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刷单自查补税 乱象背后谁作怪?
2020-09-10葛辛晶
葛辛晶
“做电商,刷单是死,不刷单死得更快”,这句流传语揭露了当下电商界的现状,而这一现状或将随着一则“风险自查提示”被打破。6月中旬,多家电商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风险自查提示”,显示相关企业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情况,需全面自查自纠,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向电子税务局反馈。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
此消息一出,电商卖家纷纷慌了阵脚,圈内一片“哀嚎”。
电商成交额:真材实料VS虚假繁荣
随着移动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流量的价值越发凸显,呈现快速爆发的态势,而电商也成为流量变现的最佳途径,从近年来发展最快的短视频、直播便可一窥究竟,其中或多或少都植入了电商的身影,直播带货成为当下最火的转型话题。与此同时,在国民消费水平提升的推动下,国内电商平台一而再再而三扩容,成交量也逐年攀升。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电商平台当属天猫。根据阿里巴巴官方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天猫“双11”购物节最终成交额为2684亿元,共有全球超过22000个品牌参与其中,而在2009年的首届淘宝商城(天猫)“双11”购物节,成交额还仅停留在0.52亿元。十年,翻了5160倍(图1)。
在这一连串光鲜数字的背后,有多少是真实交易,又有多少是“虚假繁荣”呢?通过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比可见,2009-2019年期间CPI每年的增幅相对固定,而电商交易额的增长情况要明显高于CPI,可推测,电商交易超额增长来源于几个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电商交易对线下交易的替代等。当然,亦不排除本文讨论的话题—刷单对其的“贡献”(图2)。
刷单是电商行业亘古不变的话题,本质上是一种虚假交易的手段,由于刷单输送的利益庞大,已发展成为成熟的“灰色产业链”。店家或自己在网络平台招募“刷手”,或通过刷单中介寻找“刷手”,“刷手”假扮顾客,完成虚假购买、虚假评论、虚假点赞等一系列以假乱真的操作,根据各电商平台的规则,销量越好、评论越多的商家更有可能增加曝光度,增加店鋪权重,带来流量。在刷单的帮助下,打造高销量的爆款商品成为轻松简单的事儿,只要砸钱就能办到。
对于刷单这类违规操作,电商平台表面是明令禁止的,但奈何刷单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平台成交额(GMV),该指标是各家平台相互较量的重要证明,也是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而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特别是针对一些关键商家,平台也会做出一定的妥协,这一点在中小规模的电商平台上更为明显。
刷单造苦果:刷多少吐多少
“虚假繁荣”下的泡沫终究一戳就破。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向2017-2019年期间交易数据造假的电商卖家发放“风险自查提示”,意在加强管控。
电商卖家刷单行为虽是虚假交易,但却实打实构成了交易行为,产生交易流水、销售收入。出于逃税、避税的考虑,这类店铺自身销售收入(含造假部分)与申报至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因而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其实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电商法》中,就已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明确了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而作为国内最大电商平台之一的淘宝,平台上的卖家自然需要依法缴税。《电商法》的实行让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上有了法律依据。
《电商法》正式实行的开始,并未对电商卖家漏税逃税的行为予以严厉的监管。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分析称,此前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间不完全开放,一些企业利用了这点进行逃税。现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税务部门有条件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
新浪科技消息,一位在电商平台做运营的王女士表示,如果以刷单的数据进行缴税,比如13%的税点,刷了100元的商品,就要再加13元的费用。“淘宝搜索销量在前的,基本上都不是价格很高的,而是那种性价比较高的商品,其利润就没有那么高,商家自然也承担不了这么高的税额费用,因为之前不用缴税,可能利润在10%。现在如果要缴13%的税,等于在赔钱。”(图3)
当然,电商卖家若想继续逃避纳税的,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刷单裹挟的直播经济如何进行到底
科技变革带动电商进入视频流量新时代,从薇娅、李佳琦,再到老罗、董明珠、丁磊,携带着电商基因的网红直播带货模式顺势兴起。和电商一样,流量依旧是“命脉”,因而刷单亦是网红直播中“常有”的操作。
比如,6月11日晚8点,网易CEO丁磊带来快手直播首秀,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1600万,最终4小时直播平台总GMV超7200万元。再比如,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6月1日携手全国3万家线下门店在淘宝、京东、快手、抖音、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上开启直播,这场声势浩大的全平台直播启动1分59秒,销售额便突破1亿元,开播3小时25分,破10亿元。
动辄几千万、上亿的销售额,似乎已经让“赚钱快、赚快钱”成为直播带货的常态。这背后有几层原因,一方面在主播极具煽动性的推荐,以及夹杂着刷单的抢购潮的影响下,消费者常常会产生冲动消费。“本来不想买的,看着大家抢,我也想试试”“大家都跟着抢,产品肯定很好用”这样的念头曾在许多热衷光顾直播间的消费者的脑中一闪而过。
另一方面,作为网红直播经济的推手,不少MCN(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公司,也会通过刷单来培养主播,增长直播间的人气,吸引用户的眼球。总之,网红直播对于刷单的诉求更多元、更强烈。
那么对于网红带货直播中的刷单行为是否也需要补税?如何补税?
据“新浪科技”报道,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表示,就税法角度而言,主播直播带货活动中,所涉及的税种主要为增值税,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所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应为纳税人真实客观的销售行为所对应的销售额。此处的纳税人,应为在直播活动中提供商品的商家,直播平台或主播个人仅为销售活动中的宣传者、辅助者。
既然仅仅是作为宣传者的角色,主播承担的税收仅仅为个人直播宣传服务所得酬劳部分的增值税,因而主播并不在此次补税条款要求的范围之内。
目前,不管是电商还是直播产业都已经形成了通过刷单来带动业务发展的共识,巨量的刷单需求之下,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从刷单的下游来看,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刷单的下游,由于这部分人群的风险意识薄弱,因而刷单诈骗案件不在少數。刷单骗子通过QQ群、微信等平台发布打着“高薪”“轻松”名义的兼职,一旦有受害人主动联系,他们便会先对其进行培训,告知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佣金,起初他们会按照约定给予佣金,而随着受害人加大投入,骗子便开始“收网”,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和佣金。在此,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引起警惕之心,切莫贪取一时便宜。
从刷单的上游来看,首先刷单的成本并不算低,其次企业为了获取流量,可能会采用刷单、请直播大咖、打价格战、上饥饿营销等措施,整个流程走下来,留给自身的利润也所剩无几,抛开面临的补税压力不说,微弱的利润也不利于产品本身的品质提升。没有好品质就难长久地吸引用户,产生回头客,不排除有很多客户栽了一次跟头就挥手了之。比如,5月16日陈赫直播带货某品牌小龙虾,日常售价199元,当时在直播间售价99元三盒,单场交出了销售580万只的好成绩,但不少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小龙虾存在变质问题,发起了投诉。
另外,刷单行为在行业内部也容易形成不良风气,好产品无人问津,差产品品宣势头旺盛,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既打乱了产品的价格体系,又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还会影响消费者对某一类产品的认可度。
最后,不禁想问一句:在这种不良风气之下,直播带货起来了,全民狂欢了,那大潮退去后,又有多少直播平台、主播能继续完成“使命”,坐拥顶流优势,创下傲人业绩呢?又有多少厂商产品能得到实在的推广,丰厚的营收呢?大潮退去后,方知谁在“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