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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背景下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一以湖南省为样本

2020-09-10陈梅向泳雪王嘉莉

环球市场 2020年1期
关键词:非税分税制税种

陈梅 向泳雪 王嘉莉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发展的关键期,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减税降费不断深化。地方政府作为相关政策的实施主体,财政收入不断减少,而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因此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增大,导致原有的地方税体系弊端不断凸显。为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成功完成经济转型,本文结合减税降费现状以及对地方政府的影响,以湖南为样本,重点落脚于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从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结构调整等方面推进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减税降费;地方税种;地方税体系

一、引言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央地方财权重新划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分税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地方税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问题不断凸显,如何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动力转变的一大重点。

二、减税降费背景下湖南省地方税概况及问题

(一)地方税收总量增加,增速放缓

2009至2018年湖南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不断增加,由2009年的568.2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959.67亿元,10年增长3.45倍。湖南财政受到重大影响,当年税收增速仅为1.56%,契税、资源税等小税种难以有效征管,造成一定的税收损失;二是湖南地方财政“土地财政”问题突出,严重依赖房地产业,税收结构失衡,地方财政畸形发展。

(二)失去主体税种,财政收支结构不合理

税源单一,共享税逐渐成为财政支柱。“营改增”后,湖南省地方财政失去两大主体税种一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这一共享税成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所得税紧随其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税收贡献率低且增速较慢,难以支撑地方财政。

(三)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非税收入立法灵活

分税制虽然对中央和地方税种进行划分,但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仍集中在中央,针对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仍未完全下放给地方政府,不利于地方政府行使职权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同时我国的非税收入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方立法的灵活性明显增强。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加难以约束,其加剧了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不合理性。

三、减税降费对地方税体系产生的影响

(一)地方税收减少,加剧税源分散

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给各级财政收入带来压力,形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使地方对中央财政依赖性增加。从政策本身来说,减税更多的是对地方税收入的征减。我国税收体系更多地考虑了增强中央可控财力,而在地方税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税额小征管难度大、调节经济的力度弱等。

(二)对现行的地方税体系提出挑战

我国通过实行分税制改革,建立起地方税制体系,极大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但是在实践中,分税制改革的实行并没有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冲突,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和主要税种缺乏带来的税收规模减小,地方政府不得不从非税收入下手,缓解财政压力。此次减税降费政策实行,通过降费手段对我国原本杂乱无章,监管难度大的政府非税收入,以及灰色收入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理政策,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开展自查自清,降低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总比重,促进了地方政府积极调整地方税收体系结构。

四、减税降费背景下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从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来看,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地方税的概况来看,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因此,需借助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抓住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契机来完善地方税体系。

(一)打造地方政府主体税种

完善地方税体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主体税种,重新调整各个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明确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權”关系。根据受益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种,在目前己实施的税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地方税的税源,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环保税,开征房产税。

(二)完善增值税制度

从减税降费来看,政策的实施更能减轻企业的负担,肖捷提及深化税制改革时曾表示要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3]。完善增值税制度需要做好增值税立法工作,将增值税制度合理规范。同时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制度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合理设计增值税的税率结构,合理确定增值税税负,优化增值税缴纳方式,以此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简洁的增值税税制,推进增值税转型,更好完善地方税体系。

(三)完善分税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

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地方政府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因此应当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规范分级财政预算制度,实现“财权集中,事权分散”。同时由于地方税的税种过于繁琐,而相对应的管理体制较少,针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强化税收征管。首先得适当下放部分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实时共享,从而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税务处理能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加快非税收入的立法进程

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加大了我国非税收入的比重,因此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需加快非税收入的立法。当下我国非税收入管理面临着征收规模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据个别地区反映还出现非税收费不合理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应完善非税收入相关制度,理清“费权”管理,从税源防止乱收费等现象,并进一步对非税收入进行分类,形成更加清晰的非税收入体系。地方政府还应实行信息公开化,将非税收管理透明化接受纳税人以及公共群众的监督从而推动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马海涛,白彦锋,岳童.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的演变与发展[J].财政科学,2019(04):14-24.

[2]许生.高度重视减税降费中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J].财政科学,20196)4):102-106.

基金项目:2019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减税降费背景下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问题研究——以湖南省为样本(项目编号:s20191153204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梅(2000-),女,汉族,贵州贵阳人,研究方向:减税降费下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向泳雪(2000-),女,汉族,湖南邵阳人。

王嘉莉(1998-),女,汉族,宁夏吴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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