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律素质提升对策研究
2020-09-15李颖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指导 法律素质
作者简介:李颖,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59
作为高知群体,大学生在就业之初,已经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结构、体系。虽高校教育中,法学教育为常设课程,然除法学专业外,非法学专业学生习得法律技能十分有限,法律意识、理念、维权实践等整体水平不高。在就业指导二元结构理念下,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具有双重价值:其一,以个人为中心的大学生自身发展价值;其二,以社会为中心的整体社会价值。申言之,对于大学生而言,提升其法律素质旨在保护与规制并重: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规制其违反社会道德甚至违法乱纪行为。而此二者在现实中都多发易发,这表明还需加强就业指导过程中的法律素质培养和教育。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底线和边界,是权利实现和运行的边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应从其法律理念、能力存在的问题入手,明确提升法律素质对其就业的作用和指导意义,围绕增强大学生职业能力、维权实践能力、社会义务承担自觉能力,提出就业指导中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着力点和完善方向,指导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同时,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1]。
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问题概述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界定
1.素质、法律素质。素质,即人基于先天条件在后天环境影响下,通过教育或训练习得的一种基本品质,特征包括:“是人所有的最基本特征;具有稳定的和内在的特性;形成条件包括先天影响和后天环境影响。”关于法律素质的概念界定,学界中存在争议,尚无定论。作为一种职业素质能力,其内涵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事实探索能力。但作为个人综合素质的组成部分时,其评价标准并不像“职业标准”那样严格,通常指法律信仰、理念、意识、情感、习惯、行为等,评价标准通常为:强弱、有无、高低等。
2.大学生法律素质。界定要点为主体身份特征和法律素质的一般内涵,据此,大学生法律素质即大学生知法、信法、守法知识水平、情感态度、行动自觉,以及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综合素质。其特征包括:第一,是智力因素、人格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统一。智力因素指通过教育学习获得法律知识;人格因素:包含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感、态度、思想;社会因素:知法与守法的统一,核心素质和整体素质的统一,以及实现职业愿景与现实社会价值的统一。第二,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随法治社会不断发展,重要性逐渐提升。第三,该“素质”的形成,受先天个人因素和后天教育因素共同影响。第四,从作用上看,该“素质”包括认知能力、个人素养和社会环境适应(守法维权)三方面[2]。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内涵包括三方面:第一,知识层面。所有法律条文内容无外乎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为实现三者而建构的行为模式和评价体系。法律知识学习中,需掌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其他与大学生就业、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学知识教授,完善大学生法律知识体系。第二,意识层面。只有注重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将法律蕴含的价值内化到内心深处,成为心理、思维、行为习惯,进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第三,能力层面。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因其基于经验、阅历的相对弱势,故这里主要是指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如判明劳动合同陷阱,明确自身劳动权益保障内容、方法、渠道,应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涉及个人利益的争议,等等。第四,情感与信仰。没有对法律的真切情感与执着的信仰,则难以在维权中坚决彻底,在守法中模范遵守,忽视情感与信仰的培养,因未内化于心,最终难以形成为一种素质和能力。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意义认知
(一)提升维护合法权益能力
大學生限于专业知识范围和社会经验阅历,往往容易成为侵权对象。第一,劳动法关系。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特殊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等问题,涉及劳动权、平等权、知情权以及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合同陷阱问题时常发生,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侵犯知情权偶有发生,口头合同大量存在。第二,民事法关系。如盲目签订合同,因民事法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大学生在民事行为中常因不了解合同法相关规定(精神),在达成“合意”中有重大疏漏而遭受损失。面对经济纠纷时,因感知不到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关系(应平衡对等),选择争议解决方法往往不理智、不明知。第三,刑事法关系。对人身侵权、各类诈骗等认识不清,警惕性不够,易被侵权人利用而作“降格处理”。如侵权人故意伤害且伤害程度达刑事责任追诉标准,因欠缺基本刑事罪名知识而未意识到行为性质。第四,其他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关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复议、诉讼权利等。
(二)自觉做守法护法公民
基于前述,大学生在社会中的认识能力与处理问题能力均不足,既可能成为侵权对象,也可能成为侵权人,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对社会关系、社会行为交往认知相对模糊的阶段,法律就是最好的行为标准和参照体系。大学生兼具学生与公民双重身份,就其学生身份而言,以学为主,故大学生群体具有可塑性强的心理特质,学习、理解、接收知识能力较强;就其公民身份而言,大学生处于多种社会关系之中,需尊重他人权利,理性认识自身权利,认真履行守法义务。此外,大学生作为高知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未来的重要力量,理应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模范守法。就业指导是大学生从学生身份向社会身份转换的关键环节,故应抓住关键,通过法律意识培养,增强大学生对守法的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法律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地位、作用和影响必将被突显和强化,并将逐渐成为综合素质中核心要素构成之一。对于大学生而言,法律素质的培养将直接关系到其社会问题处理能力、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完善与提高能力的形成,关系到大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若在法律素质作为综合素质核心的前设条件下,法律素质不高将会影响其他素质的形成,原因在于:第一,价值层面。法治社会治理模式下,法律将成为社会核心价值最集中表达方式,包含經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领域主流价值观念,小到个人德行操守、大到国家社会伦理。这与其他素质在价值上具有同一性。第二,行为层面。法律素质不高,某种意义上讲,即是对核心价值观念认识缺位,同时是对法律所承载价值评价体系的认识不足。如“诚实信用原则”,若对此法律意识淡薄而行为失信,则难以在社会立足。人无信不立,其他素质或能力会因此失去形成、发展和展现的基础。第三,方法层面。法律是缜密的逻辑表达系统,学习法律可有效提升逻辑思维能力,进而有助于专业知识等能力的学习和培养[3]。
三、就业指导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分析
结合学者研究,从理念、方法、有效性三方面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如表1。
表1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策略
(一)策略要点
包括几方面: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如强化与德育的衔接。第二,突出实践导向,因就业指导方向性强,法律素质教育综合性强,故需强化与实践对接,帮助学生消化理解。第三,完善教育内容。除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外,应结合大学生身份特点、未来职业发展特点,做好课程设置规划。
(二)实施要点(如表2)
表2
五、结语
综上,本文重新梳理了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相关问题,分析了就业指导中个别环节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分析讨论可知,需重新重视该项工作,并应将其置于学生核心能力发展的关键位置,反思不足,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高映.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交际,2019,502(8):128- 129.
[2] 卢昱静.高校就业指导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J].法制博览,2019(12):224.
[3] 张岗.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9,566(2):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