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的相关性
2020-09-10朱琳
朱琳
摘要:本文采取文献法、综合分析等方法,首先分析消防法制的建设以及消防监督,由此从消防法的角度去思考了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的关联性,并进一步围绕当前消防法治形势以及消防监督形势,参考了在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发展消防监督,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监督;关联性
当前形势下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要向大应急靠拢,不管是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突出消防监督,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以强有力的手段来保证消防安全。
一、消防法制与消防监督
(一)消防法制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为了完成这一革命,就必须要通过建设并完善法律体系,来实现更加高效完善的司法系统。所以法制是法律和制度。消防法制建设就是要根据消防事业发展的实际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便用法律来促进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消防监督
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要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其要求,全面完善严治党制度体系为保障,要以人民群众有效支持和制度化参与为基础,要体现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需继续健全制度,完善党制度体系,使监督体系更契合党的领导体制,以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从消防上来看,消防监督也要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将法律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消防治理的效能。
(三)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关联性
消防监督是法律赋予党和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必须要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消防安全治理。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讲,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前身《消防监督条例》,至此,我国消防事业发展开始有法可依,1979年,刑法中对失火罪、放火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明确规定,1987年,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我国正是确定了一部比较完善的消防法规,1998年消防法实施,成为消防法规中最关键的一门法律。2009年和2019年消防法被修订,目前为2019年新修订后的消防法。当然除开消防法外,还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为消防事业保驾护航。
从消防法制建设的角度来讲,目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相对完善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关键的依据,从消防法的角度来说,201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将原有消防法所规定的消防工作框架进行了重塑。
从消防监督的角度来讲,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消防宣传等。公安派出所,在消防法中同样被赋予了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当然旧版和新版消防法中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职责一直都没有变化,均是原则上可以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是新版本消防法的新提法,这是消防机构改制以后的事情,以前是归属于公安武警的,现在改制后,消防救援机构独立出来,从事更专业的消防安全治理,消防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随着改制,目前消防事业要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的体系,消防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等等,也就是消防救援机构是主力。政府、公安派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等都是围绕消防救援机构这一核心来展开消防监督工作,包括公民在内都是消防监督的参与方,由此形成一个一体化联动的大监督体系。
二、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思考
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之间的关联性是非常强的,但实际上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目前消防法制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实际的消防监督当中还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改制后,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专业的消防部门独立出来以后,就面临全灾种,大应急的发展趋势,根据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几乎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职责和责任,如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确定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处理,消防规划,消防培训等等。在全灾种,大应急背景下,消防救援机构明显存在消防监督力量不足,工作权责不统一,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因为在实际的消防法制建设上,目前并不是很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趋势,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问题,比如消防监督执法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乃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是存在消防监督执法行政职权重叠的情况的,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联合行动,但是实际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作为完全不一样的部门,而且承担的主要职权也不一样,在联合行动当中,几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可能存在差别,比如公安派出所可能依靠的是公安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则可能多依赖于建筑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因此有可能出现交叉执法的问题。又比如目前消防问题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与之相对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在执法上缺乏适宜的处罚措施,一般都是要求整改。
基于上述思考,笔者认为在新消防法实施以后,可以建立长期有效培训机制,培训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收到来提高消防防火监督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能力。采取专项培训、在线学习的方式,来提高消防防火监督工作者业务水平能力,应用新的技术手段来实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如视频监控系统和社交平台的视频通话功能等等,开展远程视频巡检,对单位场所内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维状况,随时抽查消防车通道情况。
必须要构建全方位联动的惩戒措施,可参考失信联合惩戒,实际上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笔者认为是比较理想的一个措施,因为现阶段消防形势严峻主要是因为高层建筑增多,大规模商业体,地下空间开发等,在城镇化下,大量人口集中在城市,并在高度集中,形成多种形式的人员密集场所,这些场所的火灾风险等级一直都是最高的,而这些场所的建设问题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管理范围,如果在联合执法当中发现了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标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明确消防问题,那么则考虑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纳入到不良行为名单当中,直接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公布出来。人员密集场所这类火灾风险等级高的场所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员,是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也是保证这类场所消防安全的关键点,在消防监督当中,就必须要落实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完善责任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步走向现代化,但因为消防法制建设与我国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发展形势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导致最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短板问题,包括监督人员不足,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够全面等等,因此基于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的关联性,以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来论,必须要优先培育出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消防监督队伍,并依托法律法规来进行严格的执法,构建合力的处罚体系,保证消防监督的权威性,维护法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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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赛罕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