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院学规简述
2020-09-10韦丽
学规是书院的精神纲领,也是书院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唐宋时期兴起的书院,作为古代社会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之一,也有着自己所要遵循的规章制度,即学规,又称条约、揭示、学约、规约、训规、讲规、会约、院规等。最早有资料可证的书院学规出现在北宋初年。到了南宋,理学与书院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书院开始制定学规,以指导院生的学习和学术活动的开展。理学大师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既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又在书院间广为流传,这种劝谕式学规成了极具代表意义的传统学规之一,书院制定学规成为潮流。
学规的内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其处于不同时间、空间及代表不同的性质而各有偏重,但大致都包含了三个层面:一是阐明办学宗旨,为诸生立志;二是讲学传道,阐明义理,规范德性伦常;三是指示读书、治学的门径和方法。
以“规”促“学”:学规的教育作用
北宋中叶,理学开山鼻祖周敦颐曾说:“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明天启年间,《瀛山书院学规》称:“天下事未有无志而能成得,盖一时之趋向,终身之事业系焉。”所以,读书须先立志。不少书院的学规也都提到了这一点,入院学习的学子应树立远大的志向和目标,只有坚定了希贤成圣之志,才能更好地进德修业。
与注重禁令惩戒、规条详细且具有权威性的官学学规不同,书院学规中很少出现严禁或惩罚的字眼,而是采取温和劝导的语言,主要从道德层面进行规范,从读书方面进行指导。与现代教育不同,书院学规体现了书院自由讲学的传统,更多地采取启发式教育,使得书院虽然有山长及请来的名师,但更多的是从学习态度和方法上对院生进行指导,而不是教授具体繁杂的内容。因此,院生除了参加讲会之外,其余时间多为自己读书学习。
但书院在鼓励学子自学的同时,也会对其学习效果进行一定的监督,如通过考课来考核院生。清乾隆年间,朱一深制定的《凝秀书院条约》对课程有严格的规定:“今酌定课期,每旬日一次,试以书艺,一经艺,一五言排律六韵,限酉刻交卷。每月正课外,必亲试一次。”清光绪年间,张之洞在《广雅书院学规》中要求院生写日记:“各生各立课程日记,按日注明所业于簿,诵习抄录记其起止,解说议论有得即记,以便院长按业考勤。”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习的效果,起到了监督和促进的作用。
学规中还规定了为学的内容和方法。书院是儒学的大本营,是传播理学的重要场所,故尊经重史尤甚。清代《海东书院学规》崇经史,规定学子读书应以“六经”为学问根源。清乾隆年间,《文石书院学约》称:“经,经也;史,纬也。学者必读经,然后可以考圣贤之成法,则亦未有不读史而后可以知人论世者也。……是经之与史,有不容以偏废者也。”此外,还重视古文诗赋的教导。清乾隆二年(1737年),《钟山书院规约》中就提到了“论古人源流”和“论诗赋派别”这两点。
自宋以来,书院是除官学外培养学子的主要阵地之一,而其教育功能显现的另外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与科举考试的结合。为满足科举考试的需求,一些书院学规也注重制艺书法的学习。光绪年间,《文石书院续拟学约八条》提出:“经义不可不明也,史学不可不通也,《文选》不可不读也,性理不可不讲也,制艺不可无本也,试帖不可无法也,书法不可不习也,礼法不可不守也。”这八个方面是对书院为学内容的较为全面的概括,既提到了学习内容,也涉及个人修养层面。
关于为学的门径与方法,《白鹿洞书院揭示》提到的“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可以视作朱熹读书学习的要义所在,揭示了学习方法的关键,为后人所广泛接纳。清乾隆年间,桑调元就将“博习、静、恒、整”这几个要点写入《大梁书院学规》。此外,元人程端礼制定的《读书分年日程》详细规定了院生每天的学习任务。按学生年龄,以八岁之前、八岁到十五岁、十五岁之后划分三个时间段,对每个阶段所要修读的书籍的内容、次序、方法、进度、意义等都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日程》影响深远,后世不少书院在撰写学规时或直接采用,或间接借鉴。这些由前人治学经验总结出来的门径方法,可以有效地指导院生的读书学习。
以“规”释“理”:学规的学术价值
古代书院与学术发展二者之间联系密切,休戚相关,处于相辅相成的动态关系中。尤其是南宋时期,理学家掀起的书院运动,促进了书院与理学的一体化,即“书院是理学的基地,理学为书院的精神”。书院开展讲学,成为不同学术流派传播学术的主要阵地,而不同学派的学者在撰著学规时,其自身的学术见解和主张就在学规中得以体现,因此学规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从学规中可以看出学者的学术思想与追求。如明正德年间,湛若水在广东创建了大科书院,并制定了《大科训规》,称“诸生用功须随处体认天理,即《大学》所谓格物,程子所谓至其理,将意、心、身、家、国、天下通作一段工夫,无有远近彼此,终日终身只是体认这天理二字”。这段话不仅揭示了大科书院的办学宗旨,也是湛若水一生学术追求的总括。而陕西关中书院是“关学中兴”的主要基地,李颙在清康熙年间制定的《关中书院学程》中写道:“饭后读《大学衍义》及《衍义补》,此穷理致知之要也。”“每晚初更,灯下阅《资治通鉴纲目》或濂洛关闽及河会姚泾语录。”李颙认为这些是“适用”之书,体现了张载首开其端的关学一直所秉持的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又如嘉庆年间,纪大奎制定的《示方亭书院学者读书入门三法》第三法为“莫妙于良知之学”,推崇王阳明的“致良知”之学。
清代书院学规与学术发展互动频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时代性,從学规中可以窥探学术风气的变迁。清初,程朱理学再次成为主流,反映在学规中就是把“穷理”作为学生为学的根本要求。如耿介在《嵩阳书院为学六则》中提出“须用学问思辨功夫穷尽天下至善之理”。到了乾嘉时期,朴学兴起,不少书院的学规中也注重对院生考证思维的培养,以及系统地介绍各个阶段的汉学家及其代表作。到了清晚期,随着西学的传入以及“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潮的兴起,为寻求救亡图存,书院学规的内容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光绪年间,刘光蕡在《味经书院时务斋学规》中提出励耻、习勤、求实、观时、广识、乐群的要求,又在《崇实书院学规》中明确指出:“西人之艺,则极神奇,此殆天为之开,俾西人数十年研求以贶我中国者,彼为其劳,我为其逸,我辈宜各占一门,日夜殚心,若有其器,如法试验,不过三年,即能贯通。西人汽机、轮船等事,其分功课,亦不过三年也,但算学、重学,无论自占何门,须先通。”
总之,学规中或显或隐地蕴含了这些学者的学术主张及衍变。通过研究学规,既能从中考察学者的学术思想,也能窥见不同时期的学术风貌及变迁。
以“规”化“行”:学规的教化功能
书院学规一直有着规范院生行为的作用,如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由著名理学家吕祖谦制定的《丽泽书院学规》就规定:“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饰非者,不在此位。”又如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的前九条规约为:“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内容精练,言简意赅,涵盖了为人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及传统美德,为院内诸生修身养性指明方向。除此之外,有些书院学规将学生的个人品性也纳入考核内容。清光绪年间,陈宝箴在为河南致用精舍所作的《致用精舍学规》中规定山长在考察课程之外,还要“咨访诸生平日所以事亲事长之道”,如果发现院生品行不端,有不尊父母、不敬师长的行为存在,就不得以士礼相待。
明清时期,书院文化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书院不仅面向官绅士民,也成了下层民众政治、文化、教育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以王阳明、湛若水等为代表的学术团体推动了书院与儒学诠释的平民化。这点在书院学规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放宽了讲学与会之人的范围。明万历年间,《仁文书院讲规》称:“会讲之日,如或山林布衣,力行好修,但愿听讲,不妨与进。”虞山书院更为开放,“虞山会讲,来者不拒。人皆可以为尧舜,何论其类哉!凡我百姓,年齿高者,与年少而知义理者,无分乡约、公正、粮里、市井、农夫,无分僧、道、游人,无分本境他方,但愿听讲,许先一日或本日早报名会簿,俟堂上宾主齐,该吏书领入,照规矩行礼”。
二是此时学规的内容也体现了书院承担教化民众之责的趋势,在处于乡村的家族、村社书院中,这种转变尤为明显。如明万历年间,安徽泾县赤麓书院的《赤山会约》秉持“以此意劝勉各家”,以“维风范俗”的目的,制定了“遵谕、四礼、营葬、睦族、节俭、正分、广仁、积德、慎言、忍气、崇宽、劝业、止讼、禁赌、备赈、防盗、举行、黜邪、戒党、置产、恤下、闲家、端本”二十三条规约。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书院中学习的学子的身份不仅局限于家族子弟,族人乡党也可进入其中。所以,除了读书识字、科举应试之外,习礼成俗、讲学化民也是院中的主要事业,而具体的思想指导或做法就以學规的形式呈现了出来。
书院学规的建设促进了书院的制度化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都能在学规中找到依据。通过探究书院学规的具体条目及思想内涵,对于目前思考如何进行高校建设,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即如何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引入传统书院模式,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韦丽,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