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于供应链金融领域实践初探
2020-09-10生俊刘嘉懿
生俊 刘嘉懿
随着客户备付金百分百交存及行业监管政策趋严,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在无序竞争之后回归理性、寻找支付本质,逐渐向为行业商户做好综合服务转型。有着“风险可控、附加值高”特性的供应链金融成为很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首选。本文从非银行支付机构当前发展现状着手,初步探析非银行支付机构实践供应链金融的背景及优势,并从场景运用角度进行剖析,期望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做好解读并提供有益参考。
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现状
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并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其它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自从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认可其合法身份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走过了9年发展时间。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高度竞争、监管趋严和转型加速。
行业高度竞争。第一个层面是参与机构众多。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开始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累计发出271张;由于合并、违规或主动申请而注销了28张,截至2020年2月9日剩余243张《支付业务许可证》。众多持牌机构业务范围及产品功能具有高度重合性,行业同质化问题普遍;此外,很多机构为了抢占客戶,往往会采取低扣率或价格优惠等方式。目前,市场上还涌现出大量“第四方支付机构”,凭借方便的体验和高性价比迅速占领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
第二个层面是行业高度集中。以目前主流的移动支付为例,易观数据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移动支付交易份额中支付宝与腾讯金融两家机构所占比例高达93.11%,而剩余240多家机构只占比6.89%(图1)。
政策监管趋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支付行业发展,陆续颁布了涉及客户备付金、断直连、条码支付、无证经营、反洗钱等多方面监管文件,如2017年发布的《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2018年发布的《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变更通知》、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开出多张罚单震慑行业违规行为,如汇潮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罚630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从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违规处罚等多个维度,不断强化支付领域的监管力度,高压监管渐成常态。
企业转型加速。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规模及收入增长逐年放缓;断直连增加渠道成本;客户备付金全部交存,无法享有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失去重要利润来源;行业监管政策收紧,生存压力增加。以上种种发展现状迫使非银行支付机构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众多选择中,以“风险可控、附加值高、业务稳定”为特性的供应链金融受到众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青睐,非银行支付机构期望发挥自身优势为商户提供一站式的“支付+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非银行支付机构
于供应链金融领域实践
供应链金融概述。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发源于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的新型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中金融机构、融资企业、物流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全面参与,充分运用商流、信息流、物流及资金流进行授信,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多种针对性的贷款服务。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在于授信方式的创新,即将高信用企业的信用分享给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及基于纯数据的授信。
演变历程。国外演变历程。国外供应链金融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之前,主要以存货质押为主开展贷款业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国外供应链金融模式逐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应收账款业务和存货质押之外,还出现了预付款融资、保险融资等;此外,以物流企业、电商企业、科技类企业为代表的多行业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主动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来,共同推动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国内演变历程。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要远远晚于国外,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本时间段出现了票据贴现融资的业务,即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给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利息的余款付给企业。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以1999年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前身)初次尝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主要标志。这段时间我国整体处于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和业务尝试阶段,主要形式是基于动产和存货的供应链融资产品。
第三个阶段是2006年至今。我国供应链金融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一是参与主体从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到如今的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2018年,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显示,交易银行在业务方面更加侧重发展的细分业务调查中,供应链金融业务占比58.3%,受到银行的高度重视。二是从以往的核心企业、融资企业及金融机构的“三家分晋”到如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物流服务商、基础设施提供商、保险机构等多主体的“群雄纷争”。三是从以往单一的存货质押到如今的覆盖应收、预付及存货等多场景的供应链金融方案出现。四是从贸易零售行业发展到目前电商、服装、农业、房地产等多行业领域。五是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并逐步融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
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发展现状。供应链金融想要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等维度详细阐述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一是政策环境。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8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此次试点任务之一就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企业试点任务中也包括了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融资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9年11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资金、客户、数据、信用等优势,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除了中央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也在颁布本地版支持供应链金融的红利政策,比如2019年1月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2019年4月浙江银保监局印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發展的通知》,2019年9月广州金融办发布《广州市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综上,国家及各级政府都在对供应链金融大力支持,肯定其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力工具。因此,供应链金融未来将继续高歌猛进。
二是经济环境。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已经具备一定体量,为开展供应链金融奠定了基础。此外,当前我国供应链融资的规模远远不及应收账款和库存融资规模,这体现了供应链融资的市场需求还很大。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存货总和为14.8万亿元,远远高于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2万亿元(图2)。
从企业贷款需求来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指数持续大于50%,2019年小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更是高达70.2%,直接说明企业融资需求的持续存在。而银行贷款审批指数持续低于50%,说明银行贷款审批不断收紧。这表明,供应链金融市场存在巨大需求(图3)。
三是社会环境。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已发展多年,模式已经成熟且从业主体数量增多。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及宣传在增加,整个社会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和接受度在增强,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技术环境。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会持续改变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及服务结构。以往存在的风险控制、流程设计、资质审核等层面的问题会逐渐优化,设计的产品会越来越适应市场需求,会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发展。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征可以有效解决融资过程中的贷款监管和违约惩罚;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信息不透明问题,可以实现动态追踪全流程数据、交叉验证各类明细记录的一致性,有效提升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传递性。
亿欧智库显示,2018年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中金融科技渗透率仅为4.5%;2020年,预计达到13.5%;预计到2025年,渗透率将达到37.4%。
五是行业规模。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为2万亿元,而到2022年预计会达到2.4万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4.3%(图4)。
易宝研究院数据预测显示2019年我国供应链金融规模为22.18万亿元,预测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可达到27.01万亿元(图5)。
纵观多家研究机构预测数据,市场对于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持积极、乐观态度,市场对未来供应链金融的规模保持期待。
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优势。除了上文提及的转型压力所带来的参与必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也存在其可行性,即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拥有海量支付数据。非银行支付机构最大的优势是拥有丰富的数据,尤其是支付数据。通过为商户提供日常支付清结算或者其它增值服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低成本地收集中小企业的交易数据、业务习惯数据、资金状况数据、上下游合作往来数据等。
以支付数据为例,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首先是反映真实交易。支付指令的发起、传输、验证和执行,表现为数据处理和信息处理,深层次反映的是一笔真实交易的发起与处理。其次是了解支付方式和场景。支付数据中可以清晰看到此笔交易的支付方式,通过商户编码字段可以轻松判断商户区域位置以及行业分布。再次是知晓贸易规模。支付金额直观反映了本次交易的量级,是支付数据中的重要字段。最后是勾勒支付网络。一笔交易可能会经过“商户-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联-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商户”等多环节的处理流程。透过数据流程,可以清楚看到这笔支付的流动路径,判断这笔交易的真实性和风险性。
结合互联网技术实现标准化处理、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全可以为供应链上企业进行征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构建封闭金融场景。供应链金融具有两大特点,即自偿性和封闭性。自偿性是指供应链金融经过流程设计,融资企业贸易所得的收入可以自动划付到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封闭性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规则设定、监督管理等方式保证融资企业的贷款能够专款专用而不是挪用到其它领域。
纵观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职能及产品属性,完全可以做到指定账户的动态监管、资金的定向划付以及资金盘活;再结合服务的海量B端客户和覆盖的不同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相对容易地构建起封闭的金融场景,一定程度上又保证了其业务壁垒、增强了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具备自主风控潜力。金融的核心在于风控。虽然非银行支付机构尚未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水平,但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数据为基础,增加场景数据,如合同数据、发票数据、物流数据、财务数据等,从而较好地进行金融风险管控;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正积极拥抱如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金融科技,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具备自主化的风控能力。
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实践。非银行支付机构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具体实践包括行业角色以及服务职能。按照角色和职能角度划分,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五类:一是供应链金融需求方,一般是中小微企业,因为其实力弱等原因需要资金的支持。二是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主要包括银行、保理、小贷、基金、保险等。三是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方,主要包括供应链服务公司、物流公司等。四是核心企业,一般是行业内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拥有话语权。五是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方,包括通信运营商、行业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扬长避短选择参与角色并提供对应服务,获得最大收益(图6)。如自身技术及运营实力雄厚,可以充当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方,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平台服务、平台运维、数据服务等职能;如拥有大量自有资金或能较低成本获得资金,可以充当供应链金融资金提供方,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金融风险;如非银行支付机构本身就属于核心企业,可以自己为核心构建供应链金融平台,以自身信用为背书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充当基础设施提供方对外提供行业研究、新闻报道等服务。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角色及职能并不是非此即彼,即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一次性充当多个角色、提供多种职能服务。
典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场景如图6所示,即供应商、核心企业以及销售商均在供应链金融平台上,且均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累积的交易数据做好分析工作,并提供给金融机构授信;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
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场景
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更好地参与供应链金融、知晓供应链金融场景设计原则,以下以一个虚构案例来说明如何构建以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如何发挥支付的重要作用及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为供应链金融实践提供参考。
A公司是我国一家行业领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全国已服务近千万量级的商户,覆盖餐饮、零售、交通、旅游、公用事业缴费等全行业场景。B公司是A公司旗下全资金融性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基于服务的海量客户和全行业场景,可以构建以A支付机构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图7)。
场景介绍。A支付机构作为供应链金融平台搭建方,除了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与核心企业日常支付及清结算服务外,还为链上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服务、营销服务等。随着时间的累积,A支付机构可以获得链上企业的支付等多维度数据,并且实时同步给全资子公司B金融公司做数据归集及数据分析。
链上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在线向B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請,B金融机构基于“支付+”审核模型进行分析与评估;审核通过后,供应链金融平台将资金先自动划拨到指定银行账户;贷款企业在向A支付机构提交一定比例保证金后,A支付机构通过此监管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对应的企业。特别提出的是,为了确保贷款资金能及时收回、降低违约风险,依据协议与约定以及A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清算方的职能,贷款资金到期后A支付机构会将需要清算给贷款企业的资金先支付给B金融机构;B金融机构先扣除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融资企业去指定账户进行资金使用。
流程设计。如此流程的设计,一是充分发挥了支付及其它维度数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清结算服务能力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对贷款资金做好全流程监管;三是还款时先将资金支付给贷款方,实现了资金的封闭性,对资金还款进行了有效控制、降低了违约风险。
收益展望。在示例的服务场景中,A支付机构的角色为供应链金融平台搭建方、运营方及支付服务提供方,而B金融机构为资金提供方及风险管理方。在本场景中,A支付机构可以获得的直接收益主要包括平台搭建及使用收入、平台运营服务收入、供应链金融利息收入、支付收入及其它业务收入等;间接收益包括维系了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增强了企业核心地位以及拓宽了企业转型思路。
补充说明。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充分参考上述示例中的场景及使用流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做相应调整,以便充分发挥本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融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金融科技于供应链金融平台,提高平台体验、降低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在行业竞争及政策监管双重压力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转型已经被提上日程,希望“支付+供应链金融”模式被更多非银行支付机构所青睐,也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及实践供应链金融提供充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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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供职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葛辛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