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环境正义问题及实践差异的比较研究
2020-09-12王泽琳金德禄张如良
王泽琳 金德禄 张如良
摘要 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表现形式与西方国家的环境正义问题有着明显的背景化差异,对比分析中美环境正义的发展脉络与演进逻辑,能更加理性地解析和诠释中国环境正义的话语表达,探寻环境正义本土化的建构空间及实践路径。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从问题表现、目标指向以及实现策略三个方面对中美环境正义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美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族际环境不正义,侧重于国家内部空间的环境问题研究,从有毒有害废弃物填埋场的地理分布扩展到气候变化、居住环境、能源开采等方面,聚焦于以种族与阶层为核心因素的环境风险与环境福利的不平等分配问题,以基层民众为主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借助环境正义运动等实践形式,尝试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推动环境正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与健康权。我国环境正义问题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区域间、国际间环境权益与治理责任的不合理分担和分配,面临着国家内部与外部空间的双重环境不平等问题。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我国以人民为中心从环境民生的角度出发,通过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行为,转变发展方式与发展理念,以生态治理落实环境正义,以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治理,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从根源上解决环境不公问题。通过以上对比分析,以期凸显环境正义在不同空间下的差异化表达,为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环境正义研究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环境正义;表现形式;实践路径;差异
中图分类号 X-0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20)08-0140-08
DOI:10.12062/cpre.20200133
全球工业化进程极大地推进了生产方式的革新,带来了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环境就是民生”,如何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共享发展红利,协调和平衡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是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任务。20世纪80年代发生于美国的“沃伦抗议”推动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环境正义”的关注与讨论[1]。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学者结合本国实际做出了不同维度的研究与探讨,进一步丰富和加深了环境正义理论的深度及广度。我国关于环境正义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介绍和梳理西方环境正义研究成果,第二阶段结合我国环境正义问题实际,对我国内部出现的环境抗争进行多视角、多学科的定性分析,第三阶段则转向环境正义的本土化研究,注重話语体系与理论维度的建构,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在此层面上,我国学者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学理性研究成果。张登巧[2]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出发,认为环境正义是对正义价值及向度的扩展,体现了一种同一性与差别性相统一的新型正义观。文同爱和李寅铨[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提出,环境公平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社会价值。马兰[4]结合“两型社会”建设指出环境正义是环境危机下的必然道德选择,带动环境伦理转向对具象化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环境关系的关注。基于对社会现实的关注,王韬洋[5]认为环境正义破解了当代环境伦理的发展困境,为其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和实践方向。
然而,我国在表达自身环境话语、建构本土化研究体系建设上进展较为缓慢,沿用西方环境正义的概念表述、分析维度,未能充分凸显我国环境话语的独特表达与理论实践优势。一方面这与我国学术界开展环境正义研究的时间较短有关,据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的文献计量分析发现,环境正义概念进入我国学术界的时间要稍晚于美国,环境正义(或环境公平)的文献发表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另一方面,就研究成果与体系建设而言,我国的环境正义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其理论与实践内涵正随着我国的社会发展而不断补充和丰富。国内学者在沿用既有西方环境正义框架进行研究时,逐渐认识到“不同社会可能根据不同的理念来建构知识社群与社会的关系”[6],既有的分析框架在分析和解释本国环境正义问题时无法得到有效应用。
曾建平和彭立威[7]指出基于西方文化背景提出的环境正义体系并未纳入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忽略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事实。曹卫国[8]认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在产生原因以及表现形式上都与西方国家的环境正义问题有着本质性的差别。基于环境正义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不同表现与关注差异,洪大用和龚文娟[9]认为结合社会实际进行体系和框架的多元化建构是十分必要的。美国作为环境正义研究的主流阵地,其对环境正义框架的建构有着自身的语境背景和发展逻辑。熊晓青[10]指出“范式”之不同是中美环境正义理论的核心差异,这种范式差异导致当前既有的环境正义框架未能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环境叙事,无法凸显环境正义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特殊性与优越性。同时,环境正义理念与实践的结合也存在一定割裂[11],不断出现的环境抗争也推动和激励学术界对此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12]。在此意义上,环境正义不仅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力途径,也是讲好我国环境故事,推进我国环境话语形成与国际传播的重要媒介。
基于此,本文以美国为参照,通过对中美环境正义发展脉络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揭示我国环境正义在问题表现、基本诉求以及实现策略等层面的差异化表达,以期在既有环境正义体系下建立起根植于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环境正义话语体系,为探索中国环境正义的研究范式做出有益思考。
1 中美环境正义问题的差异化表现
1.1美国环境正义问题的主要表现
早期美国环境正义研究主要聚焦于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地域分布差异,表现为族际环境不正义。美国的环境正义研究是以本土的环境正义运动为切入点,20世纪80年代的拉夫运河事件(Love Canal Tragedy)与沃伦抗议(Warren County Protest)将环境正义运动推向历史舞台,也掀起了环境正义的研究热潮。环境正义运动将正义理论应用于环境领域,侧重于环境污染及负担在社会人口特征群体中的“差异化暴露”。在美国审计署以及基督教联合教会等组织发起的环境正义实证调查结果显示,环境污染总是不成比例地分布于有色人种居住社区附近,从而揭示了种族歧视与环境不平等关系的内在联系。除此之外,少数族裔以及底层穷人群体在污染治理和生活设施的分布上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偏见[13]。在休斯敦地区,有82%的废弃物设施分布于黑人社区。而在底特律地区,有占比接近一半的少数族裔居住在距离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储存设施一英里内的区域内,其中29%的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14]。基于种族歧视的社会经验更倾向于对有色人种以及少数族裔群体的环境压迫[15],这也是美国社会中早已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在环境问题上的延续与强化[16]。
伴随着社会不平等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美国环境正义关切的群体从有色人种及低收入群体转向更为广泛的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特定群体所遭遇的环境不正义从早期环境污染的“差别性暴露”延伸到了气候变化、食品安全、能源安全、土著文化保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公共卫生等方面出现的不平等现象。Finley-Brook等[17]从能源转型的角度揭示了美国能源生产领域的环境不正义,认为能源政策如果优先考虑精英或企业利益而缺乏广泛的公共投入,可能会加重低收入社区与有色人种群体的生计压力。Muoz等[18]在对2008年美国艾奥瓦州受洪水灾害影响的三个社区调查时发现,社会脆弱地区的家庭不仅无法获得全额经济补偿,而且还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补偿。另一方面,基于以上考察范围的扩展,环境正义的分析维度也更加关注于族裔、性别、移民地位、性取向、年龄等不同因素的交叉作用,而不是单一聚焦种族或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例如Bell[19]提出了性别环境正义的研究视角,通过对女性日常生活以及公共健康等层面的分析,认为相较于男性,女性不仅承担着不公平的环境负担,而且由于决策话语的缺失,在应对气候变化等影响时遭受更多的健康损害。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仅扩展了环境正义的研究范围,也促使环境正义分析框架转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期为社会生态危机的根源及产生的后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革及面临的挑战提供更加有力的解释。
1.2 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主要表現
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权益与治理责任的不合理分担和分配,表现为区域环境不正义和国际环境不正义。就我国内部而言,一方面是东西部地区围绕资源输送与环境保护责任的环境不正义,在一段时期内呈现出“资源东送,污染西进”的不平等关系。东部地区在率先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同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但是这种发展的代价却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尤其是西部生态脆弱地区,不仅未能共享到东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反而成为“最少受惠者”,承担巨大的环境风险[20]。此外,基于生态保护的全局需要,中西部地区积极开展退耕还林、水源地保护等保护性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当地以及当地居民的正当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东部地区共享着同等的生态福利却付出很少[8]。另一方面是城乡间围绕污染转移与治理投入的环境不正义,呈现出“产品进城,污染进村”的偏移现象,李德营[21]将其称之为“中国式”环境正义困局。以经济增长为价值取向的传统发展观直接导致了城乡间的环境不公[22],在一定时期内以“城市中心主义”为导向的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也较为偏向于城市[8],对农村的投入较少。农村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对环保设施投入较为消极,加之部分居民环境意识较为薄弱,对环境问题认识不到位,使得农村在污染治理上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同时基于地缘因素,临近城市的城郊及农村地区逐渐演变成城市的“后花园”与“补给站”[23],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就近转嫁污染的接收空间,成为“被污染的区域”,承担着环境恶化与贫困加剧的双重损害。
就我国外部环境而言,在与全球接轨的进程中也遭受着资源分配不均、污染逆向转移、环境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等层面的环境治理压力,其中污染的逆向转移更是对我国的环境与居民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以“垃圾之争”为例[24]。有关“洋垃圾”的跨国转运不仅涉及环境污染,更涉及环境正义问题。据统计,全世界迄今累计生产出超过80亿t塑料,超过60%的废旧塑料被转移到我国进行处理和消化。来自世贸组织的资料显示,仅美国向我国转运的固体废弃物就占其总量的1/3甚至1/2[25]。在转运垃圾的同时,部分发达国家的污染产业也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26]。转移负担可以说是世界经济体系中发达国家惯用的运作方式。部分发达国家占据着生产链的顶端,掌握着国际经济话语权,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消费水平而将环境成本外部化,将高消耗、重污染的产品及配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代为加工。这种通过污染转嫁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模式,其背后逻辑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为代价,支撑着全球经济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和“环境改善”,是一种强权经济话语下的国际不正义[27]。
从问题导向来看,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环境正义关注的焦点问题均是围绕环境资源分配以及环境污染的不平等分配而开展,揭示和纠正社会运行中的环境不正义现象,回应社会民众的环境权益诉求。但基于不同的社会实际状况,环境正义问题带有明显的地域化、背景化特征。美国环境正义问题是从种族歧视的视角切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将问题定位于有色人种及低收入群体遭遇的环境资源及负担分配的环境不正义。第二阶段则扩大了关切范围,纳入了跨学科、地理学等多维研究方法,将关切人群从有色人种及低收入群体扩展到包括性别、年龄、移民地位等因素交叉影响的社会边缘群体。第三阶段从批判的视角对环境正义做出重新的解释[28],跨越物种及空间界限,将非人类存在物的环境利益也纳入关照范围中,实现环境正义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而我国环境正义问题则是从发展的角度切入,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在工业化进程中重发展轻治理,造成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以及发达国家污染的逆向转移,同时基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安排,致使不同区域间以及不同群体间在环境资源、污染治理以及生态服务受益等层面的差别性对待。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引导下,我国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更加关注环境治理,从保障环境民生的高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生态环境与优质生态产品的向往和需要。
2 中美环境正义的基本诉求
2.1 美国环境正义的主要诉求
早期环境正义运动基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的倾向性分布,将抗争的诉求放在了环境损害的公平分配上。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运动对环境自在自然的认知,环境正义运动扩展了“环境”的定义,将环境从山川、河流和动物等自然、荒野之中调离出来,强调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著名环境正义运动家戴安娜·阿尔斯顿认为环境正义运动所关注的环境就是“我们生活、工作以及玩耍的场所”[29]。相较于主流环境保护组织的“荒野情结”及其对自然事务的聚焦,环境正义运动认为处于环境危机中的人也是环境保护需要特别关注的濒危物种[30],因而更加关注“人”的主体身份以及“环人之境”[31],聚焦“人”在环境问题中的遭遇以及环境想象中人的“主体差异性”[32]。这些概念与术语的使用成功将环境伦理从抽象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转向具体的“不同群体间平等的环境待遇”的道德关怀,旨在于维护社会底层群体的环境权益,要求环境负担与环境风险的公平分配,以保障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平等享有环境资源与健康的生存环境。美国环境思想也从最初聚焦于人对自然的破坏转向被破坏了的环境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最终回归到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探讨,强调环境污染及风险在不同群体间的不平等分配,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环境弱势群体。关注“人自身”而非宏大的自然叙事,保护与人自身生存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生活成为美国环境正义的现实指向[5]。
然而,基于资本逻辑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正义也只是表面上的公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本主义”遵循资本逻辑,追求资本的最大化与绝对利益,使得话语权往往掌握在资本家等社会精英群体手中,国家制度服务于少数资产阶级利益,社会底层群体处于利益分配的从属地位。虽然美国宪法强调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但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作为个体的人在资本面前是被“异化”了的存在物,局限于资本逻辑控制下的社会运作方式无法真正解决特定群体的环境损害问题。这也促使社会成员转向更加实质性的环境正义[33],要求将宪法中的平等理念落实到生活实践中,在环境损益的分配中获得真实有效的参与以及承认正义。1991年美国第一届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提出了环境正义的十七项原则[34],这十七项原则在肯定自然权利的基础上,对决策制定、环境保护、核试验、个体权利、跨国污染、生态殖民以及代内与代际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为环境正义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同时伴随着环境正义关切群体的扩展,即从聚焦种族歧视扩展到对弱势群体,及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与生存方式变革和非人类生物存在的关注,美国环境正义的诉求空间也从“不要在我家后院”转变为“不要在任何人的后院”,最后提升到“不要在这个地球上”,将争取人类自身的环境权益上升为保护自然整体,体现出生态整体主义的环境保护思想。
2.2 我国环境正义的主要诉求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下,我国环境正义的核心诉求内在的体现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生态环境以及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环境资源的不平衡分配以及环境污染的偏向转移和环境利益的單向汇集等问题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环境权益,也必然会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社会稳定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阻碍。“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根基,关注和满足人民的需求也是我国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本质要求。处于不同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下的社会主要矛盾随着人民的需求而不断变化,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主要表现为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括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也对健康、环境、公平、安全等层面的外部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35],其中环境问题更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关键性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获得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36],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美好的生活也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基于此,我国在环境治理中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行动指南,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关注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而且更加关注人民自然福祉的增加与提升。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环境民生”的重要论断,更是从民生维度关切和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将解决环境问题融入进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发展目标当中[37],从生态治理、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发展等维度全方位统筹推进环境正义问题的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在环境民生建设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以生态补偿为例,生态补偿制度作为一项相对具体且易操作的环境正义原则,聚焦于生态受损人的利益补偿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借助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的文献可视化工具,在以关键词为“环境正义”或含“环境公平”的文献搜索结果显示,生态补偿与环境正义的关联半径最短,反映出国内学者在针对环境正义的文献研究中对“生态补偿”这一手段的聚焦与关切。就当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而言,围绕“污染者付费”“最多受益者付费”等补偿原则[38]开展了多种有益尝试,并提出了“利益补偿”“生态损害赔偿”“奖惩双向补偿”[39]等具体补偿内容,这些措施对维持良好生态环境,平衡区域发展差距,消解地域资源矛盾等问题带来卓有成效的实践[40]。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生态补偿措施仍然面临着政策缺失、补偿不到位、标准划定模糊等问题,东西部、城乡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资源分配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41]。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现有生态补偿政策在主体补偿对象界定上尚未充分考虑水源上游地区做出的贡献[42],致使部分上游地区,尤其是位于水源地周边地区,在水资源保护上的财政投入仍然面临巨大缺口,从而引发水源地与受水区以及水源地自身的环境不公问题。这些问题是建设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亟待解决的重要层面,同时也构成了我国环境正义本土化建设和发展持续不断的内原动力。
总的来说,无论是强调个人的生存权与健康权,还是从环境民生的高度回应公众的美好生活的诉求,中美环境正义都表现出了对人以及人的环境权益“的关注,提出了对人类自身生存与健康权益的保护。但是基于不同的社会文化与经济结构,中美环境正义在基本诉求上表现出了现实指向上的差异性。美国环境正义发端于环境保护运动,形成和发展于环境正义运动中,基于种族与阶层为主要影响因素的环境正义问题促使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环境权利的获得和实现,学者围绕日常生活体验中环境不公正产生的因素、条件、过程展开多维讨论,其落脚点放在了保护与人自身生存与健康密切相关的生活环境及权益保护上,要求在保障分配正义的基础之上增加程序正义与承认正义,并在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将个体保护推及至生态整体的保护。反观我国,在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下,我国更加关注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建设,将环境问题与民生问题紧密关联,为人民营造公平的生态环境以及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同时,基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而引发的地域间、国际间的环境不正义不仅需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也需要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进行理念革新,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障环境民生。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环境正义观,从聚焦分配正义到关切实质性正义,推动环境正义转向发展正义、转型正义等更加广阔的实践维度,也表现出了不同于西学体系的话语表达。
3 中美环境正义的推进路径
3.1 美国环境正义的实践路径
由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推动政府环境正义立法是美国环境正义实践的重要路径之一。美国环境正义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消除特定群体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决策制定等层面遭遇的“环境歧视”[43]。环境污染不成比例的暴露在社会底层群体,尤其是有色人种及低收入群体周边,而占据政治与经济话语权的中产阶级却鲜少表现出对这种特定群体遭遇环境侵害的关切,更对环境政策的分配后果漠不关心。环境正义运动将“正义”的概念从政治领域引入到环境领域,为底层群体反抗环境侵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释话语[44],同时也将特定群体不平等的环境不正义问题发展成为一项政治问题。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也推动了美国公众参与的发展,社会民众围绕自身基本的生存与健康权利的抗争行为逐渐发展成为能够影响国家环境决策制定的重要改革力量[45]。在环境正义运动及环境正义活动家的推动下,政府层面出台了相关治理措施,例如1980年出台《有毒废物清理法》(也即“超级基金法”)[46],以应对由于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及危险物品泄露对居民造成的“实质性危害”,并对侵害进行赔付和污染治理。1992年美国环境保护局成立专门的环境正义办公室[47],并于1993年成立25人的国家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让基层代表、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学者以及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有关环境政策的制定。1994年联邦政府又出台12898号行政命令[48],要求联邦政府在执行有关环境决策时评估对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群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试图在现有的联邦法律和条例中解决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群体的环境正义问题。2008年奥巴马执政期间更是将环境正义列为七项重点工作之一[49],相继出台《环境正义计划:2014》《2020:环境正义行动计划》等环境正义的具体实施方案,从政府职能、政策工具、项目资助等层面保障不同群体的环境权益。
然而,美国社会内部的环境正义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50]。一方面,政府层面对环境正义的关注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环境正义在项目实施、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实践,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并不是法律文件,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起到约束和指导的作用。有学者指出,诸如灾后重建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不同种族和阶层所享受到的安置政策依然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对待[51]。另一方面,从民众视角来看,受影响群体通常情况下是社会底层群体,这些成员缺乏足够的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地位,无法真正参与到环境政策或项目的决策中[52],为自己的环境权益发声。环境正义问题的实质是人与人不平等关系在环境领域的体现,是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造成的生产资源与社会和环境负担和生产成本的双向外化,反映出利润最大化和增长逻辑的社会生态不合理性[53]。民众寄希望于改善环境问题的分配层面来解决社会的不公平,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此类问题的继续产生。少数族裔以及低收入群体较弱的社会与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在环境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如果不能打破现有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关系,特权阶级对弱势群体的压迫就不会消失,而社会底层群体也只能继续沦为“无声的群体”,遭受着社会和环境的双重伤害。对于美国而言,只有充分保障社会和生态“再生产”,着力推进公正分配环境损益的民主发展进程,调整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下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现相关决策中的参与正义,以摆脱在环境权益与污染承担层面的从属地位,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安置,从而真正消解环境不正义。
3.2 中国环境正义的实践路径
相较于美国,我国并未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环境正义运动”,但是围绕污染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自下而上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与环境正义存在高度关联。在某种意义上,环境抗争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问题[54]。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可视为是一种另类的“环境正义运动”[55],即采用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国家规范性政策约束环境行为,保障环境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社会有机统一体的和谐发展。
以生态治理落实环境正义,在绿色发展中推进生态治理,是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依据自身发展现状做出的最佳策略性安排,体现出环境正义的“中国式”特色。环境正义问题产生的本质是不同群体间环境利益及风险负担的社会关系失衡,这种社会失衡关系需要借助于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来矫正,以顶层设计带动基层实践,协同治理和改善社会问题[56]。生态治理也即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在环境利益关系的治理[57],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治理通过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损害修复、环境生态建设等措施,增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营造公平的生态环境,创造优质的生态福利。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环境正义与环境民生被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58],环境即是民生,良好而又公平的生态环境是最惠普的民生诉求。因此,生态治理一方面强调环境权利与治理义务的辩证统一,以环境正义为价值原则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与发展理念,从根源上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基于此,作为对环境民生的回应,我国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社会转型。
绿色发展以环境正义为价值导向,主动寻求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公众福利增长的完美结合点,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守护了环境正义。绿色发展理念依托于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以生态文明为精神内涵,从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的高度出发,提出了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59]的和谐社会观,转变发展模式与发展理念,将人与自然的和谐融入生产、生活、消费等方方面面,带动人类自身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朝向“绿色”的方向发展,全面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其次,绿色发展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是以追求人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观。正如我国古人所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才能“常足”,用在发展之道上更是如此。相对于传统的“黑色”发展方式[60],绿色发展否定了以牺牲下一代人利益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体现出既要经济发展也要环境保护的内在逻辑。最后,绿色发展作为一种价值归宿,是以共享发展成果,平衡发展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绿色福利”[61]为目标的生态文明观,契合了环境正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体现出一种创新性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实现以政府主导、公众监督、全民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62]。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在绿色发展中推进生态治理[63],增进民生福祉,从根源上破解了人与人之间的资源利益矛盾,在营造正义的环境同时,也维护了环境的正义。
4 结 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正义在不同地理、文化、社会背景下的问题表现及实践路径带有明显的背景化差异,对环境正义进行本土化建构不仅符合环境正义理论自身的发展需求,也体现出环境正义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问题指向上,美国社会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主要体现在由种族歧视引发的不同种族、不同阶层之间对环境污染设施不平等分布的社会矛盾,虽然在此后的发展中,环境正义关注的范围不断扩展,但其种族化倾向依然是美国环境正义研究框架中的主流观点。反观我国,对环境正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中的区域环境不正义以及国际环境不正义,聚焦于工业化以及全球化产业格局下环境权益与治理责任的不合理分担和分配。在目标指向上,美国环境正义围绕公民个体基本的生存与健康权,从分配、程序以及承认等层面对实质性环境权益提出了要求。我国则从环境民生的角度出发,积极应对来自国家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治理压力,更加注重公平的生态环境与惠普的民生需求。在实践路径上,美国环境正义主要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借助环境正义运动所形成的民众力量推动政府层面环境正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我国则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引导下,通过自上而下的生态治理,以生态治理落实环境民生,以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治理,主动调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编辑: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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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issues and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ANG Ze-lin1, 2 JIN De-lu3 ZHANG Ru-liang1
(1.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49, China;
2. Department of Forestry and Nature Resource, Purdue University, West Lafayette, IN 47907, USA;
3. Weif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eifang Shandong 262500, China)
Abstract The causes and manifestations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 are different from that in Western countries.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logic and research spaces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n help us give a deep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space and the practical path of the localization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China. Adopting a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under the different context of social backgrounds, this paper includes three aspects: the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 and justice, the basic demand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ath.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sues in United States mainly expresses as the ‘inter-ethic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and its study scope is in the inter-national space, extending from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toxic and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s to climate change, living conditions, and energy exploitation. The core influence factors on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s and environmental welfare are race and clas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unequal relationships among different groups, the non-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s consist with grassroots participation, try to pressuriz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governance and compensation the environmental harms with a ‘down-to-up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s. However,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sues in China are manifested as the inter-regional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caused by unmatched development, including the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environmental goods and environmental bads from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spects. Based on the advantages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stressed acting on the people-centered philosophy of development and adopted ‘green development combine with ecological governance, to alleviat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solve the root of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achieving the goals of constructing an equitab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viding more high-quality ecological goods. It is hoped that the research results could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discours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research.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justice; manifestation; practice path; difference
收稿日期:2019-08-10修回日期:2020-01-20
作者簡介:王泽琳,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正义与自然资源社会学。E-mail: zelin.wang@foxmail.com。
通信作者:金德禄,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哲学。E-mail:deluj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