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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居民参与“以房养老”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0-09-11阮湘林

上海房地 2020年8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桂林市受访者

文/阮湘林

一、研究背景

“以房养老”,又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最早是由荷兰提出的。这样的模式将老人的住宅与终身养老金保险制度相结合。在我国,对自己的房地产拥有完全财产权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选择向银行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以进行养老。在住宅被抵押的同时,老人还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收入权、使用权等。我国在2013年首次提出“以房养老”模式,并在北京、广州、上海、武汉等城市相继开展试点。“以房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可以拓宽老人的养老路径,使老人拥有更多的养老资源。同时,这种模式还能满足不同老人在养老方面的要求,对提高老人的晚年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西自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截至2018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305万人,占总人口的14.82%,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4906万人,占总人口的9.96%。因此,广西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养老金压力也越来越显著。作为有效缓解养老金压力的方法之一,“以房养老”模式在广西的实施情况值得社会广泛关注。

二、样本与数据

(一)样本选择

本文的调研主要分析影响“以房养老”模式在桂林市实施的影响因素。问卷调研的对象主要是桂林市象山区部分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部分40岁至60岁的居民。所选择的调查对象在学历构成与年龄构成方面比例基本协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5份,回收率达97.5%。为了保证数据分析的客观性,笔者根据问卷的填写情况,使用SPSS软件分析数据。

(二)调查数据

1.调查对及基本情况。本次共有195名桂林市居民参与了问卷调查,受访者情况见表1。

表1 受访者基本情况

2.调查对象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接受情况分析。调查显示,在这195名居民中,有58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占总样本的29.7%,50.3%的居民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20%的居民说不清是否接受(图1)。

对于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的调查者中,本文进一步分析他们更愿意选择何种“以房养老”模式。调查数据显示,选择出售、出租房屋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最大,占51.9%,30.8%的受访者选择抵押房屋并以贷款养老。与子女住在一起是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即使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仍有29.7%的受访者愿意租房、卖房,然后与孩子一起生活。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可以在生活中互相照顾,拉近与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大家庭的氛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老年人内心的空虚,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家庭结构越来越少,孩子们更倾向于独立生活。

图1 是否愿意接受以房养老

笔者认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原因。数据显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32.9%的受访者认为,这能够缓解子女的压力。19.0%的受访者认为,这可以避免未来征收遗产税所产生的纠纷。13.0%的受访者认为,这可以过上富裕的老年生活。同时,可以留下现金预防不时之需、养老金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等因素也是影响调查对象接受“以房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

三、影响“以房养老”实施的因素分析

为了尽可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影响受访者对选择“以房养老”模式的原因,本文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初步探索阶段的调查结果,将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的群体分别与认知情况、个人自身状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与养老观念进行交叉分析,得出被调查者的特征与意愿之间的关系如表2所示。

表2 影响因素情况表

从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的人群看,退休人口比例为94.8%,这表明正在经历老年生活的人群更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提高生活水平。从认知角度看,理解“以房养老”模式的人群比例最大,为65.5%,这表明了解“以房养老”模式的人群更有可能够接受该模式。从性别上看,男女差异较小,这说明性别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相关性较小。从年龄上看,50-59岁的比例最高,占39.7%,这说明即将退休的男性与刚刚退休的女性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更高,其次是80岁以上的人,占比为22.4%。在受教育水平方面,大专所占比例最高,占27.6%,其次是本科,占24.1%。从数据上可以看出,高学历人群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接受度相对较高。从收入状况看,有48.28%的人口月收入在2001-3000元。在子女的收入状况中,月收入在5001-6000元的人口所占比例最大,占27.6%,但总体分布比较均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子女收入高的老人更倾向于接受“以房养老”模式。在拥有房产情况上,拥有一套住房的比例最大,占56.9%,其次是拥有两套住房,占比31.1%。

从婚姻状况看,有配偶群体在总样本中所占比例较大,所以在接受以房养老的样本中占比也相对较大,占86.2%。从子女数量看,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最大,占36.2%。在养老观念上,信奉“依靠子女养老”的群体占比例最大,占44.8%。

图2 总体样本与选择“以房养老”模式群体的养老观念对比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受教育程度、子女数量、年龄这三个客观因素以及对“以房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这两个主观因素对是否接受“以房养老”模式有着显著的影响;而性别与“以房养老”模式的接受程度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四、推动 “以房养老”模式实施的对策分析

“以房养老”模式作为养老产业与房地产业的交叉领域,是解决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与住房问题的重要模式。从桂林市的发展现状看,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与发展空间。

(一)转变老年人以及年轻人的养老观念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传统观念对中国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影响根深蒂固,短期内难以改变。在大多数老年人心中,把房产留给子女,表达了长辈对子女的感情与期望,也承载着浓重的亲情。在这种情况下,在桂林推行“以房养老”模式,首先必须转变养老观念。不仅要改变老年人固有的养老观念,还要改变青年人的养老观念,尤其在当下,一些年轻人认为,父母的财产应该留给自己。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广力度,使老年人与青年人能够更多地接触这一模式,摆脱传统观念对他们思维的束缚。同时,“以房养老”模式也可以减少年轻人“啃老”现象,鼓励更多年轻人依靠自己的能力生活,而不是依靠老年人的财产。

(二)政府部门加强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支持力度

一个新兴的政策被民众所接受,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是如“以房养老”模式,大部分公众无法接受,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支持。政府还可以承担实施“以房养老”模式所面临的部分风险。国外“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过程十分顺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以房养老”模式的政策法规已经十分成熟,在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中,也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更愿意将“以房养老”模式作为他们的养老选择之一。

桂林市政府在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给予开展该模式的金融机构以鼓励政策。

(三)推出多元化的“以房养老”产品

桂林市是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地区,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这个特殊性决定了居住在桂林市的老年人有着不同的经济情况、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与家庭情况。这样的差别也使得单一的“以房养老”产品不足以满足众多群体的需求。因此,应该将“以房养老”模式与众多复杂的需求相结合,设计更合理和多样化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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