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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优惠、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创新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的实证研究

2020-09-07王艺凯周咏梅王晓琳

金融与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税率

■王艺凯,周咏梅,王晓琳

一、引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其创新活动是国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凭借其灵活性、普遍性和公平性,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樊勇,2019)。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也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调动企业创新活动积极性,增加对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提高企业产出(Mamman et al.,2019)。也有学者认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与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研发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抑制了企业创新研发活动(Cowling,2016)。另有学者指出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创新存在最优区间,两者之间呈倒U型关系,且较低的国有产权比例、较强的知识技术密集度和较大的企业规模都有利于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创新作用的发挥(冯海红,等,2015)。

多数学者认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效应存在差异,应该对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及其组合效应进行具体分析。梁俊娇和贾昱晞(2019)、吴松彬等(2019)分别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OLS方法探究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发现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均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且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更明显。王雅楠等(2019)研究表明,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了企业的专利产出,但税额减免抑制了企业专利产出。韩仁月和马海涛(2019)运用多重差分模型探究税率优惠、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激励效应,发现三者均激励企业创新投入,且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相互抵减。

纵观现有文献发现,研究内容呈现细化和深化趋势,但仍存在以下局限:对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多限于单一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组合效应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企业创新投入方面,对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创新产出方面的组合效应研究不足。而企业创新能力的最直接体现是专利产出数量,对创新产出方面的税收效应研究更有利于政府衡量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加之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大小、作用方式各有差异,研究对于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组合效应可以更全面更科学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此上不足,笔者将展开相关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的影响

Bronzini&Iachini(2014)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是全球各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主要税收政策,在理论上均可以激励企业创新。企业是否愿意开展研发活动关键在于研发活动能为企业带来多少净收益。由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往往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其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假设研发活动收益为R,总投资额为I,单位债权融资成本为r1,单位股权融资成本为r2,债权融资权重为α,股权融资权重为β,α+β=1,研发活动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等相关成本占研发活动总投资额的比重为r3,企业所得税率为t。不考虑通货膨胀和资金时间价值,创新活动为企业带来的净收益P为:

其中,I×[r1×(1-t)×α+r2×β+r3]为企业考虑所得税之后的成本,只有当P>0,即研发活动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研发活动成本时,企业才愿意开展研发活动,且P越大,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意愿越强烈。

1.税率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

税率优惠政策是指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或者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按照低于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典型代表就是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首先,税率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净收益。假设企业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按照优惠税率t1(t1<t)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则创新活动为企业带来的净收益P1为:

比较公式(1)、(2)可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通过研发活动获得的净收益P1大于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企业的净收益P。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越低,企业研发活动带来的净收益越大,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意愿越强烈。同时,税率优惠政策可以通过节约企业现金流出和向社会传递积极信号两条途径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债权融资,提高债权融资比重。MM理论表明企业债权融资比重α越高,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低,则公式(1)中的净收益P越大。

其次,税率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税率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费用,节约企业现金流出,增加企业持有的可支配现金数量。同时,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企业能够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事实也向社会传递积极的信号,可以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企业外部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最后,税率优惠政策引导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出。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有效期,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满足研究开发费用、科技人员、研发产品收入等方面的条件。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研发投入和产出水平,才可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继续享受税率优惠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a和H1b:

H1a:税率优惠政策显著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H1b:税率优惠政策显著提高企业研发产出。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全额抵扣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假设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为E,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比例为γ,则企业创新活动净收益P2为:

从其效应看,与税率优惠政策效应类似,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增加企业获得的净收益。比较公式(1)、(3)可以发现P2>P,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净收益更高,且随着加计扣除比例γ的提高,净收益也随之提高。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增加企业持有的资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通过增加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可抵扣金额间接降低企业应缴所得税,进而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增加企业留存收益,使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以保证研发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越多,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越大,降低税负的效果越明显,从而进一步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形成加大研发投入和降低税负的良性循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基于以上分析,提出H2a和H2b:

H2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H2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提高企业研发产出。

(二)税率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影响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方面的交互作用

企业往往可以同时享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Busom et al.(2015)发现,独立的研究单个政策而不考虑其他政策的作用是不合理的,研究结果会存在偏差。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都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来分担企业风险,调动企业创新活动积极性,同时缓解融资约束,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量,进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产出。在企业研发投入阶段,由于企业创新项目的投资总额相对固定,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的增加并不会无限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且在享受相同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优惠力度越大,激励效应也越大。这说明在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政策存在一定冲突,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会抑制另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在企业研发产出阶段,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降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两方面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企业可支配资源,有利于企业整合和调整拥有的资源,扩大研发成果转化规模,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具有降本增效的效果,实现促进企业创新产出的协同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提出H3a和H3b:

H3a:税率优惠政策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具有替代作用。

H3b:税率优惠政策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影响企业研发产出方面具有协同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基于数据可得性,选取2008—2017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对数据进行以下处理:第一,剔除2008年之后上市或中途退市的企业。第二,剔除ST的企业。第三,剔除未披露研发投入金额的企业。最终得到140个样本公司,共1400个观测值。企业是否享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数据是根据CSMAR数据库和企业年报手工整理而成,研发投入、研发产出、企业年龄、企业规模等数据均来自CSMAR、Wind数据库。使用STATA15.0处理数据。

(二)变量选择与测量

1.结果变量。主要从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两方面衡量企业创新。已有文献主要采用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总资产的比值、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衡量企业研发投入(Thomson,2017;邹青和李昌荣,2016;刘政和王乐,2019;李晓钟和徐怡,2019)。为了减小企业之间研发费用数量级差异带来的系统性误差和消除企业资产规模对自身研发投入的影响,选取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即研发投入强度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对于企业研发产出的衡量方式主要有专利申请数量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宋来胜和苏楠,2017;王健和袁瀚坤,2019;袁玲,等,2020)。相较于新产品销售收入,专利申请数量可以更直接地反映企业研发产出,故选取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衡量企业研发产出,为了降低系统性误差,对专利申请数量取对数。

2.处理变量。根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方式不同,参照程瑶和闫慧慧(2018)的研究将处理变量分为享受税率优惠(Tax Rate)、享受加计扣除(Tax Deduction)、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Treat)。Tax Rate=1表示企业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否则Tax Rate=0;Tax Deduction=1时表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否则Tax Deduction=0;Treat=1表示企业同时享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Traet=0表示企业既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也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协变量。PSM方法中的协变量反映企业特征,这些特征会影响企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和获得。参考冯套柱等(2019)引入以下协变量:企业规模(Size),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年龄(Age),用企业上市之后经营的年数作为衡量指标;托宾Q值(Tobin Q),即企业市值与企业年末资产总额的比值;资产收益率(Roa),即年末净利润与企业资产总额的比值;流动比率(Current Ratio),即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各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研究方法

企业是否能够享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自身特征息息相关。由于实验组的企业和对照组的企业在企业基本特征和财务特征方面存在差异,对全部样本进行简单OLS回归得到的实证结果会存在较大的选择偏差,所以选取倾向得分匹配法(PSM)研究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效应。

根据研究需要,将进行三次倾向得分匹配对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应进行分析,分别为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实验组,Tax Rate=1)和不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对照组,Tax Rate=0)、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实验组,Tax Deduction=1)和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对照组,Tax Deduction=0)、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的企业(实验组,Treat=1)和两种税收优惠都不享受的企业(对照组,Treat=0)。以税率优惠政策效应研究组为例介绍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选择企业规模、企业年龄、托宾Q值、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作为协变量,参照Rosenbaum&Rubin(1985)的研究选择灵活的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倾向得分计算公式见式(4):

其中,Tax Rate=1表示企业享受优惠税率,P(xi)为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的概率,即观测值的倾向得分,xi为协变量。根据倾向匹配得分,检验实验组和控制组是否符合“重叠假设”。

第二步,根据计算所得的倾向得分,选取核匹配方法对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和不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进行匹配,根据匹配后样本计算平均处理效应(ATT),见式(5)、式(6),在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享受优惠税率对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

其中,R&D1和Innovation1为享受税率优惠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R&D0和Innovation0为不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

第三步,对匹配后的数据进行平衡性检验。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共1400个观测值,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R&D)最大值为0.21,最小值为0.0036,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对数(Innovation)最大值为6.2373,最小值为0,说明不同企业之间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都存在较大差异。税率优惠(Tax Rate)的平均值为0.8579,说明样本中有85.79%的企业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加计扣除(Tax Deduction)的平均值为0.5,说明样本中有一半数量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仅占总样本的39.93%。所选样本既包括年轻企业,也包括持续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既包括盈利企业,也包括少量亏损企业,样本选取全面、有代表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倾向得分匹配

1.重叠假设检验

图1 匹配前Tax Rate倾向得分图

图2 匹配前Tax Deduction倾向得分图

图3 匹配前Treat倾向得分图

选用最灵活的logit回归计算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图1、图2和图3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取值范围有共同部分,符合“重叠假定”,且大多数观测值均在共同取值范围内,故在倾向得分匹配过程中保留了大部分样本,有效降低了数据偏差。

2.PSM实证结果分析

为了避免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对连续型变量进行1%缩尾,选用核匹配方法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倾向得分匹配ATT分析

第一组探究税率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企业研发投入ATT估计值和专利产出ATT估计值均为正值,即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研发活动投入和专利申请数量都高于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税率优惠政策在1%的水平上显著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验证了假设H1a和H1b。第二组探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企业研发投入ATT估计值为0.0129,企业研发产出ATT估计值为0.4020,结果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具有显著激励作用。H2a和H2b得到验证。第三组探究若企业同时享受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当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作用于企业时,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和专利申请数量均增加,且分别在0.05和0.01水平上显著,说明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会显著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增加企业研发产出。除此之外还发现,相比较税率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更大,而对研发产出的激励效应却小于税率优惠政策。原因可能在于,企业想要享受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的税率优惠,就必须在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两方面均满足相关政策的要求。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产出并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有研发支出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越大。在企业费用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将本不属于研发活动的开支计入研发费用可以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提高企业收益,这使得企业有足够的动机操纵研发费用金额。同时,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的研发费用归集主观性、政策理解不充分、政策不具体等现象,为企业操纵研发费用金额提供了可能。这使得许多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虚增研发投入,导致“虚假研发”现象的出现,但该行为并没有对企业研发产出产生进一步的激励作用。

表4 倾向得分匹配ATT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研发活动不同阶段的组合效应,选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数量(Innovation1)衡量企业研发产出,重新进行三组倾向得分匹配分析,比较三组回归的ATT值,实证结果见表4。在企业研发投入方面,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多1.2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比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多1.29%,而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两种税收优惠政策都不享受的企业仅多1.36%,说明在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相互抵消,支持H3a。在影响企业研发产出方面,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多14.9078个专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比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多1.6630个专利,而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两种税收优惠政策都不享受的企业却多40.2601个专利,说明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在影响企业研发产出方面具有协同效应。支持H3b。

3.平衡性检验

表5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除了第三组匹配中的政府规模变量外,三组匹配后的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均值差异明显降低,各组的协变量标准化偏差的绝对值均降到16%以下,绝大多数协变量的标准偏差减少幅度大于50%,大多数的协变量在匹配后不拒绝原假设,不存在显著差异。三组倾向得分匹配前后核密度函数图见图4、图5和图6,匹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核密度曲线更接近,各组倾向得分匹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基本特征相似,提高回归结果的有效性。总体看,匹配效果较好,通过了平衡性检验。

图4 匹配前后核密度函数图(Tax Rate)

表5 平衡性检验

图5 匹配前后核密度函数图(Tax Deduction)

图6 匹配前后核密度函数图(Treat)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稳健可靠,采取k近邻匹配和卡尺匹配进行稳健性检验,PSM回归结果见表6。回归结果表明,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均具有激励效应。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更明显,税率优惠对企业研发产出的激励效应更大,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存在替代效应,在影响企业研发产出方面具有协同效应。稳定性检验的回归结果与前文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前文回归结果稳健可靠。

表6 PSM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我国2008—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面板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探究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分析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不同阶段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能够显著激励企业创新投入,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更大。第二,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产出具有激励作用,且前者的激励作用更明显。第三,在企业研发投入阶段,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替代效应,但在企业研发产出阶段,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协同效应。这是因为税率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激励企业研发投入阶段是冲突的,企业适用的税率越低,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优惠力度越小,故两者存在替代效应。而在企业专利产出阶段,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越多,越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之间产生协同效果。

根据研究结论,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继续扩大税率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税率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非常明显,而目前我国税率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占比较低,可以通过降低资质认定门槛和增加享受税率优惠的情景扩大税率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让更多的企业和项目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更广泛地激励企业创新。第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创新,但是企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打擦边球”等现象,削弱了政策本身的激励效应,导致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应细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管机制,对发现的不合理操作进行严厉处罚,杜绝“虚假研发”现象,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三,实现因“企”制宜,有针对性地激励企业创新。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影响存在差异,且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存在交互效应,政府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考虑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特征选取最优税收优惠政策或政策组合,充分利用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创新产出方面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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