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德育课学生成绩评定的改革尝试
2020-09-10简远东
简远东
摘要:中职德育课以往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知”与“行”脱节,不符合品德发展和德育评价的规律,需要以一种全新的评价方式进行改革。新的评价方式体现了学习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多样化的原则,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知行合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有利于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更全面、更准确的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中职德育课;学业成绩评价;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24-121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评价既要重视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更要考查学生在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是否开始形成了好公民所应有的态度、能力、价值观和行为。”“考试方式应灵活多样,如辩论、情景测验等,纸笔测验只是考试的一种方式,避免用终结性的、单一的知识性考试来对学生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及思想品德状况做出评价。”这些提法对改进中职德育课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很有指导意义。不能把德育课程仅仅视为传授学科知识的工具,而仅仅从“知”的角度单方面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德育课学生学业评价方式既要考查学习结果,又要考查学习过程;既要考查知识和能力,又要考查学习态度和行为情感,更要考查相关的思想道德表现。因此,有必要对目前中职德育课的学生学习评价办法进行改革,探索“知行合一”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改革的意义
改革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探索“知行合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有利于做到“知”和“行”的统一。“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集中体现,同时对“知”和“行”进行评价,具有重大的意义。
1.评价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对学生学业成绩做出更准确、更全面的评价
中职德育课的教学目标,主要不在于学生懂得了多少思想品德知识,而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而原来的评价方式却未能对这些方面进行评价,必须通过改革加以改进,对学生学业成绩做出更准确、更全面的评价。
2.评价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实现德育课的教学目的
中职德育课的教学,不仅仅是为了传授思想道德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把所学的思想道德知识转化为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改革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的评价,起码向学生传递一个信息:课本所学的德育知识不仅仅是在口头上讲的,还要在行动中体现出来。这对于学生无疑有很好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实现德育课的教学目的。
3.评价方式的改革是中职德育课新教材新教法的要求
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于2007年11月全面启动后,中职德育课采用了新教材,教学方法也发生了变化。新教材的编写力求摆脱过去过分注重知识结论的僵硬式灌输,而是强调要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强调要开展体验、合作、讨论、调查、社会实践等多种学习方式,让学生在活动中有所领悟。在这种教学形式的多样性的情况下,只有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才能客观、全面地对学生作出评价。
二、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改革的构想
学生德育课学业成绩的评价,不可能是一份试卷就可以下结论的,必须探索“知行合一”的综合评价方式。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改革的构想如下:
1.评价主体多元化
傳统的评价主体是教师,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评价的主体应由教师拓展到学生及其学习伙伴。单方面地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有时难免会失之偏颇,评价主体多元化可以从不同角色、不同角度来评价学生,有利于对学生的表现做出更符合实际的评价,达到更全面、更客观地进行评价目的。此外,开展学生互评,也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激发他们竞争与合作的意识。在评价主体上,不少德育课教师认为,应该实行学生自评,甚至还要拓展到家庭和社会方面,即家长和社会人士作为学习评价的一个主体来体现。例如,家长可以通过对其子女在家庭中的表现来评价,社会人士也可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或者社区活动的情况来进行评价。但家长和社会人士的评价难以做到规范化,另外评价方案越复杂,教师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新的评价方案在进行百分制的定量评价时并没有引入家长和社会人士的评价。至于学生自评,笔者经过反复考虑,也不主张把它纳入到百分制的综合成绩中。但学生自评以及家长和社会人士的评价可以作为教师评定和学生开展互评时的参考依据。
2.评价内容多样化
新的评价方式在传统的主要对“知”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的评价。对“行”的评价,主要从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与所学课程有关的思想道德表现两部分组成。“与所学课程有关的思想道德表现”是较为独特的一种提法,笔者认为,德育课是由多门课程组成的,不同的德育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点是有差别的。如果能在某一门具体德育课程的教学中,确定与本门课程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思想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在学生学习课程后,用这些“专有标准”对学生进行“知”与“行”的全面评价,似乎更有利于检验学校具体开设的某一德育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也更有利于结合学校开设的具体德育课课程,对学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此,在思想道德表现一项,所设计的评价量表,应该根据具体的课程教学内容而定,不同的德育课程有所不同。
为什么要采用“与所学课程有关的思想道德表现”的提法呢?因为德育课成绩评定不同于班主那样在对学生进行总体的操行评定,而是在对学生进行某一具体课程的学业成绩评定。二者往往很容易被混淆,需要引起注意。
3.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想的学业成绩评价方式应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面。笔者采用了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的策略。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下,德育课跟其他课程一样,也需要有一个百分制的分数写进学生档案,因此需要更多地关注定量评价,为此笔者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思想道德表现设计了评价量表,采用教师评定和学生互评的方式进行,最终对每个学生给出分数,纳入到学业总成绩中。把定性评价作为一个辅助手段,而且定性评价的内容更关注的是过程性评价,由德育课教师做出评价,提供给班主任参考,成为学生家庭报告书的一项内容。
新的评价方式改革强调过程考核、强调对行为的考核,分项评定成绩,这无疑加大了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相比传统的评价方式,授课教师的任务更重了。教师需要更留意学生的表现,需要指导学生开展互评,自己也要对学生的课堂纪律和思想道德表现作出评价。此外,德育课作为公共课,教师授课对象数量往往较为庞大,任务也就显得更为繁重。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学校方面给予理解和支持,对德育课教师的工作量作出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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