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9-10耿一夫
耿一夫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都应该依法纳税,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本系统机构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在新形势下仍存在着较多问题,笔者先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食药检;个人税;问题对策
一、食药检在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食药检系统整体纳税意识较淡薄
本系统是公共服务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额拨款的二类事业单位,在平时日常工作中涉及纳税的事业会计科目较少,从而接触到的税收知识更少,思想上长期认为事业单位是吃”皇粮”的地方,完税是企业的事,极为不重视个税的代扣代缴工作,随着本系统收入的不断提高,有的已经达到了个税的标准,却存在侥幸心理不想纳税,少想纳税。
2.本系统职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准确核算
随着经济收入分配体制的多样化,个人收入分配渠道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有本单位收入,也有外单位,如医院药厂的劳务收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形式,也有实物形式,有的列在了本系统的绩效分配明细表中,有的是医院药厂支付的劳务报酬讲课所得却发放隐弊,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光依靠税务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也是不切实际的。正是这种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导致了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准确核算,征收严重不足。
3.主管税务部门淡化责任,疏于管理
由于税务人员个人素质,思想认识、征管部门衔接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思想上还远远不够,对其征管及对重点纳税人监控认识不到位,对代扣代缴单位的政策指导、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及时,任由代扣单位扣多少缴多少,或者有些收入本应该上税,却不上税,管理上的失控导致税收的流失。
4.税收征管力度不足,手段相对落后
虽然国税地税在2019年合二为一了,但个人所得税仍属于地税管理,地税部门征管的范围广、税种多、人员相对有限,以致于征管力量不足,不能经常到本系统各事业单位去进行业务辅导,况且目前使用的征管软件还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形势,难免造成在个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加之非现金交易少,执法和稽查力度不到位,偷税惩治不严,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造成税款的极大的流失,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5.相关各部门配合不到位,源泉控管未完全落实到位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目前是源泉控管、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本系统有的部门、单位、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怕得罪人,消极应付,再加上工商、银行、财政等相关部门他们拥有的数据与税务部门没有实行资源共享,平时来往协作办公较少,致使源泉控制环节脱节,出現了断档,导致了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二、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本系统职工的整体纳税意识
第一是加大个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税法知识深入人心,让本系统职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是管理者,也是纳税人,纳税不仅是义务,更多的是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应积极、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相关财务人员经常参加个税扣缴义务人培训班,不断更新完善税收知识,那些收入属于计税范围,那些所得属于免税的范畴,那些专项附加扣除又可以在税法税收范围内合理扣除的,财务人员回单位后再对职工普及个税税收相关知识。
2.建立完善职工收入收支申报制度
这是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途径:所有向个人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收入收支情况,以税务为中心,实行民政、公安、银行、审计、工商、保险等部门大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以便有效的监控个人收入,使个人的应纳税所得得以准确核算,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本系统年收入超过12万元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跟踪管理,特别要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
3.加强税务部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设
实行开票、申报、纳税、入库、出库、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监督等电子税务局一条龙作业,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管理功能,通过网络管理系统,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降低税收成本。
4.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
税务部门征管人员要及时更新理念、强化责任,不能停留在过去吃老本的思想上,加强会计税务专业的学习,采取各种形式和渠道,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从实际工作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专业知识,强化责任区管理,保证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对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相关个人。
5.加强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相结合的力度
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征管工作,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工商、银行、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
相关部门将检查出来的结果主动抄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实行大数据协同作战、资源共享,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和人手不足的矛盾。
三、结论
我国一直都重视个人所得税,从最开始制度的制定到后来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去年2019年初国家出台了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新规定,更是作为我国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本系统职工都享受到了个税政策的福利,到手的收入也多了些。国家规范完善个税制度,减少贫富差距,即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充分体现税法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形成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