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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价值的思考

2020-09-15赵博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5期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价值

关键词 法学 实践教学 价值

基金项目:本文系菏泽学院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阶段性成果,课题名称:高校法学专业“多元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编号:2018213。

作者简介:赵博,菏泽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74

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已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点。高校法学专业承担着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重大责任,其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的选择与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因此,研究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对于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育具有及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实践教学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价值

(一)实践教学有利于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

“法學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教学应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1]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第一,理解和掌握法律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第二,明确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与框架以及司法程序。

第三,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运用法律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和能力。

第四,具有搜集、判断和运用有效法律论证的能力。

第五,具有准确地分析、把握案件以及准确运用法律规则的能力。

第六,在法律实践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自主学习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第七,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第八,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及关系。

第九,具有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的能力。所有这些能力的提升离不开课堂理论教学,更离不开实践教学这一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但是,目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还普遍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学生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提高大学生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就要拓宽各种渠道,全方位地打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通道,让学生在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中加深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了解和掌握法律案件审判和处理的完整程序,在观察、体验和参与处理的法律实务过程中提升实践能力。地方高校应该着力强化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规格,主动适应和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实践教学有利于深化法学专业教学改革

我国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单一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教师在讲台上扬鞭挥马唱主角,学生在台下精心听埋头记,教师要求学生对于法律条文要记熟背会,这样的教学方式既限制了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也遏制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国内许多法学专家认为加强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点和根本措施。高校要提高法学专业在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适应性,就要对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根据地方特色设置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提高实践课程的比重和学时、学分。要建设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就要坚持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和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首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合理增加实践课时及其分配,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强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法学专业要根据专业、学生和地方等特点,构建五大模块实践教学模式。

第一,观摩认知型课程模块。

第二,实践知识型课程模块。

第三,模拟体验型课程模块。

第四,实际操作性课程模块。

第五,研究型课程模块。

同时,要建设和改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建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和法律辩论的实践平台;建立稳固而长期的与地方互利双赢的法学实践基地;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坚持“走进去、请进来”的方式,构建起“双师联合培养”的新模式。

(三)实践教学有利于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

大学生就业困难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极低,竟列文科就业最低。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学学科毕业生,要想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其通过率极低,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为6.68%、8.75%、11.22%、14.39%,从整体上看其通过率低得惊人。面对高校学生就业形势,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地提出要把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并且出台了专门的政策。2018年我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进行了改革,其通过率已经达到20%,但就业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大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原因在于,以往法学本科生只有毕业后才能参加司法考试,进行改革后现在允许大三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尽管如此,但是考试内容中案例分析题难度较大,学生没有实际操作经验,分析其问题的能力较差,所以通过率仍然很低。如何提高司法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如何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其根本措施在于法学专业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学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师带领学生去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实务实践,听取司法部门专家的指导意见,旁听和参与处理司法实务的过程,帮助学生顺利走向就业岗位,并在职业生涯发展中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实践教学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养成

我国法律从业人员应遵守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我国高校法学院系肩负着培养法学人才的重任,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能力的需要。但是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不重视对于学生处理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因而不可能全面地塑造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情操。实践教学则可以让学生能亲临其境,亲自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熟悉案件审理的程序,能够更加客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并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身上感悟到他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和勤勉无怨的工作精神和高贵品质。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情操潜移默化于学生的内心世界形成道德理念和信念,并成为学生从业后应遵循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因此,高校法学专业要对学生注重知识、道德、技能、人文等素养的培养,使他们成为符合法律职业道德标准的合格人才。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内涵、形式与特点

法学实践教学是指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素养,操作娴熟的处理法律实际案件的技能,以及合理运用法理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为基本内容的教学体系。“法学实践教学对检验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训练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纵观国内外有关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探索,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

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是在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下开展教学活动的,在师生广泛而深层次的交流互动中促进学生法律知識的生成。课堂内实践教学包括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和课堂模拟法庭等形式。案例讨论是法学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选择案例教学法是其课堂实践教学有效运行的路径,教师通过案例讨论教会学生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自觉分析和解决法律现实问题的能力。辩论训练可以培养学生法律论证的推理能力和辩论技巧以及对抗性思维能力;课堂模拟法庭是将理论运用于实务分析的桥梁,它能够使学生熟悉法律程序,提高学生掌握实际操作案件处理的能力。课外实践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走出课堂、走向社会的实践教学活动,它主要包括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等形式。认识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检法部门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熟悉法律职业的性质、特点以及从业的条件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极为重要的实践性环节,学生通过走向社会、接触本职工作,锻炼处理案件的技能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高校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补充形式,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政府法律制度的完善,它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法律事业前进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接触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真实案件,直接接触案件的当事人,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解决实际案件的实践能力。法律诊所式教学方式是法学实践教学中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全新教学方法,它改变了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它在教学的目标、过程、内容和手段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的重点在于着力培养学生持续学习能力,特别是在办理法律实际案件中能够学会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问题,并且在法律诊所实践中能够学会和掌握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释问题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学专业的课堂内实践教学与课堂外实践教学两种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两种实践教学形式相互借鉴和相互补充,使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和科学。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第一,实践教学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让学生掌握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敏捷的法律思维、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第二,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化,是对理论教学空间的延伸,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应将实践教学纳入法学整体教学计划之中。

第三,实践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操作过程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要求学生全面深入地参与实践活动及其全过程,特别是在学生处理法律实际问题遇到困难时,教师应积极引导和教会学生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苏贺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探究[J].黑河学刊,2010(3).

[2] 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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