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管激励机制
2020-09-10蒋镇隆
蒋镇隆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管理层,开展监管激励机制优化时,应当对保险公司的激励制度进行完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以推动我国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我国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管激励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保险公司;管理层;监管激励;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激励制度
引言:
保险公司经营的资金池较大,为保证保险公司的整体运行规范性与可行性,需通过科学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运行风险进行主动规避,并建构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挖掘出企业职工工作潜能。
一、完善保险公司激励机制
(一)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结合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改革完善时,为达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将保险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须对管理层激励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为此企业可尝试将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进行有效结合,进而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保险公司管理层开展相关工作时,经济激励发挥出巨大作用,通过经济激励工作落实,可有效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如将管理者的KPI与薪酬进行权重挂钩,并建构公平、公开的绩效评价体系,使其激励制度发挥出现实价值[1]。
(二)股权激励在保险公司的应用
保险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管激励机制完善时,可合理应用股权激励制度,该激励制度,主要是使得管理者获得企业股权,进而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经济权利,使得企业管理者,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企业决策、红利分享、风险承担,有效调动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出保险公司管理层潜在价值。现代保险巨头的经营管理成功经验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可有效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合理控制,全面提升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股权激励时,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員进行激励,进而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通过对我国保险业的激励制度进行分析可知,保险公司主要以经济激励为主,且突出短期激励特征。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对管理层进行激励时,应当合理结合非经济激励措施,突出对管理者能力的肯定,使得管理者得到职业荣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时,传统的经济激励措施,已无法取得很好成效。为此需对保险公司管理层激励制度进行主动改革,如突出精神层面的激励,使得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进行有机结合,建构多元化激励体系,有效激励企业管理人员,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西方国家保险企业激励制度进行分析可知,多数企业采取绩效工资、年终红利、股票期权等多元激励措施,很好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与效果。鉴于我国保险公司管理层结构特点,部分管理层具有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因此在实际激励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突出政治奖励,为管理人员树立工作模范,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企业地位,使其受到尊重与爱戴,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有效激发出管理人员的工作潜能[2]。
二、完善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
(一)宏观监管体系完善
其一,加强监管部门的再监督,如通过公开选拔与培训方式,不断提升监管团队的整体实力与职业素养,将被监管保险单位的信息进行及时披露,遵循透明性与客观性原则,确保保险行业监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与可信度。
其二,有序推动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如针对保险行业进行信息化规划部署,建构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打造开放型保险行业信息网,并建构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对保险公司的管理经营现状进行及时披露,并及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保证宏观监管体系的整体运行可靠性与有效性。为保证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需合理应用信息化技术,改变保险公司信息传递方式与模式,提高保险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实现对保险公司各项业务的实时监管。
其三,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在委托方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需具备完全赔偿能力,即给委托方赔偿一定金额。在保险公司遇到特殊经营年景时,保险公司所具备的偿付能力。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详细规定,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合理运用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建构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运行稳定性[3]。
(二)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
为使得保险公司监管体系发挥出应有价值,应当合理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实现对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即保险公司引进市场惩戒制度。市场惩戒机制运行时,可使得市场机制主动发挥功能,促使保险公司职工与管理层及时纠正不足,避免保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困局。为充分发挥出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效能,可对市场机制潜能进行合理挖掘,具体工作开展时,可从以下领域入手。
其一,架构公平、合法、竞争的保险服务产品市场,若个别保险公司的产品类型少且服务质量差,客户则可以采取退保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向保险公司传递清晰准确的市场意见,给予保险公司一定市场压力。
其二,保险公司需对资本市场进行合理完善,如企业股东或债权人,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传递外部压力,起到一定监管效果。
其三,保险公司培育经理人市场,打造核心经理人团队,保证保险公司可应对外部市场给予的压力,发挥出经理人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保险公司的市场应有份额。
其四,行业自律的市场监管效能挖掘,通过行业自律,可建构良好的保险市场氛围,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体系的有效建设,可实现保险公司的自我监督与自我服务,进而制止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对保险市场进行合理规范约束[4]。
(三)建构代理人市场
在保险公司监管体系完善时,需建构合适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市场,因为代理人市场的建构,可同时实现对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约束。笔者认为,代理人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氛围,给当下的保险公司代理人造成很大职业压力。若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履行合约的相关代理义务,则可能被新的代理人所替代,在危机意识的影响下,可保证代理人严格遵循行业规范,并履行各自的岗位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退出机制的存在,将对委托人产生一定约束力。若代理人的基本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代理人则可自动选择退出,以保护个体的自身权益。
三、规范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笔者认为,产权制度是激励与监管机制工作开展的基石,因为保险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使得保险代理人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保险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委托方与代理方都是业务开展主体。保险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即委托人的最终投资目标,同时保险公司代理人也获得一定的经营代理报酬。在委托代理的規定关系下,代理人的报酬是相对固定的,在代理人业务拓展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合理放大,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更多报酬,使得代理人出职业倦怠情况。
保险公司通过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合理规范,使得保险公司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战略发展有机契合,如保险委托人适度的让渡部分增量价值于代理人,使得保险公司管理层获得一定增量价值,建构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局面。
通过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很好强化股东义务。同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时,为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可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整体偿债能力。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需强化董事会建设,进而充分发挥出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效能,通过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责任、义务,保证企业整体运行可靠性与稳定性。在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时,需突出对治理结构的监管工作,保证其工作开展的可行性。
四、结束语
综上,文中对我国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监管激励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基于不同视域进行阐述,旨在阐明保险工作监管激励机制完善优化的必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保险公司需紧跟市场发展规律,不断对其监管激励制度进行健全,推动保险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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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冬姣,李立,李晶晶.市场约束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基于48家财产保险公司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01):69-79.
[4]江津,王凯.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研究——基于上市保险公司的实证检验[J].保险研究,2015(01):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