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保护儿童应成为社会共识
2020-09-11陶金玲
陶金玲
家住长沙市某小区的刘女士,为了哄孩子开心,给3岁的妞妞买了一盒美甲沙龙组合。玩具给到孩子手上不到半个小时,刘女士去了趟洗手间出来就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两个指甲油空瓶扔在客厅地板上,妞妞捂着肚子向妈妈哭诉:刚才自己把玩具瓶里的水当饮料喝了,现在肚子好疼。刘女士立即开车将孩子送到医院儿科急诊。经过医护人员的紧急处理,妞妞终于化险为夷。眼下正值暑期,儿童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起来,但多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危险意识比较差,儿童暑期安全不可忽视。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儿童的安全涉及亿万家庭的生活与幸福,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儿童安全应是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的首要任务。如果幼儿园管理、教师教育有所疏失,或者家长、幼儿的行为有所偏差,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甚至是触目惊心的重大安全事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如何尽量避免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方位保护儿童成了关键问题。
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正处于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对周围环境中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判断能力差,又缺乏自我保护技能。比如在攀爬游戏中爬得太高无法下来、任意追逐与其他孩子发生碰撞、面对危险不知躲闪等,这些都是幼儿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的表现。
通过调查发现,小班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大班位居第二,中班相对较少。小班幼儿离开家庭进入幼儿园,由原来的家庭专人看护转为集体看护,经历了成长环境的巨大变化,缺乏集体生活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因而小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较多。经过小班生活的经验积累,中班幼儿具备了初步的集体生活意识,建立了基本生活常规,“循规蹈矩”成了中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降低的主要原因。大班幼儿在前一阶段的发展基础上,各种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对周围环境充满好奇和探索的欲望,但又缺乏必要的生活常识和自我保护经验,在活动中对危险情况不能做出正确判断,致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有回升现象。因此,依据各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要,不同年龄班安全教育与管理也要各有侧重,有秩序、有规律的生活是幼儿安全的基本保障。
创建安全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直接原因。玩具设施损坏、空间狭小、物品用具摆放不当、周边环境存在危险因素成为环境的四大安全隐患。此外,缺乏相关的安全设施,比如不具备消防器材、没有消防通道等,也会给儿童的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大型体育玩具如转盘、蹦床的部件要定期检修,破损的地方要及时修补,要确保儿童在活动过程中不会因为器材的不安全而出现意外。设备设施、玩具器材、操作材料等放置的位置要确保适宜,应当采用坚固性比较好、不易破碎、无锐边利角、无毒、无害、无细小零件脱落的材料,使用前应先清洗,设计制作要尽可能做到轻巧、美观、易保持清洁、可清洗、可消毒。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更换、清理、消毒。此外,还要关注儿童活动场地空间是否狭小、拥挤,活动时是否会互相干扰,检查场地是否平坦,场地周围是否有破碎的玻璃、铁钉等。同时,还要教育儿童不要接近危险的地方,如池塘、沟渠、电插座、电线等。总之,安全、卫生、舒适是儿童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要有安全之心,更要有安全之教
家庭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儿童出生以后最早接触的环境,承担着养护儿童的任务,更承担着教育的重要责任。但遗憾的是,多数家庭有“安全之心”无“安全之教”,存在着保护过度、教育不足的现象,往往以牺牲儿童自由成长为代价的“圈养”方式,取代培养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儿童保护与教育,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规定“儿童的父母首先负有责任”。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再次强调:“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家长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教育职责:对子女加强安全教育,不得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尽量杜绝子女打人、骂人、偷窃等不良行为;教育子女不搞危险活动,禁止其私自下江河堰塘戏水,经常对子女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主动了解子女在园情况,教育子女服从幼儿园管理,及时关注子女身体、心理等状况。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更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幼儿园是“儿童的花园”, 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幼儿园的首要任务。但“儿童的花园”并不总是和风煦日,儿童摔伤、跌伤、咬伤、打伤等事故时有发生,甚至恶性砍杀事故、重大园车接送事故也时有耳闻,令人惊心。于是,幼儿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设置监视系统,实施出入登记制度,启动身份证识别系统,雇用专业保安,配备专业保安设备……但这些措施还不能完全避免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没有哪一个教师可以免于安全焦虑。调查显示,儿童安全成为教师最为焦虑的因素,其中49.1%的教师处于焦虑状态、29.7%的教师处于非常焦虑状态。究其原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成为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多数幼儿园尽管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仅仅“纸上谈兵”,制度落实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清晰,致使教师安全管理无章可依,职责意识淡薄。幼儿园可以通过制定系列的安全职责,建构安全职责网络,做到职责分清、责任到人,保障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职责应全面、规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并保证执行,以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保护儿童人人有责,“儿童至上”应成为社会共识
《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号召所有父母和其他个人以及各类组织、各国政府按照相关准则逐步采取措施,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实施儿童保护。我国于l990年8月29日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1年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责任,明晰了儿童保护的责任和法律义务。
但“儿童至上”尚未达成社会共识,公共环境规划、社会建筑设施、公共场所管理以及社会媒体宣传并未完全做到“儿童视角”, “目无儿童”的成人世界致使儿童伤害事件频发。
检视儿童安全事故,可以发现无论是教师、幼儿、园所管理者,还是家长、社会人员,人人、时时、处处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儿童安全,都有可能引发幼儿意外伤害,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明晰儿童安全责任,构建社会协同联动式“儿童安全防护网”,實施全方位儿童保护,应成为社会共识。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欧阳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