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2020-09-07何其伟李艳荣
何其伟 李艳荣
日前,经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栾福成办理的大兴安岭地区第一起森林防火公益诉讼案件,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已得到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了解,自4月以来,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办案,针对地区气候特点,集中开展了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服务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在春季防火期内累计办理森林防火专项监督案件13件,目前已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件,为全区防火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区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公益诉讼工作,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栾福成亲自督导部署森林防火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全区两级院检察机关在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工作中要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突出检察工作服务地方发展的作用,以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目标。
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将《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得到省院第八检察部大力支持和精准指导。同时,分院向辖区基层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通知》,派出专项监督工作组与辖区内7个基层检察院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分院与基层院统一联动、一体监督的工作格局。
分院第一時间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各地党委、政府的肯定支持。专项监督工作组深入各地林场、管护区、检查站、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及时发现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研判,不断提升监督专业化程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建议促进全区森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围绕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大兴安岭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实现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全覆盖。根据机构改革以来相关责任部门新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踏查走访相关林场、管护区、检查站50余个。针对占用森林防火隔离带、占用森林防火通道、检查站落实防火规定不到位、森林防火期室外用火、林地边缘变压器裸露线路老化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及时梳理当地森林防火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并为各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以案释法。扩大专项监督工作影响,加强与行政机关互促互动,以检察建议落实促行政机关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升。通过多途径的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的使命担当,为大兴安岭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守护大兴安岭绿水青山打造更多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