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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包人施工合同履约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

2020-09-10高兰华

环球市场 2020年7期
关键词:施工合同

高兰华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个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建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双方为完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定立的书面协议,也是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双方履约的行为准则。由于项目施工是一个的复杂的工作过程,周期长,费用大,要素多,因此在履约过程中普遍会发生各种合同条件的变化,因此做好合同的履约管理,是保护双方利益、顺利完成双方履约任务,最终交付工程的重要工作,本文将从承包人的角度针对合同履约中经常发生的事项及处理方式做简单探讨。

关键词: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常见问题及处理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导发包人和成本人完成建设项目的操作规范,双方均应做好合同履药的管理,特别对于承包人而言,如何通过对合同的履约管理,来最大程度的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使项目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是值得探讨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二、施工合同工履约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工期因素变化。工期因素变化通常又分为:开工日期改变、施工中间因故停工、工期因故延长几种情况,总的结果都是总工期延长或竣工日期延后,我们通常称之为延期。对于承包人造成的延期,一般合同中会写明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百分之三。但是对于发包人造成的延期,合同中往往没有详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而是仅注明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这往往是由于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将合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列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承包人更多的谈判空间造成的,因此如何利用这样条件的合同模式找出发包人延期可以进行的工期顺延和违约费用索赔是承包人在施工中要做的。

2.工程标准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现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形式下,通常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注明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档次和品牌,也有些招标单位未能明确这些,由投标人自行填报,而这时就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报材料、设备价格对应的品牌或档次,以便于施工中,发包人提出与投标时不同的标准时进行费用的调整。

3.重大变更洽商指工程量和费用金额较大的变更洽商,如发包人新增加一项工作或者原清单漏项需补充一项清单,而该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这种变更洽商通常会对工程总造价产生较大影响,也经常对整个工期产生影响,导致总工期的延长,因此应谨慎对待。

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事件处理流程,保障自身利益

做好履约管理首先要提高全员的履约意识,将合同内容及重点履约条款进行全员交底,让每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带着合同的框架进行工作,當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都能及时提醒给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以便于在最短的时效内完成事件的处理,取得最好的效果。

1.出现对工期的影响因素,应及时发现,收集证据,并将影响工期事件出现的情况及影响告知相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期的调整。如工程未能按合同载明开工日期开工,要约定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算工期,若已经通知开工但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应提供的开工条件,如施工图纸不到位、水电源接口未提供等,导致承包人工程无法正常开展,也需第一时间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要求在具备全部开工条件后开始计算开工时间和工期。施工中间发生停工,应该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期顺延和费用的计算,但仍需要承包人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和确认。如近些年经常发生的因空气质量预警和管控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应收集当地政府管控文件,并在第一时间将当前现场人员、材料(重点租赁材料)、机械设备等情况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包括数量、人员工资标准、材料租赁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其他间接影响等因停工产生的一切因素和费用,若停工时间不能确定,可暂时报每一天的费用。在停工结束后,第一时间上报全部影响和工期、费用的调整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确认书或协议。工期索赔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既要有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又要在规定时效内收集并上报完整的资料,并协调监理单位对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最后才能与发包人进行费用和工期的最终谈判。

2.工程质量或材料设备档次发生变化,收集好依据,及时提出重新认价。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对一些影响外观的装饰材料或设备需要进行外形和品牌的确认,如果按中标文件约定范围内选用,则不发生费用的变化,如发包人有意提高装修档次,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档次高于原中标文件中标准,则需要进行重新认价。这种情况需要承包人将发包人选择好的材料设备样品和对应的报价一并呈报发包人或相关单位,让发包人在确认样品的同时确认价格,避免只认材料不认价格的事情出现,造成结算时扯皮。如果双方拉锯时间过长,影响后续施工,承包人更需要保留好每次双方往来的文件做好记录留存,在认价结束后进行工期调整的谈判。

3.重大变更治商发生要及时分析,按程序上报费用和工期调整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或洽商后要在第一时间评估发生费用和工期影响,除上报费用外,如经过分析需要增加工期,还要将延长工期要求一并上报。如果变更洽商中出现新的清单项,还要对新清单或新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程序进行认价,也可以与费用确认同时进行。

4.其他索赔事件。除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因素导致合同调整外,还有如发包人付款违约、变更洽商导致返工、发包人要求抢工等各种情况的存在,其处理方式和原理与前几点相似,主要是依据合同条例约定的程序和时效,提供完整充分的证明资料与发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谈判。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是一项复杂又极其重要的工作,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复杂多样,本文中不能全面讨论。但总体的原则应遵循以下几点:1、设立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变化。2、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程序和时效对事件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告知。3、收集和编制所有相关证明依据和配套资料。4、在项目实施前,或已发生事件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和谈判,签订确认文件。总之,就是抓住最有利时机,准备最有力资料,进行最有力谈判,完成合同变化时的相关调整,保障自身利益和合同履约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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