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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矫正工作问题探讨

2020-09-10朱敏馨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8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共管理问题

朱敏馨

摘要:公共管理体系及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提高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性。在现阶段社区管理运行中,社区矫正既具有公共管理价值,还具有一定的司法特征。因此,社区矫正问题进行中,工作人员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对社会发展情况、发展形势进行总结,根据矫正问题设立可靠的优化措施,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的有效性。

关键词:公共管理;社区矫正;问题

1.引言

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是接受过刑事处罚、宣告缓刑、判定假释等人群,这些人群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需要对其进行社会矫正,尤其是需要利用有效、全面的社会资源,帮助罪犯尽快回归社会,这对于降低罪犯的犯罪率是有利的。另外,司法行政部门在进行综合管制中,工作人员需要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听工作,同时给予其心理辅导,能够帮助矫正对象更快适应于生活。

2.现阶段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

2.1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性较差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律中明确指出需要社会基层部门进行协同工作,尤其是需要引导法院、街道办、监狱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参与,才能提高矫正工作的运行质量。但是,现阶段矫正运行中没有规范各部门的基础责任及义务,矫正工作内容不具体,可能会导致工作进展不顺利,诱发沟通、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矫正对象基本资料的转移不科学[1]。例如在人民法院完成判决后,社区管理组织对矫正对象的交接不科学,进而导致人员管理体系不科学,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运行。

2.2社会基层部门参与度较差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了需要落实矫正对象的后期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继续学习、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教育局、民政局、司法部门共同参与,融入必要的社会力量落实社会矫正工作内容。例如需要完善配套性服务措施,包括于加大宣传、激励鼓励等内容。但是,该意见落实相对较晚,且对关联性组织的培训、管理进展较差,可能会导致参与矫正工作的基层人员数量较小,影响了该工作的顺利进展。

2.3社区矫正人员综合能力不足

社区矫正人员需要掌握多方面学科内容,包括于社会学、法律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但现阶段大部分工作人员并未认知到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全面胜任这项工作,出现管理不系统、工作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另外,部分工作者的责任、法律意识较差,没有谨遵管理要求及管理制度,存在工作人员工作不上进的问题。

3.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的措施

3.1重视监管部门的配合衔接

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式进行探讨,明确矫正工作与公共管理之间的管理,尤其是需要落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将服刑人员的基本资料及处罚内容进行整合,并加大资料的传递及转移的规范性[2]。其中,需要完善以下两方面要求:首先,需确立监督协调系统,要求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作业,制定线上检查、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及法律教育等项目,引导公共组织根据作业情况提出看法及建议,以便在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提高管理的规范性。需要注意的是,这项工作需要落实“技术防范”的重要性。其次,配合衔接中需要基层管理部门加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力度,运用大数据搭建信息交互平台,在平台中进行沟通、反馈、信息传递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矫正工作的技术规范,进而巩固该工作的運行质量。

3.2引导多元组织进行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基层管理部门进行配合,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制定参与制度,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修改。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重视司法技术、制度管理模式,利用公共管理系统,检查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工会组织、教育部门等积极参与至实际管理过程。通过落实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照顾到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简化该工作的管理运行。另外,政府部门还应组织志愿者参与实际工作,帮扶矫正对象更快适应于社会现状,避免对他们思想方面的歧视,有利于让该工作在平等、尊重的环境中进行。最后,政府部门还应引导矫正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就业,要求小区物业工作者进行参与,并及时发挥出专业的态度,有利于提升该工作的有效性。

3.3重视对基层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养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培养力度,尤其是需要及时组建专业性强、能力全面的队伍。例如在人员招聘中,需要利用大数据对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学习经历、家庭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基层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责任意识。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筛选,确保基层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平始终达到岗位需求[3]。另外,相关部门还应设立网络教育培训模式,引导在职人员积极参与制实践培训当中,尤其是需要全面掌握培训技能,利用理论教育、实践教育两方面的教育模式渗透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也能间接维护社会的稳定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矫正工作进行中,政府部门应结合现阶段矫正工作的问题及工作环境进行探讨,组织关联性的培训、管理形式,引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基础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进而提升矫正工作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李亚西, 范晨.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研究——基于北京朝阳,江苏宜兴和浙江余杭的实践调查[J]. 中国司法,2018(9):79-87.

[2]赵云霞.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公民与法治,2018(8):7-9.

[3]陈军,胡善平.规训视角下社会资源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策略研究[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20,02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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