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电信诈骗”成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2020-09-10韩金磊
摘要:该文旨在研究针对大学生的电信诈骗过程,深入分析诈骗原因,揭露诈骗本质,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本文主要从信息论的角度对诈骗者和大学生之间的信息交互过程研究分析,发现诈骗者主要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信息误导,使信息素养不高、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差的大学生无法做出正确的信息决策。本研究建立了信息干预模型,通过对诈骗者、大学生和信息空间实施信息干预,降低电信诈骗发生的可能性,为预防电信诈骗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大学生;电信诈骗;信息论;信息干预模型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也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移动网络和电子银行的流行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电信诈骗也由网络安全问题演变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随着全社会对电信诈骗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学术界关于防范与打击电信诈骗的研究也迅速升温,但面向大学生群体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从信息论视角分析其受骗特点及原因,并构建信息干预模型,从多个角度提出信息干预建议。
一、电信诈骗的预防
诈骗者之所以能对大学生进行诈骗,是因为其掌握了大学生的个人信息。网络空间是虚拟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对大学生进行诱导,让大学生获得信息后误认为信息是真实的,并回复信息,将自己的钱财转到诈骗者账户。为了避免被骗,就要对于此采用预防措施[1]。
( 一) 大学生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发布信息,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很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问题。根据调查显示,超过 80% 的大学生个人信息曾经泄露过,超过 20% 的大学生信息严重泄露。对于这种信息安全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后果是很严重的。处于新媒体环境下,很多的网站需要经过注册之后登陆,一些网站采用扫二维码的方式就可以登陆,操作的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大学生要具备安全意识,对于陌生人发来的信息不可及时反馈,而是要经过判断之后明确信息的真伪,特别是关乎到钱财的信息,不可轻信,而是在收到信息之后,多方查询有关的信息资料,辨别信息的真实性,避免造成经济财产损失。
( 二) 大学生要提高信息素养
大学生对于各种新鲜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也因此信息意识薄弱,对于信息的判断能力有限。由于大学生的信息素质不是很高,掌握的信息知识有限,因此,大学生群体的整体信息素养相对较低。电信诈骗之所以能够成功,是由于大学生在虚拟的空间中,当被信息误导的时候,由于信息空间的封闭性,使得大学生无法接受帮助。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有较高的信息分析能力,面对网络空间中获得的信息,可以做出正确决策,可以避免落入诈骗者设置的圈套中。
(三) 大学生要提高防骗意识
大学生长期在学校环境中活动,或者與家庭成员接触,校园和家庭都是相对安全的环境,使得大学生没有树立防骗意识。大学生被骗,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虚荣心强导致的,大学生持有超前消费观念,就给不良企图的人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迎合此类学生特点定制“贴心”服务,采用发送远程信息的方式,对大学生误导,让学生感到自己有资格享受各种优惠待遇。高校的大学生教育中,要帮助大学生树立防骗意识,家长也要注重孩子的安全教育,告诫孩子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诈骗成因分析
(一)信息空间安全性较差
有关调查显示,88.38%的大学生表示其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过,27.91%的大学生感到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可见信息泄露 已成为重要的信息安全问题。在新媒体环境下,众多的网站、软件等都需注册登录方可使用;网上购物也需提供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这些商业性质的信息采集、存储及使用缺乏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如一些入侵网站的黑客和变号、变声等软件的开发者,他们虽没有直接实施电信诈骗,却为诈骗者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
(二)电信诈骗成本低
诈骗者只需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必要的信息和设备,便可大规模作案。例如诈骗者可利用“伪基站”设备收集网络覆盖范围内手机用户的号码并强制推送信息,甚至能模拟任何号码发送,包括110、120、955**等公共服务和银行服务号码。同时低成本还表现在较低的风险成本,诈骗者利用网络通信实施诈骗,很少留下现场证据,隐匿性较强。公安机关破案时只查有部分远程传送的电子信息,很难锁定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地,致使破案难度加大。
三) 强化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P2P 借贷平台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中介,须为双方当事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等服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是平台不可推卸的责任。出借人和借款人须遵循风险自担原则的前提是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了解借款项目的风险,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平台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就是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施行的前提。监管部门应当强化 P2P 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持续监督,作为对平台合规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是大学生与诈骗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被诈骗者诱导并受骗的现象。诈骗者运用虚假信息对大学生进行诱导,由于信息不对称,电信诈骗者持有信息主动权,大学生比较被动,结果陷入到诈骗者设置的骗局中,导致严重的后果。大学生面对电信诈骗要具备良好的识别力,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施信息干预,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 参 考 文 献 ]
[1]张新宝.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 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J]. 中国法学,2016( 03) : 38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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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漪,沈建峰.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泄露的防范与管控—基于徐玉玉被骗身亡事件的审视[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 04) : 207 - 209.
[4]万晋鹏. 伪基站: 危害到底有多大[J]. 中国防伪报道,2016 ( 07) : 21 - 22.
[5]靳雷. 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及对策研究[J].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2016( 05) : 58 - 60.
作者简介:韩金磊(1981年--), 男,满族,籍贯:河北平泉, 职称:讲师, 学历:本科,学位: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学生管理、职业教育、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