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基建”背景下的建设项目商业模式发展探讨
2020-09-10何洋
摘 要:“区域综合开发”已成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在此模式下,各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单纯的是技术和价格的竞争,更多的是考验企业“资源整合、现金为王”的综合能力。基于此,本文对PPP、F+EPC、延迟支付等多种商业模式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建设项目商业模式的发展。
关键词:区域综合开发;PPP;FEPC;延迟支付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903(2020)06-0000-00
0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传统设计施工企业逐渐将业务发展方向转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以城市片区为单位的城市开发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区域综合开发”已成为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的主要商业模式。
1 区域综合开发
按照《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简称10号文”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且要求每年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10%,故在区域综合开发中完全单纯采用PPP模式已逐年减少。
1.1具体操作流程
- 确定区域综合开发中具体落地项目推动计划,进行投资平衡测算;
1.2社会资本方风险控制要点
2 区域综合开发下的建设模式
“强者愈强”,目前在国内基础建设大环境下,具备强大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可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但其承担的风险也较大(笔者认为具备2A及以上级别+片区土地一级整理成本作为项目支付保障担保的风险远低于一般PPP项目)。其余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全面参与区域综合开发下的项目建设,建设方式灵活多样,项目业主为缓解自身资金压力,一般采用PPP、BOT、FEPC、延付等多种方式。
(1)PPP方式。根据“财金 10 号文”,对于区域综合开发 PPP项目而言,虽与普通PPP项目并无明显区别,但国内PPP项目经过多年发展,优质的PPP项目日益减少,大部分剩余存量项目不具备“两评一案”、“入库”等条件或具备条件但回报率偏低,当前国内 PPP 项目起步初期的种种乱象所造成的困境和弊端已显,且其质量必将随着政策的不断收紧及政府财政、土地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而变得更高。但不可否认的是,PPP项目通过政企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完成项目仍是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领域不可或缺的有效机制。
(2)BOT方式。区域综合开发的BOT项目,主要集中在污水净水等具备自我财务生存能力的水务项目中,由于项目前期可研等阶段的推进由区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推进,BOT方需要掌握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关注项目总投资、运行成本及各项财务指标,测算项目的财务风险承受能力。
(3)FEPC模式。區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对项目融资、建设进行招标,FEPC方中标后与业主签订F+EPC合同,由于国内的施工企业较少愿意承担“F”的融资责任,一般采用投资类企业+建筑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营体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双方在联合体内部分工协议中明确规定,投资方承担项目融资工作,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承担EPC工作,对于项目融资不足部分,由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反补投资方部分超额施工利润。该方式优点是对于融资部分,区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可提供实体抵押和信誉抵押,融资风险基本由投资方承担,EPC方不承担投资压力,不增加EPC方的两金指标;缺点是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投资方资金压力大,施工利润大部分由投资方获得,EPC方利润较低。
(4)延迟支付模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垫资施工,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等均有明确约定。但受限于地方财政能力,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垫资施工(延迟支付)情况普遍存在。在此情形下,区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进度款支付到一定比例(通常为35%左右),工程竣工并通过审计后支付到一定比例(通常为55%左右),工程余款分3~5年按比例支付完毕。
以某水利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高新区骨干路网建设“打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支付条件为例:“发包人每期实际支付费用不低于当期发包人核定产值的3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发包人核定产值的55%。在建设期内,应付未付工程款按每月发包人核定产值的80%扣除实际支付费用进行差额计息,应付未付部分按当期核定产值时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上浮32.65%计算”。
若施工利润为15%,对下施工及材料分包商进度款支付按70%测算,资金缺口在第2年达到峰值16.33%。若工程项目工程费用为5亿元、10亿元、20亿元,垫资峰值分别为:0.8亿元、1.6亿元、3.2亿元。
该方式优点是区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一般不提供抵押,对其有一定的吸引力,且施工毛利润较融建模式高。缺点是垫资方存在“两金”风险,延付方式会造成“两金指标”的巨大压力,目前可采取规避的方式有:1)保理业务:由金融机构买断应收账款,该方式发生金融成本,且只能一年一买,风险较大;2)长期应收:将延迟支付金额划为“长期应收”,将其不作为“两金”指标考核;但上述规避方式,均需要银行机构视平台信用评级及工程款项性质进行确定。
延迟支付区域开发业主单位(合资公司/基金公司)不提供抵押,垫资方资金风险较大;延迟支付应收账款最高峰时会超过工程项目的50%,EPC方承担的垫资比例较高,若EPC方要求施工承包方承担部分垫资工作,存在施工承包方资金不到位,现场停工等风险。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论采用哪种模式实施,均须防止产生政府隱性债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按《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以降低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范川,王晓东,李彩霞.新形势下片区开发项目运作思路探析[J].中国房地产,2019(25):47-50.
[2]罗琳.关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运作模式及相关问题的探讨[J].营销界,2019(51):138-139.
收稿日期:2020-05-10
作者简介:何洋(1980—),男,四川广安人,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造价及合同管理。
Discussion on the Business Model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Infrastructure"
HE Yang
(China Power Construction Group Chengdu Survey and Design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Chengdu Sichuan 611130)
Abstract: "Region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main mode of "new infrastructure" in domest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Under this model,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companies is no longer purely about technology and price, but more about testing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of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cash as k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various business models such as PPP, F+EPC, and delayed payment.
Keywords: region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PP; FEPC; delayed pa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