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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家电业财务列报的影响分析

2020-09-10严梓慧曹婷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4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财务报表信息披露

严梓慧 曹婷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文通过分析新旧准则的变化对格力电器的财务指标的影响,便于企业在实务中准确应用新政府补助准则。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财务报表;信息披露

1.研究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家电业的补助力度也在逐渐增大,企业根据旧准则将金额庞大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损益科目并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要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从增加处理方法、增加损益科目以及披露列示方面规范我国现有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本文锁定了政府补助较大的家电行业,并选取其中的龙头企业——珠海格力作为案例,通过分析比较新旧准则的变化对格力电器的财务报表造成的影响,评价新准则实施后的效果及意义,以及为企业如何应对新准则提供理论依据,促进政策推广和实施。

2.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2.1区分政府补助和营业收入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在特定条件下可划分为营业收入,例如:政府对商品给予消费者的价格补贴。由于旧准则并未提及该问题,使得实务中企业对于此类补贴区分难。根据新准则,这一类政府补助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同时是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再作为利得处理并不合适,会计处理中应当将其划分为营业收入而非政府补助项目。

2.2增设“其他收益”

旧准则下,企业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新准则做出相应修改:如果企业收到的补助资金与其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应计入其他收益。旧准则下,政府补助金额只能直接计入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多次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新准则增设了“其他收益”科目,允许企业根据业务本身的经济实质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归属方式。

3.案例分析

3.1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成立于1991年,于199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格力电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工业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涉及空调家电、高端装备和通信设备等,产品销售遍及世界各地。2018年,公司营业总收入2000.24亿元,以160.23亿元的纳税收入在家电行业连续12年蝉联第一,从1996年刚上市时的37亿元总市值至目前,总市值增长超过75倍。

3.2政府补助准则变化对格力电器财务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3.2.1格力电器政府补助准则变更前后财务报表项目的披露

由表2、表3可以看出在政府补助新旧准则下不同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下,不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均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在2016年由政府补助造成企业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增加1059429776.56元。而在新准则中,政府补助同样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收入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收入,不同的是,新准则增设了“其他收益”科目,企业区分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格力在2017年确认的“当期损益”为401088766.61元,从而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格力在2017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479147068.09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政府补助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不同会计处理具有实质性的差异,结合表1中2016年、2017年的会计利润相关数据,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报表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年报可以看到,格力电器2017共实现营业利润26126666010.26元,本年收到与日常生产计入其他收益的相关政府补助401088766.61元,相比2016年实现的营业利润17455697835.72元里面没有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格力的利润有较小影响。

3.2.2政府补助准则变化对格力电器2017年财务指标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其他收益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增加,其他报表项目无实质变化。由于营业利润发生变化,因此与营业利润项目相关的财务指标也会相应变化,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率和营业利润增长率。由表4可知,在新准则下,格力电器的盈利能力有小幅提高,营业利润率为17.62%。可见政府补助对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小影响。

根据表1可知,格力电器2017年度营业利润为26126666010.26元,2016年度营业利润为17455697835.72元,据此计算营业利润增长率为49.67%。如果将2017年度营业利润中的政府补助剔除,则营业利润增长率为47.37%,与年报中反映的情况较为符合。如果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的营业利润都调整为包含政府补助的金额,则营业利润增长率为55.74%,与直接根据报表数据计算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继续沿用总额法时,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影响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相关指标有较小影响。新准则的实施,使得变更前后年度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有一定的偏差。

4.结论

本文以格力电器作为案例,分析了政府补助的准则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总额法下,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和发展能力指标均得到了改善,但是受到财政补助变化的限制。进一步分析发现,新准则使会计信息相关性增加、可比性下降。因此,企业会计方法的选择、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政府补助准则改进都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和经济后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第十三条.

[3]潘晓姿.新修订政府补助准则若干实务问题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8(2):69-71.

[4]刘翼鹏.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及披露問题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4(29):204-205.

基金项目:2019年湖北经济学院科研立项项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家电业财务列报的影响分析—以珠海格力例”。

作者简介:严梓慧(1996.12-),女,汉,湖北黄冈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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