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对策和研究
2020-09-10董云
董云
摘要:本文在研究中以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为核心,明确出纳工作内容与职能,分析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构建完善的基建出纳工作体系,提高基建出纳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国企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基建项目;出纳工作;资金管理;票据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单位业务范围逐渐扩展,基建项目数量日益增加,提高了资金来源渠道方式与所占单位经费比重,而如何管理好基建项目资金对国企单位的未来发展十分重要。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是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相比于其他企亚出纳而言,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更具特殊性,基建出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国企单位基建资金的安全性,也决定着基建会计工作是否有效。对此,国企单位要加大对基建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基建出纳工作,分析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现状,及时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优化基建出纳工作流程,提高基建出纳工作的综合效率,进而促进国企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做好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内容与职能
(一)工作内容
在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和工资结算,其中货币资金结算中,根据基建工程收付款项进行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和支票使用,做好日记账,以达到日清月结,根据办理完成的收付款凭证,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确结出余额,并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相关印章进行保管,登记注销支票,检查收入凭证,以办理销售结算;在往来结算中,要根据清算制度进行往来结算的办理,核算往来款项,避免坏账损失;在工资结算中,根据项目工程工资计划进行执行,审核工资单据和工资核算,发放工资,保存工资数据。
(二)工作职能
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职能包括收付职能、反映职能、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收付职能是出纳基础职能,基建工程开展中会有货物价款收付和往来款项收付,也有各个类型有价证券和金融业务等办理,而其中的往来现金、金融证券、现金等办理与收付,还有银行存款收付办理都是基建出纳工作范围;反映职能特指基建出纳中必须使用统一货币计算单位,通过明细分类账,记录和核算货币资金或是有价证券;监督职能就是基建出纳工作要对基建项目实施中的经济业务,尤其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职能就是基建出纳工作要管理货币资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以及相关票据,分析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项目决策提供经济信息。
二、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账目结算不规范
目前而言,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存在账目结算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根据国家规定单独建账核算,主要在单位经费账目中进行往来核算;二是多个基建项目在同一账目中进行往来现金收付结算,使得工程竣工阶段无法确定成本数额、资金来源数额、往来数额,收付结算十分混乱,无法发挥出基建出纳工作的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三是拆除原有建筑物时资产长期没有清理,没有及时变现,导致变现后残值收入无法体现。
(二)基建出纳监督职能弱化
基建项目確定和执行过程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员完成,而基建出纳人员只负责经济业务的资金往来管理,不了解整个工程情况,一旦基建工程项目开始实施,款项支出情况均由基建项目负责人决定,出纳人员被动记账管理,无法控制和监督款项或是费用住处的合理性,进而弱化了基建出纳工作的监督职能。
(三)资金管理力度小
当前,在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资金管理力度不够,国企单位需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费用开支流程,明确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规定范围内用款需得到负责人签字,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支出,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支出。尽管规定明确,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是困难重重,很多费用开支都是一人签字,办理手续不规范,进而形成资金管理漏洞。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国企单位内控监督力度不够,制度执行力较弱,使得资金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
三、做好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有效对策
(一)掌握专业知识,莫定出钠基淘跷
为了提高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有效性,基建出纳工作人员要掌握财会知识、基建专业知识以及银行结算业务,由于基建出纳工作内容广泛且繁杂,涉及到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一名合格的出纳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熟知《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国有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提高基建出纳工作的有序性和合法性,规避账目结算不规范的问题,为国企单位基建项目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服务意识,协调各方关系
基建出纳工作是国企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基建出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密不可分,这就要求出纳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与各个相关方加强沟通,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基建出纳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一,会计。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在资金管理中各自分工,相辅相成,相互监督,而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面临的不仅是基建工程,还包括软科学基建工程,会计核算中要根据项目性质而选择对应的核算方式,与会计人员协调关系,虚心请教,配台会计进行基建核算,这也是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开户银行。出纳作为国企单位和开户银行之间的桥梁,现金或是票据都需要出纳人员进行传递,协调和开户银行之间的关系,可以提高票据传递效率,当期反映国企单位银行存款结存现状。第三,报销人员。基建出纳人员要协调和报销人员的关系,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端正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相互理解,提高报销人员的自觉性,有利于出纳工作的开展。
(三)依法照章办事,加强资金管理
基建出纳工作要依法照章办事,这是出纳工作原则,配合会计做好付款把关,预防资金非法流出,提高基建出纳工作效率。首先,所附单据签字必须齐全。根据国企单位相关规定,各个领导授权权限不同,出纳人员在转贝长或是现金支付前,要明确所附发票、付款资料、基建项目验收单以及入库验收单等相关票据,按照票据中的金额与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等领导相关签字,防止越权行为。其次,所附资料必须齐全,政府采购手续、拨付款项发票、工程价款支付都需要相关审核资料,根据基建项目合同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合同外项目一律按照合同变更进行处理,一次性报付的项目要求发票与项目验收证书同时提交。最后,所附单据必须合法,鉴定和检查发票真假和合同印章真假,建立相关鉴定流程和管理体系,预防非法票据或是假票入账,进而为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四)加强业务审核,提高监督力度
在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要加强日常基础业务的审核和执行,发挥出基建出纳工作的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对基建项目来往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进而保证基建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具体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及时开户与销户
国企单位基建项目包括自筹基建项目、拨入专款基建项目以及借入款项基建项目,所有基建项目的资金都要纳入到国家计划财政基建专户中进行存取,由基建出纳人员专门负责基建专户管理,特别是开户过程中,需要按照开户行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开户资料,在开户银行办理全部的开户手续。而在基建项目建成结束后,出纳人员要都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2.认真填写票据
银行结算票据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基建出纳人员收到会计凭证后,要对会计凭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支付要求进行支付。在此过程中,基建出纳人员要明确支付票据类型,根据银行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若为国库授权支付的款项,必须根据业务类型,在支票“附加信息”中标注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编码》的要求填写支付指令编码,提填错的票据不能随意丢掉,要集中交回和销毁,保证资金安全。
3.加强月底财务账面核对
在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基建出纳人员要在月底跟會计人员进行现金和银行账目的核算,对比银行给出的对账单,与会计人员进行月底财务核对,确定无误后,在对账单上盖上公章,及时查明没有对上的款项,找出原因,并编写制定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保证账账相符。
4.做好票据管理
在国企单位财务管理体系中,出纳岗位和会计岗位不相容,但相互依赖、相互监督,出纳人员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保管好银行票据,包括进账单、电汇回单等票据信息,并及时纳入到会计凭证中,便于后期的核查。同时,基建出纳人员要将记账核算单据及时提交到会计人员手上,协助会计人员进行账务核算处理,与开户银行沟通,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了解进账或是退票情况,及时汇报给会计,进而保证基建出纳工作的高效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正确认识到国企单位基建出纳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职能,明确基建出纳工作的重要性,分析基建出纳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解决,掌握专业知识,奠定出纳基础,加强服务意识,协调各方关系,依法照章办事,加强资金管理,加强业务审核,提高监督力度,进而实现基建出纳工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朱翰林.如柯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衔接转化工作[J].现代经济信息,2019(05):186+188.
[2]郭永凤.事业单位会计如何做翰财务工作[J].全国流通经济,2017(09):94-95.
[3]徐倩.事业单位会计如何做好基建财务工作[J].知识经济,2015(20):116-117.
[4]刘洪茵.试论如何在新会计制度下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J].商,2014(16):104.
[5]张雪峰.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怎样做好基建财务工作[J].对经界(学术版),2014(02):16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