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中普及劳动法教学的探析
2020-09-10胡兴洁
摘要:大学生成为就业主力军的新形势下,劳动法的普及却没有圆满配套,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成为劳动者后,遭遇劳动争议时依然一地鸡毛。维权技能以及相关劳动法知识的匮乏不容忽视,劳动法教学在高等教育过程中的普及深入迫在眉睫。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法教育;普及
一、高等教育过程中普及劳动法教学的必要性
尽管高等教育不是定位在职业化教育,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高等教育受教者最终都会走向社会,走向职业。随着现今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的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繁发生,作为新生代就业大军中的主力,大学生劳动者在遭遇劳动争议时如何全身而退?这对高等教育过程中劳动法的普及教育提出了灵魂拷问。
劳动法教育应该是高校安全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它关系到人才的培养质量以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维护,但高等教育实践中还存在大片缺失。事实上,在劳动法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一无所知,由于劳动法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的缺失,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大量劳动纠纷,同时又由于不懂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称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高校只有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学生才有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人才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储备,对维权技能进行模拟锻炼,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科学规划,这对于保障大学生依法就业或者创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劳动法教学的现状
学生需求与劳动法课程设置不对等,法学生自是不必说,他们在学期间会有系统的劳动法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也会有《劳动法》作为必修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該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对口问题,然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时,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多将成为HR,将是企业用人单位强有力的专业后盾,然而站在前者“对立面”作为劳动者的群体却是绝大多数。
这些群体在学期间,对于《劳动法》的学习来源基本是通过通识教育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大学生就业指导规划》。《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涉及到的劳动法知识内容仅限于基本原则之类,至于对实践有较高指导意义的内容,比如如何签订有效的合同、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维权等对实践具有较高知道意义的内容根本不涉及,笔者任职的学校就是采取的此种教学方式,这两门课的授课老师大多无法学专业背景,且因专业限制,老师在这一节内容的授课过程中多是照本宣科,理论性的指导都相对牵强更别说实践性指导。另外,《大学生就业指导规划》也着重于就业形式与政策的分析、面试与简历制作的技巧这些内容,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有短篇幅的介绍,这样的教学现状导致了真正的矛盾,即新生代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要求与劳动法教学缺失的矛盾产生。
三、普及劳动法教学的对策建议
(一)开设《劳动法》公选课
前文已经提到,在目前的普通高等教育过程中,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仅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大学生就业指导规划》课程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单独开设劳动法选修课进行系统的劳动法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公选课可以在大学生三年级时开设,这个阶段的学生即将迎来毕业季、就业季,求职交涉已经是避无可避,劳动法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可以无缝链接。
(二)设置法律咨询中心
高校的心理健康中心主要针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且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涉足此项服务。但法律咨询是空白,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遭遇法律问题时,被动等待和盲目应对成为常态。高校设置法律咨询中心,既能帮助学生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又可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法治观念,营造更加和谐的法治教育环境,一举多赢。
(三)举办劳动法专题讲座
律师、高校的法律顾问、仲裁员等很多法律工作者都可以被邀请进入课堂登上讲台,专题讲座的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法知识的同时提前感受纷繁复杂的劳动环境,练就自我救济的技能。
(四)利用新媒体扩展第二课堂进行劳动法普及教育
新媒体时代,教育渠道接轨新媒体已然不是新鲜事,建立公众号,利用微信和微博平台定期推送劳动法相关信息,让大学生在浏览微信、微博的同时学习到劳动法条文,可以更好地将法律信息深入到大学生群体中去。
(五)完善就业指导类课程体系
就业指导类课程的设置初衷是服务于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劳动法作为就业与创业行为的专业保障,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应该在指导课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非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中,劳动法的教学改革亟需提上日程,学生的现实需求应该得到重视,只有弥补了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劳动法教学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现实情况相结合,发生劳动纠纷时,合法权益的维护才能成为可能。
作者简介:
胡兴洁(1990.06-),女,汉族,江苏扬州,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从事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