州销售征税,也就是意味着电商在该州没有实体店也许缴纳税,就此改变了过去美国网购的状态。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给予解读。
现状:当前电商有关征缴税规格究竟如何
近年来,电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有关部门对电商纳税征管工作在逐步完善的同时也在逐渐加强。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行,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
其中,相关的条款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这也意味着,只要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从前偷税漏税的情形将获得一定程度的缓解。
除此之外,在类似折扣满天飞的活动,对于商家而言也有不少纳税小知识,这里整理了3个优惠活动中的纳税小知识,其中分别为:
1.打折与满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价和折扣金额。
2.买赠促销
(1)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商品不涉及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抽奖促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痛点:电商纳税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有会计机构举例:假如一家电商企业,不考虑其他问题,2019年少计收入2 260 000元的话,需要补税78.34万元。这还没算滞纳金与其他罚款。
而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机关和有关专家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相比电子商务更加发达的国家,我国网店征税在税费依据及实际操作上仍面临不少困难。
“电商范畴纳税问题由来已久,最大的难点在于业务额的把握并不富足,同时缺乏透明度也是停滞的原因,对实体电商而言是云云,针对微商更是云云。”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电商的税务问题早晚是要解决的,今朝只是在试点阶段,可能未来会按照试点环境举行调解,这是当局缓解紧张的积极导向。
大数据时代,传统上向网店商家征税的盲点已不复存在。那么,刷单纳税的话题为何却引发如此大的反响?
争议:没有产生实际收益的刷单还需要缴税吗
此次刷单征税的消息一出来,电商商家切切实实地慌了,不少卖家表示,一旦补税只能面对停业了。那么,此次补税又有何意味?
据新浪科技报道称:一位在电商平台做运营的王女士表示:“如果以刷单的数据进行缴税,比如13 %的税点,刷100元的东西,就要再加13元的费用,现在淘宝或者天猫的一些卖家,利润率根本就没有这么高,因为很多卖家是做性价比和低价的。淘宝搜索销量在前的,基本上都不是价格很高的,是那种性价比较高的商品,其利润就没有那么高,商家自然也承担不了这么高的税额费用,因为之前不用缴税,可能利润在10%。现在如果要交13%的税,等于在赔钱。”
尽管不少商家面对补税话题面露难色,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刷单等行为本身上也是违法的,甚至扰乱市场秩序,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早有涉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表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
曹磊还建议,可以针对个人卖家、企业卖家还有平台企业进行差异化征税。比如营业额低于国家法定额度可以继续坚持免征;应渐进式推进征税,不能用力过猛,以免扼杀小微卖家;对于大学生因学习需要而开设的网店、特殊群体开设的网店以及个人二手置换的临时小店等非经营类的网店,要特殊对待。而且,未来针对电商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将有力地打击“刷单”行为。
刷单,其实就是虚假交易。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事实。但是为了提升店铺销量和信用度,能够给店铺带来实际的流量,制造爆款更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刷单,无疑是很多商家的首选。多年来,电商刷单早已成为电商行业普遍的行为,即便是用户都深谙其中之道。
然而,通过刷单带动虚假销量的行为其实并没有产生“实际收益”,同时,稍有不慎还会被平台处罚,那么,还需要缴税吗?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所以相关企业店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实际销售货物收入。
其次,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处罚细则,只要一经认定系虚假交易的,必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同时予以扣分处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采取降权处理。因此,在平台已经将确认为虚假交易的不当利益取消的前提下,行政部门再根据相关数据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并不存在“双向惩罚”。
李旻律师也表示到,刷单影响很大,由于税收是按照生意业务额来的,刷单晋升了商品好评度,但相对应形成订单后的生意业务额需要纳税。纳税是应尽义务,刷单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行政处罚和纳税并不构成双向处罚,更是没有对行业打击之说,有多少业务额就有义务纳多少的税。
热点:直播带货也难逃“一劫”那跨境电商呢
近来,涉及刷单和电商生意业务数据真实性问题,除了淘宝、天猫和京东等为首的大电商平台外,其次当属直播带货属性的快手、抖音等平台了。
而受疫情影响,不少明星、企业家纷纷投入直播带货,着实让直播带货火了一把。而为了让数据好看,更是强行或默许刷量;还有MCN机构为骗取品牌方“坑位费”,达到合同规定ROI和KPI,私下大量刷单。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刷单虽然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去查实和界定,如果主播夸大交易额涉嫌虚假宣传,如果交易额属实,就需要按照交易额缴纳税费。
马恺浓还表示,根据淘宝平台相关规则,刷单属于虚假交易,根据严重程度,商家将受到删除销量、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成交金额不累计、下架商品和搜索商品降权等处罚。在商家行为已经经过平台方一轮严格的筛选之后,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数据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并无不妥。
“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电商,其缴税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規定,即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如果直播平台故意夸大交易额,则存在虚假宣传,应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税务机关征税看的仍是其背后的销售数据,并不会仅依据其陈述金额让其缴税。”马恺浓说到。
那么,对于跨境电商“刷单”,又该如何看待呢?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和律师吕友臣表示,跨境电商企业的“跨境”属性,所谓的刷单不再是一个虚构销售量的简单商业行为,不是仅靠补缴税款就能万事大吉的。
吕友臣表示,跨境电商的刷单,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实践中,有企业向海关申报虚假的订单、支付单和快递单数据,将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以跨境直购方式申报走私入境,清关出仓后,再将货物通过国内物流分发给国内货主。跨境电商的“刷单”与国内电商的“刷单”的性质大相径庭,大家千万别误以为跨境电商中的“刷单”被查到只是补税那么简单,这个行业“潜规则”后果非常严重。
“由于大数据的真实性、可视性以及可查询性,监管部门要获得相关数据真的太容易了。税务局能查到天猫、京东平台上的电商企业没有如实缴纳税款,海关也必定可以查到跨境电商平台及企业有没有对出入境货物如实申报的行为。”吕友臣提醒到。
最后,李旻也表示,缴税根据现实产生的生意业务额,可是刷单的条件前提是形成生意业务,因此会认为是一笔正常生意业务单,一般无法区分。税务的介入势必加大电商的各项成本,客观上对刷单行为有一定打压,未来是一个趋势。但是就纳税起征点、有效交易的评判标准和方式,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都需要进行试点和改革。
对策:电商卖家应加强税务筹划依法节税
1.索要成本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马恺浓指出,电商企业的纳税重点在于进项税的抵扣,电商企业很少索要成本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很多商品从小商品市场拿货都是没有发票的,直播带货的服务费也很少有发票,如果要发票就要提高价格,否则就没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但是成本价格一旦提高,销售价格也会抬高,这样一来其价格优势就会大打折扣,且一旦同平台不同地区税务政策不同,将造成竞争不公。
2.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节税70 %。51个税创始人兼CEO潘豪杰表示,无论是淘宝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京东和拼多多上的企业卖家,都要依法纳税。潘豪杰还给出建议,个人卖家应当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电商企业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可以将店铺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若是可以核定征收,大约可以节税70 %。
3.主动纠正虚假交易,合法诚信经营。对此马恺浓表示,税务机关和电商、支付等平台数据打通后,可有效制止刷单行为的存在,商家很可能因为纳税的原因,主动纠正虚假交易,进行合法诚信经营。
4.主动向税务部门及平台方“投案自首”,争取“宽大”。马恺浓还建议,如果商家认为仍存在刷单行为未被发现,也可主动提出,拿相关證据材料向税务部门及平台方“投案自首”,一经被认定为虚假交易,由平台方根据细则进行处罚,同时由税务部门将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扣减。因平台方处罚可能会导致该店铺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大多数商家反而会选择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