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治理研究回顾与进展探究
2020-09-10朱胜姣
朱胜姣
摘要:由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起步较晚,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的发展,衍生出一系列农村环境问题。为更好的进行农村环境治理,本文对农村和环境治理进行梳理并且简单的述评。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对策
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农村建设不再是重点关注某一方面,而是聚焦“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生态宜居”方针,指导农村建设宜居环境,保持农村环境优良,建设美丽乡村。近年来,对农村环境治理逐渐从现实问题转变成为一个研究性的问题,对农村环境治理研究成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有助于从整体把握其发展态势。
1.农村环境治理现状研究
1.1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资金短缺
农村无资金来源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最大障碍。傅晶晶,周阳(2017)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在面临政府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实现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之挑战,无疑是各级政府"十三五"期间的艰巨任务。PPP模式给这一难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办法。蔡秀强,陈莉莉(2016)指出目前浙江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在资金短缺、设施管理、环境污染、政府执行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这需要从意识、文化、产业、制度等方面进行治理与建设。
1.2农村环境治理执行力度不到位、监管不足
农村污染治理分散不集中,排污治污能力低下,污染面较广;同时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分散不完整、不清晰,管理经营的概念较为淡薄;规划较多但是广而不细,理论基本上大于实践,综合来讲可操作性不强;对于环保的标准不多,现有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空白。史涛(2020)指出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建立态度严谨认真的监管组织和建立因地制宜的环境监测机制等措施应对监管不足等问题。高青彦,邢栖森,曹广芝(2020)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中忽略了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2.农村环境治理困境研究
2.1政府失灵
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机制不健全,环境治理多是命令-控制式的形式,这种模式不仅加大了治理的成本,而且治理的效率低下。一些地方政府迫于上级检查“重拿轻放”,并没有对环境治理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并且地方政府对有关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法规等落实不到位。廖卫东,刘淼.(2020)基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的互动视角,采用博弈分析方法,系统考察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的逻辑机制。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的根源在于规制失灵。韩宁(2020)指出当政府能力不具备时,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就有可能难以实现,而政府环境责任不能落实将会导致政府在环境领域公信力的丧失。
2.2市场失灵
农村环境市场不同于其他市场,农村环境具有公益性,企业可预期的收入比较低,如果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全交由市场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再者就是村子农户居住不集中,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成本加大而盈利较少,导致市场主体不愿意参与,这样也容易出现市场失灵。马云泽(2020)根据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当前中国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农村环境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然而,政府在规制“市场失灵”的进程中,则又出现了“规制失灵”的情况。
2.3自治失灵
而环境治理作为一种公共事务,对于像垃圾治理这样不涉及自身核心利益的事村民不会上心,所以垃圾处理起来更加棘手。申娜(2020)指出农村自治组织的独立性有待加强。从我国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农村环保合作社、村民环保小组还是履行环保职责的村民委员大多数都是由政府扶持而建立的,其组织和运行都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政府也经常越权对环境自治的相关事宜进行干涉,严重影响了其独立性。
3.农村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3.1营造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环境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为引进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对引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放宽企业银行贷款的权限,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农村环境的治理。陈雪松(2020)指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重视企业的作用。并且积极引导农民支持企业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鼓励村民建设清洁乡村和美丽乡村。
3.2合理引进社会资本,改变产业结构
农村垃圾污水的处理仅仅靠当地政府和一小部分村民的努力是仅仅不够的。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运用社会资本的力量去解决农村环境的治理问题。杜焱强,刘平养,吴娜伟(2018)认为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应对农村环境治理失灵的多重困局方面具有巨大潜力;现实检验也表明,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缺钱、缺技术和缺人员问题,有利于区域间环境公平状况的改善。
3.3农村环保工作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一些地方环境保护相应的法律法规。环保工作应该纳入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的监督,时常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赵素琴(2020)指出为加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提升参与主体的思想意识,完善相关立法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多渠道降低公众参与成本,积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曾炜,梁斌芳.(2019)指出为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应从完备环保立法体系、健全环保执法行政体制、完善环保司法制度、增强环保法治意识,以及强化环保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治理,遏制城市垃圾转移到农村的趋势。
4.结语
由于农民环保意识落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足、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给我国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要改善中国农村环境应该将理论结合实践,提高理论的实际应用程度,并且用实践检验理论是否具体可行。同时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方面以及规划方面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广治理效果好的乡村治理經验。理论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研究的深入。
参考文献:
[1]廖卫东,刘淼.自治、博弈与激励: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的制度安排[J].生态经济,2020(5).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2020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