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通宝当五钱与晚明币制变革
2020-09-10重庆
(重庆)
一 引言
明朝末代皇帝朱由检是个勤勉而多疑的君王。他在登基之初想要摒弃父兄弊政,按照传统儒家道德理念来治理国家。然而理想主义败于现实,同时也是内心性格使然,让他一步步陷入矛盾之中。崇祯时期,一些国家大政方针出现剧烈反复。举例来讲,宦官专权是万历、天启两朝为人诟病的恶政,崇祯帝继位后,大力清除以权宦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势力,同时罢免了九边军镇的镇守中官,这为他赢得一片喝彩。然而没过多久,出于对文官系统的怀疑和不满,他又再次向各镇派遣监视、镇守内臣,甚至任命司礼太监张彝宪总理户、工钱粮,职位凌驾于二部尚书之上,一直到崇祯八年方才告罢。这种矛盾与反复也体现在关于钱法的政令上。
天启年间,京师铸钱背后常带有工、户字样。工代表工部宝源局,户代表户部宝泉局,后者于天启元年创立之后,逐渐取代前者成为帝都铸钱的主力。有一名主管宝泉局的户部官员在奏疏中称,钱背加铸“户”字是奉本部钱法侍郎的堂谕指示,目的是与工部铸钱相区别,同时也为防止私铸。[1]工部的想法大概与之类似,此种作法颇有些相互竞争的意味。
崇祯帝初登基时,户、工二部呈上新铸的钱样供审阅。按照天启朝铸钱的惯例,最初的崇祯通宝钱背后仍带有文字标记。“帝令每钱一枚重一钱三分,务令宝色精彩,不必刊户、工字样。”[2]皇帝的指令让两部措手不及,宝源局匆忙将钱模上的“工”字铲掉,宝泉局则有极少量带有“户”字的早期产品流出(图1,河北定州出土)。经此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京畿及周边地区的钱局所铸铜钱都不再带有局名。
天启前期铸行折十大钱,后因私铸泛滥而停罢。工部尚书崔呈秀主张停铸大钱,并曾试图用工程款一万两收购低假大钱回炉,结果市面上的大钱越收越多,收购经费难以为继。[3]崔是朝臣中依附宦官势力得志的“阉党”中坚,在崇祯初期受到清算,之后有人建言复铸当五、当十大钱,崇祯帝的答复很干脆:“大钱向多窒碍,不必行”。[4]
图1 崇祯通宝背“户”【北京版】
铸钱不必刊户、工字样,打破了二部钱局设置的壁垒,让铜钱外观统一,更有利于流通。虚值大钱不必行,显示不与民争利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避免私铸的疯狂。在传统道德家看来,这两项皇帝钦定的钱法政策无疑都是政治正确的选择,然而迫于财政上的巨大压力,它们最后都被打破。崇祯末年北京各钱局铸行的当五钱系列,不仅币值大幅度提高,钱背还刊有户、工、监字样,可算是对之前政策集中体现的反例。
据《崇祯长编》记载,下令铸行当五钱是在崇祯十六年十一月。[5]此时对于明政府来说,仅靠提升铜钱币值并不能解决多大问题,而且天启大钱的失败还历历在目,这其实是一个更加野心勃勃的货币改革计划的一部分。
二 崇祯末年的行钞计划
崇祯十六年,农民起义的浪潮势不可挡,李自成在襄阳称“兴顺王”,转头攻下陕西全境,张献忠在武昌称“大西王”,随即进军湖南,关外满清幼主初登基,万千铁骑正在等待入主中原的最好时机,大明江山岌岌可危。两面作战使得明朝军费开支十分惊人,各军镇累积逋欠饷银达数百万两之多。虽然明政府每年以补充军费的名义加征高额附加税,皇帝也尽力拿出自己的私房钱来犒赏军队,仍然无法满足需求。帝国财政此时已完全破产,朝廷试图推行更加激进的货币政策来拯救危机,核心措施是要恢复明初旧制发行纸币。
重行钞法的计划来自安徽桐城生员蒋臣的提议,户部尚书倪元璐对其才学颇为赏识,推荐他出任本部司务。另一个倡议行钞的主要人物是王鳌永,他在之前曾任通州巡抚督治军务,也是在倪元璐荐举之下,王鳌永兼任户、工二部侍郎,提督钱局、钱法、钞法。[6]倪是当时最受皇帝信赖的大臣之一,他的建议与谋划对此次币制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崇祯十六年六月,蒋臣在皇城中左门面见皇帝,阐述自己的货币改革理论:“经费之条,银、钱、钞三分用之,纳银卖钞者以九钱七分为一金,民间不用以违法论,不出五年,天下之金钱尽归内帑矣”。[7]这个宏大愿景深深打动了崇祯帝,如果宝钞可行,加派的三饷都可以取消了。九月,颁布新钞式样,命详议钞法。户部尚书倪元璐称:“度一岁有五千(原文误为十)万之入,筹国长计孰便于斯。”[8]阁臣蒋德璟反对行钞,上揭贴提出异议。[9]十月,户部以蒋臣所拟计划书作为应对,其中包括:速颁榜文、详算界法、制造宜工、倒换宜信、早开铸局、和设官宜重等八条(另两条文献失载),疏入受到皇帝赞许。
在户部建议下,皇帝命内府宝钞司印制宝钞。明朝内府是由宦官掌管的机构,共设有二十四个衙门,即所谓十二监、四司、八局。宝钞司是四司之一,此前主要为宫中抄造粗细草纸。倪元璐等人本打算让户部侍郎监管造钞,钞面上加盖户部钱法堂印章,这个提议被皇帝否决。宝钞印制全由内府宦官主导,随后出面申请物料、工役的是司礼监掌印王德化,他同时还职掌东厂,是当时皇帝身边最为权重的宦官首领。造钞工匠计划在京城内紧急招募二千五百名,户、工二部负责筹集所需物料,并承担相应的工本费用。[10]
明初推行大明宝钞早已被证明是一个错误,崇祯末年匆忙上马的行钞计划也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没有强大的政府公信力作为后盾,没有充沛的准备金支持兑付,高面额的宝钞就像一张废纸。京师百姓对于崇祯新钞完全不能接收,募商发卖无一人应者,便如阁辅蒋德璟所言:“民谁肯以一金买一张纸?”[11]就连倪元璐本人也开始心生疑虑,虽然皇帝一再坚持,崇祯十七年三月,钞法在短暂试行之后不得不终止。[12]
三 崇祯通宝当五钱铸行始末
明太祖朱元璋曾为行宝钞而禁金银、铜钱交易,蒋臣的货币思想则是要构建一个宝钞、铜钱、金银相互兼容的复合货币体系。蒋臣认为“钞之行先须广铸”。[13]他在计划书中建议各省布政司以及各边饷司都开炉铸钱,以足量铜钱来支持宝钞兑付。[14]在当时情况下,全国一体开铸不太现实,但皇帝显然认可他的理论。崇祯十六年十月正式行钞之后,一系列关于铸钱的圣谕、法令也密集出台,在京各相关职能部门感受到巨大压力。
首先要解决铸钱缺铜的问题。崇祯十六年冬十月壬申,命搜括民间废铜铸钱。[15]圣谕称:“今内外文武军民人等,俱宜急公体国,共济急需。著遵照律例,除镜子、军器,寺观钟磬、铙钹及柜箱等物,事件、锁钥、乐器、古铜免毁,其余定限三个月俱行销毁。一切废铜并赴官卖给价,不许违禁打造、收卖。其有捐铜助铸的,悉照事例议叙。”[16]倪元璐覆疏建议专禁打造铜器者,民间已有的成形器皿不必销毁,皇帝表示认可。当时各钱局用铜多为召商采买,铜商领取买铜价款后往往供货不及时,甚至携款潜逃的事情也屡有发生,皇帝命各省直专设官员机构严查追讨。
京城内本来允许低钱流通,但不准私自贩卖,崇祯通宝制钱六十五文值银一钱,其余的杂钱两文准制钱一文,重量五分以下的低薄小钱四文准制钱一文。[17]为保证官钱通行顺畅,钱法政策进一步收紧。十一月庚戌,圣谕户、工二部及都察院,要求将市面上一切低薄小钱禁止通行。五城都察御史奉旨收买低钱,每十日汇报一次。厂卫和五城衙门严查京城内外经营兑换业务的钱市、钱桌,缉获低钱数目每月一回奏。所有收到低钱立刻舂碎销毁,完成之日汇总上报。[18]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乙卯,颁行崇祯通宝当五钱,命各钱局增炉广铸。[19]明初颁行的五等钱制包括小平、当二、当三、当五和当十钱,但除了太祖的大中、洪武钱之外,完整的五等钱序列只有在世宗嘉靖通宝上有过昙花一现的体现。在铸行当五之前,崇祯通宝最大面额为当二钱,主要由北京、南京以及个别地方钱局铸造。
十二月乙丑,因为收购低钱消耗的制钱太多,上谕户、工二部,再次要求宝泉局和宝源局多设炉座加快铸造,铸成铜钱按炉计数,每十日汇报一次。[20]
率先开炉铸当五钱的是工部宝源局,崇祯帝对其铸钱质量并不满意。十二月戊辰,谕工部:“铸造当五钱原有定式,必不爱惜工料,始可通行无阻。该部所进与式相合,在外行使者铜低,工有悬绝,著察实以闻。”[21]
自从天启年间户部宝泉局兴起之后,工部宝源局在帝都铸钱事务中的地位日渐式微。崇祯十七年初,这个老牌机构的铸钱炉仅剩10 座,产量远远达不到要求,而此时其它钱局当五钱还尚未开铸。当年正月,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自陕西进军山西、河南,东征直指京城。正月甲午,心急火燎的崇祯帝斥责钱法侍郎王鳌永,要求立即传令各局“刊造母钱进览,一面多购炉座,雇募匠役精工铸造,不得再延取咎。”[22]与此同时,他还命令宝钞司按照旧库中的六等钞式加紧印制新钞。
十七年三月丁卯,钞法停罢,铜钱的铸造仍未停止。[23]但一切已经失去意义,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大军就要兵临城下。
三月丁未,京师内城沦陷,崇祯皇帝自缢殉国于煤山,后人尊封他为庄烈帝。城破之日,倪元璐在家中自经而亡,蒋臣趁乱削发遁逃,太监王德化站在德胜门指着投降的官员大骂误国贼。蒋德璟因为反对行钞得罪了皇帝,此前已经去职离开京城。王鳌永先是被捕入狱,输银得免,之后又投降满清,最终还是在青州死于闯军之手。崇祯宝钞随战火灰飞烟灭,当五铜钱承载着庄烈帝最后的挣扎与怨念存留于世间。
四 崇祯通宝当五钱实物引发的问题与思考
崇祯通宝当五钱,全部为精黄铜质地,直径34mm 左右,重量10 ~12g 不等。它们的面文统一采用示祯、双点通、缶宝文字结构,钱背穿左右分别铸有:“工·五”、“户·五”、“监·五”字样。三种钱版式存在差异,各自还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整体的形制与文字结构、布局高度统一,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当五钱“定式”。另外还有一种崇祯背“监·二”钱,直径30mm 左右,重量6 ~8g,风格与背“监·五”钱绝似,也采用同样的钱文结构、布局,应是属于同局同时期铸造的当二钱。
从这些钱币实物可知,崇祯年间共有三个钱局参与铸造当五铜钱。“工·五”出自工部宝源局,“户·五”出自户部宝泉局。按照类比对应关系,“监”字也应该是某个政府部门的简称,但其所指为何文献中未见有记载。
图2 崇祯通宝当五钱序列
回顾崇祯通宝当五钱的铸造过程,一开始并不顺畅。率先开炉的工部宝源局产品质量不达标,因为炉座太少产量也达不到要求,这恐怕是背“工·五”钱存世较少的主要原因。皇帝对当五钱的铸造进度很不满意,表现异常焦虑,屡下圣旨催促户、工二部增炉广铸。崇祯通宝背“监·五”和“监·二”钱的存在,说明当时在两部之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铸钱机构,这是能够立竿见影提升铜钱产量的作法。新增钱局在铸当五钱的同时还加铸了部分当二钱,以此来补全自身产品序列,但产量应该不高,目前看来“监·二”的稀少程度与“工·五”大致相当。
如前文所述,在崇祯末年的行钞计划中,宦官职掌的内府机构起到了关键作用,负责印制宝钞的是内府宝钞司。铸造当五铜钱本是为辅助行钞,主要由户、工二部钱局承担。皇帝对二部行动迟缓不满,自然会考虑让内府开设钱局作为补充,从铜钱背后的“监”字推之,新增设的钱局应与内府中的十二监有关。
鼓铸铜钱需要具备场地和相关技术条件,十二监中有过铸钱经验是御用监。明代御用监是一个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为宫中打造各种器物,大到御前摆设的围屏、床榻、箱柜,小到盘匣、扇柄、棋子,各种材质皆造办之。[24]明代京师钱局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宫中铸供奉制钱。据《万历会计录》记载,嘉靖年间宝源局开炉铸新钱,先要由御用监铸造2000文样钱,一部分交给宝源局作为铸钱的式样,另一部分交给司钥库作为验收的样本。[25]由此看来,崇祯通宝背“监·五”和“监·二”钱很可能就出自内府御用监之手。
从崇祯十六年十一月颁行,到十七年三月北京沦陷,工部宝源局铸当五铜钱的时间上限不超过四个月,户部宝泉局和内府监钱局因为开炉较晚,最多只铸了两个月左右。通常如此短的生产周期意味着产品数量较少,清人撰写的《明史.食货志》甚至误认为当五钱未来得及开铸。但从存世实物来看,该系列钱币现今并不算特别少见,其中最稀少的反而是铸期最长的背“工·五”钱。造成这一反差的原因,应是在皇帝亲自干预施压下,各钱局拼命赶工增加产量所致。
明代铸钱局的基本生产单位称为“炉”,每座钱炉有各自独立的炉房,如同一个小的封闭生产车间。每间炉房配备一组工匠,有翻砂、看火、省眼、锉边、磨钱等工种,为首者称炉头。据洪武年间的铸钱则例,一名铸钱工匠每天可以铸当五钱162 个,或者小平钱630 个,两者效率之比为1:3.89。明末京师钱炉每天“可铸铜一百斤”,[26]“例交钱八十六斤十三两”,[27]折算成小平钱约10000 余文。按此粗略推算,宝源局十座钱炉如果全铸当五钱,每天的产量最高可达25000 个,当然实际情况可能并没有这么多。“户·五”和“监·五”存世数量相当,两者都远多于“工·五”,可知当时户部宝泉局和内府监局的规模远大于工部宝源局。新设立的内府监钱局让人刮目相看,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建立投入生产,并且达到与宝泉局大致相当的铸钱规模,明代宦官机构的执行能力不可小觑。
五 结语
明代每一次币制变革都从帝都开始,高面额的大钱总是最先铸自京师钱局,然后再向全国推广。官方档案中记录的大钱共有五种年号,大中、洪武五等钱以及天启折十大钱铸地较广,存世数量也相对较多,嘉靖通宝计重钱浅尝辄止,算是不太成功的试验品。崇祯通宝当五钱序列是晚明最后时刻铸造的虚值大铜钱,它们本是为行钞计划所作的铺垫,不想却成为帝国皇朝钱的绝唱。参与铸造当五钱的部门,包括文官职掌的工部、户部,以及宦官掌管的内府,在皇帝不断催促施压下,三个钱局都在极短时间内开炉,铸出了相当数量的产品。即使在王朝大厦将倾的前夜,思宗对于铜钱面额的容忍度也仅到折五,这一方面是受到天启折十大钱失败的影响,同时也可能是皇帝内心残存的骄傲作祟。虽然准备时间如此仓促,崇祯当五钱的形制、材质以及钱文书写都有明确把控,反映出明代中央钱局较高的铸币水准。这些遗存下来的实物和相关历史资料,为我们研究明代货币制度留下了宝贵例证。
注释:
[1] 《宝泉新牍》卷二 批究捉获假钱缘繇 (明)陈于廷
[2] 《崇祯长编·藏钞本》卷四 天启七年十二月丙辰条 (清)汪楫
[3] 《明熹宗实录》卷七十一 天启六年五月癸丑、己未、甲子条
[4] 《度支奏议》新饷司卷十八 覆钱法堂条议三款疏 (明)毕自严
[5]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乙卯条
[6] 《倪文贞奏疏》巻九 鼔铸大计疏 (明)倪元璐
[7] 《崇祯实录》卷十六 崇祯十六年六月戊辰条
[8] 《崇祯实录》卷十六 崇祯十六年九月甲寅条
[9] 《春明梦余录》卷三十八 宝钞局 (清)孙承泽
[10]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月丁丑条
[11] 《三垣笔记》附识下 崇祯 (明)李清
[12] 《崇祯实录》卷十七 崇祯十七年三月丁卯条
[13] 《倪文贞集》奏疏卷九 胪陈生节疏 (明)倪元璐
[14]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月丁丑条
[15] 《崇祯实录》卷十六 崇祯十六年冬十月壬申条
[16] 《倪文贞奏疏》巻九 鼓铸大计疏 (明)倪元璐
[17] 《倪文贞奏疏》巻九 鼓铸大计疏 (明)倪元璐
[18]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庚戌条
[19]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乙卯条
[20]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二月乙丑条
[21]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六年十二月戊辰条
[22] 《崇祯长编·痛史本》卷一 崇祯十七年正月甲午条
[23] 《崇祯实录》卷十七 崇祯十七年三月丁卯条
[24] 《酌中志》卷十六 内府衙门职掌(明)刘若愚
[25] 《万历会计录》卷之四十一 钱法(明)张学颜
[26] 《宝泉新牍》卷之一 酌议补偏救弊疏 (明)陈于廷
[27] 《宝泉新牍》卷之二 批详约法十条 (明)陈于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