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疗律师制度的设想
2020-09-10谷兴荣
谷兴荣
近年来,“医闹”新闻频现报端。政府和社会都把医改目标放在医疗费用改革上,通过减免医疗费用,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但由于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选择权倒挂,病人不懂医,导致医患双方缺乏信任。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使全民医療免费,也未必能解决问题。
大部分的经济市场,产品的选择权都在买方,没有在卖方的。如进饭店吃什么菜,进火车站坐哪个班次列车,都由买方选择。但进了医院,用什么药,做什么检查,用什么仪器诊疗,作为消费者的病人因知识缺乏或其他原因往往缺少选择权,只能由作为卖方的医院代替买方做出选择,我们暂把这种现象叫“选择权倒挂”。
选择权倒挂会导致选择标准的异化,病人选择的标准是高疗效低费用,价廉效果好。卖方的选择标准是安全和卖方利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上,病人买方的选择愿望往往被卖方的选择行为所代替。
病人如果完全相信医生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做出医药服务选择,而不是站在卖方利益的角度做选择,那么,即使在诊疗中出现某种不理想现象,病人也会泰然接受。但由于部分医生的唯利是图,病人不知道怎么治病,导致医疗腐败滋生,医患关系紧张。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重利轻义的价值观念泛滥,病人与医生之间常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
医方的普遍做法是哪怕病人经济状况不差,在医院账上一旦无钱,很有可能立马停止一切医疗服务和药品。一些医生对病人该用低价药的开高价药;该用普通检查的开高价仪器检查;能自己定价的尽往高处推,从肾脏到膀胱的输尿管1根进货价700元,用到病人身上成了10万元……这些问题无不导致医患互不信任状态成为当下不可小视的症结。
医改进行20多年来,政府不断增加经济投入,减少病人的医药费用支出,目的是让病人少交钱甚至不交钱。但如果医院的运作机制不改变,某些医生的职业观价值观不改变,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行医院运作机制下,要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推行医疗律师制度,无疑是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通过培植医疗律师队伍,代替病人提升病人的产品选择权,即对病人的每种医疗服务需经代理律师认可后,才能实施,能够有效防范医疗腐败行为。同时,在发生医患矛盾后,病人也可以委托医疗律师打官司,或由医疗律师负责向病人及亲属解释相关情况,缓解医患矛盾。美国、日本早已普遍推行医疗律师制度,使医患之间的平等性有提高,关系有改善。
此外,医疗事故鉴定上,因为医生之间的校友关系、老乡关系很普遍,国家应该制定政策禁止医生从事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改由司法部门的医疗律师管理机构,通过聘请医术与法律水平高的律师组建医疗小组,负责鉴定。鉴定小组成员要回避老乡关系、同学关系、亲友关系,实现公开辩论之后才予以鉴定。
国家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收入应该与医院效益彻底脱钩,通过其他方法提高医务人员收益。比如所有全年未出医疗事故的给予奖励,奖一个月工资;在医疗实践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另计奖金。这些奖励都不与医生为医院带来的收益相联系。医生收入不与医院效益联系后,医院经济状况不与医生收益挂钩。医院收益全部上交,医院开支由政府拨款,收支两条线,医院绩效奖励由随机抽签的10%的病人评价为依据。这样,医生在医疗服务中的价值取向自然有所改变。
(作者系广州工商学院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