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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萨特的“人的本质理论”研究

2020-09-10孙小琳

今古文创 2020年26期

【摘要】 萨特强调决定人的本质的存在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而这个自由选择就是存在,这也就是“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人成为什么样的存在,主要取决于自我主观上的自由选择、设计与规划。因为他的哲学更多是关心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选择,他称自己的哲学为“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但是萨特的哲学强调人的主观自由性的同时却脱离了社会团体和社会现实,所以他的存在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有着较大不同,而且也并没有填补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空场”。

【关键词】 存在先于本质;自在与自为;绝对自由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26-0042-02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与实践脱节,失去了人的特殊生存地位,所以萨特要用个体生存的关怀来填补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空场”。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一般规律,希望在经济-政治的范畴内把握人的一切行为和事件,也就是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制约性。但是萨特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与马克思的不同,萨特强调人的本质的个体性和自由性。他强调人对自己行为的自由选择,从人的主观出发来表达人的自由,又通过自由选择来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这也就是“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而且萨特认为我们人类生存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人类却有着无限的需求,那么在这有限的资源中存在着无限的需求就会造成匮乏,所以萨特的哲学又有着一丝的悲凉与无奈。而马克思则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单个人就可以具有规定性,当然它也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人的本质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规定和塑造决定的,这也就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含义。

一、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人的本质论

“存在先于本质”更多地表达了对个人自由的呐喊,也就是在人学理论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人的本质是什么?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意思是“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从而这个世界上就有许多的人,这时人们就会给自己定位以及下定义,也就是确定本质。萨特认为上帝是不存在的,所以“存在先于本质”主张人要通过自由选择来体现主体性从而把握自己的命运,自己是自己的主宰,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萨特认为存在主义就是要使每一个人都清楚明白自己的原本面目,并且反问自己的内心,但在这个意识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因为自由而产生的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因为正因为人变得自由了,并不能因为自由而为所欲为,恰恰要时刻谨慎着并为自由担起因为自由放纵而产生的后果。在此期间人为了把自己创造成他自己愿意成为的那个人而不停息地采取行动,这种不停息运动的同时也就创造了一个自认为如此的形象,成了自己想要成为的那样的人,并且这一行动一直是现在进行时,人没有完成的时刻,人在永远的改变现状和改造自身。

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是有区别的,当然它们也是密不可分的。首先自在的存在的特点是:1.存在存在着;2.存在是自在;3.存在就是它所是的。自在的存在它一直保持自身的完满,没有任何的发展变化,因此这样来看对人而言,自在的存在是荒谬的,人不可能保持自己从不改变。那么自为的存在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它好像虚无缥缈,不可名状,但它又总是趋向成为什么,永不停止。自为的存在是从自在的存在中产生出来的,萨特所指的自为的存在就是意识,意识就它本身而言是无的。它将自己与自在的存在分离出来,也就是说自为的存在凭借自己虚无不定从而冲破自在的存在,这也就是意识是对自在的存在的否定。意识使存在虚无化,也就是意识本身就是虚无的。如果它本身不虚无又如何使它物虚无,这是意识的力量。自在的存在是一成不变的物质世界,而自为的存在就正是这个世界中人的意识,而这个自在世界为何如此相互联系又彼此有别,正因为自为的存在的功劳,是意识让不变的物质世界联系和运动起来。自在的存在一旦产生,它就是给定的不可选择的,而自为的存在却不是既定的,它没有什么先定的本性,它的本性就是自己的主观和自由的选择。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出现了:当裁纸刀被人制造出来之前,它作为用来裁纸的本质已经给定了。裁纸刀在被制造出来之前人们就可以想象出来它的样式,因为它有它固定的制造方式,但是我们却无法准确地了解制造裁纸刀后购买它的人用来派什么用场。对于人的存在而言,它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样表现为现成的、确定的存在。人的存在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总是面临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有时还会超越限定的环境,所以人的存在和想成为什么样的人都是取决于自己的主观计划、选择、实践。也就是人总是依据主观意向来塑造自己,而成为想要成为的那个人。萨特认为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这样的,假如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个假如就表明萨特的立场是无神论主义者,如果假设成立那么就至少有一个东西是先于本质而存在的,那么这个最先的东西是什么,意思就是得先有人,人在这个世界上碰到了许多如同自己的人,然后就给自己下定义,所以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认为,自在与自为是相互联系着的东西,不可分割,两者无论谁离开了另一方都无法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自为的话,自在也仅仅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抽象物,所以两者又是综合联系着的。

二、存在与自由

在萨特的存在主义领域中,自由是属于人的存在本身的结构,人并不是先存在然后又出现自由的,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自由。存在与自由是同时存在的,在萨特的观念中自由实际就是以主观性、超越性、创造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就是自为。这也即是说人与动植物是不同的,人一开始只是作为纯粹的主观性而存在,后来由于人在主观性的基础上进行创造,这样人就被赋予了各种规定条件。萨特认为人只要活着就是自由的,而且这个自由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人的存在和自由是同时存在,可以说它就是人的行为本身。这样人就可以进行主观上的自由选择,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选择也许不能实现,但是这个选择确是从我本人的思想意识中生发的,这就意味着自由。甚至可以说不选择也是自由的,因为“不选择”也是选择的结果,因为选择了“不选择”,这是萨特绝对自由的观点。

因为萨特看来自由对于人而言是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人才更应该对自由选择的结果负责任。人是自由的,这样就意味着人不可能逃离自身,也就不能逃避自由,故而就不能逃避在各种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这样一来,人的自由选择其实就意味着孤寂,虽然是自由选择,但是越是自由就越受他人的影响。这样一方面选择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一方面又受他人的影响。

一个青年立志救国从戎,但不忍心抛下老母,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中得到“你自由选择”的答复。因此就这一“你自由选择”的回答注定了人是孤寂的,选择也就意味着烦恼,因为选择是一项非此即彼的活动,无论最终选择什么都要付出牺牲,都要承担责任。在自由与责任之间的选择的徘徊,也就正是烦恼之源的所在,而且在做选择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是因为这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为他人负责是因为个人不是生活在纯粹的个人空间中,而是生活在团体中。所以个人的选择难免要牵涉到他人甚至人类,所以这样就会产生烦恼,巨大的责任感压在自由选择的意识上,别人的每双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的一举一动。正因为自由选择而产生了选择的烦恼,在萨特看来,每个人都处在别人的自为的存在中,也就是处于与他人的关系中。如何证明他人的存在?并不是我“看到了”他人,而是我被他人所“看”,这种被“看”到的我自己内心产生的不安和羞愧感,就正是他人存在的证明。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主观性出发来看到他人,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看作主体,把别人当成对象,这样的关系中每个人都在彼此之间保持自己的主体性。

正因为这样,个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也就处在了对立与冲突之中,在这场对立中,如果我忍耐就意味着他人放弃斗争,如果我帮助别人,那无异于妨碍了他人自立,这也就是萨特在《间隔》中的名句“他人就是地狱”的内涵。

三、对萨特存在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论的评价

萨特认为这种自由选择是不受任何条件的决定,从而它是绝对自由,因为上帝不存在,人的存在和自由就不会受任何的阻挠。但是萨特的绝对自由在解释人的本质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个自由理论脱离了人群、社会和历史的参与。从而忽略人的社会属性,人与社会是有其互动关系的,如果按照萨特的自由理论来讲,就会在解释个人自由的时候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

萨特的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不同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具有社会属性,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会参与社会的实践,当然在实践的同时人自身也在改变,并且在實践的过程中会做出选择,这种选择是借鉴历史的成功经验,人是有思想的,他向善向好发展,最终体现独立人格。

萨特的关于人的存在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含有内在矛盾性,首先“存在先于本质”喊出对“自由”的渴望,其实是有一定程度地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他人即是地狱”想表达对传统人道主义的盲目乐观主义的批判,把人拉回到沉重的现实。但萨特关于“自由选择承担责任”的论述,又向社会放开了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这种思想的内在矛盾性正反映了人的存在的两歧矛盾,同时萨特也以其存在主义的视角表达对马克思主义的尊敬,但最后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并没有走出存在主义的视域。在萨特的人学辩证法中,他否定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和规律性。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87:26.

[2]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梁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30.

[3]万俊人.萨特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8.

作者简介:

孙小琳,女,汉族,江苏徐州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哲学基础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