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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书画审美中的“品第”观研究

2020-09-06谢静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7期
关键词:品评

谢静

【摘  要】中国古代书画品评以“品第”,区分优劣,品评高低。书画品第观,在方法上具有普适性,在“品第”观的具体运用可操作性强。品评标准在不断演变发展,中国传统书画品评的艺术理论框架和思想模式特点、比较方法、品评方式,都伴随着时代、社会、环境、人文形成了近两千年品评标准,本文将对中国传统书画品第观做综合性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中国古代画论;书画品第;品评

一、中国古代书画“品第”观形成及原因

“品”在说文解字中有衆庶也,从三口,人三爲眾。故從三口,會意,丕飮切,七部,凡品之屬皆从品。魏晋时期,因社会环境、文化的影响,以及魏晋风度追求品藻的风气盛行,对精神、风韵、品格的关注推动品第观的形成。文人雅士们为了表达自我追求、崇尚自然的心境,在创作之余,开始追求书画品第的高低、优劣、审美价值,成为书画品评直接理论来源[1]。

现存最早的画品著作是谢赫的《古画品录》,其中说道:“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可见,品评是划分书画的好坏、优劣、等级,去“品味”其中的“好”与“坏”,并对其划分等级,通过品评形成对书画的见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绘画有着不同的作用,审美的,社会的价值,艺术家个人主观情感的自我价值,渐渐形成了古代绘画的品评标准,也推动品评标准理论不断完善。

二、中国古代画论中的书画“品第”观

中国古代书画品第观,是书画品评的方法论,也是中国古典文艺理论和美学的重要理论,是艺术批评和美学的重要范畴。品第是书画品评的方法,通过将艺术家作品划分为三六九等,按一定的标准对作品进行品评,同时赋予作品和艺术家一定的艺术地位。中国传统书画“神”、“妙”、“能”、“逸”是中国传统书画批评标准,在整个书画批评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

中国古代书画品评集合了中国古代艺术美学、艺术鉴赏、艺术批评,品第作为古代书画批评方法来看,是中国古代传统文艺批评方法。品评书画通过品第划分等级来评价书画和艺术家的人格,通过对比、分析形成完备的书画品评方法。促进了书画品评领域与品评鉴赏深度的完善发展,也使各艺术门类将品评批评方法自觉的納入划分等级的方式,促进书画艺术更为专业、深入,但也存在局限性、主观性、印象化、点悟式、类型化等问题[2]。

古代书画的品第是中国古代美学重要的审美形式,它是一个时代对于艺术鉴赏与艺术审美的标准,激发艺术家积极的创作激情,推动美术鉴赏的完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它是具有中国传统审美意韵和东方特色的艺术赏析与艺术批评的结论,是具有中国文化底蕴的艺术批评范式,是一种批评现象和批评模式,作为一种批评方式,是艺术精神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的产物[3]。

三、中国古代书画“品第”观的发展演变

(一)中国古代书画“品第”观的发展

从六法论内容为基本准则相关品评画论和品评分级,确立了以神品、妙品、能品、逸品为主的品评分级。在前人品评标准的基础上,受人物身份、官位等级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绘画艺术的品评有自然、神、妙、逸、能、精、奇、巧、谨等品第,但神、妙、能、逸品依然是最基础普遍的品评等级[4]。

从古至今,评论画品的人很多,隋梁以前没有过多的记载,从李嗣真《画品录》开始将艺术家的名字录入著作,但未对其书画进行品评,也没有区分其艺术家人品善恶、画品高低。从张怀瓘《画品》开始划分神、妙、能三品,将其划为上中下,还逸品额外列出,来区分书画的优劣。中国古代绘画历史上,书画品评也是伴随着书画创作实践发展的,相辅相成,共同促成了中国古代艺术的发展繁荣。中国古代书画品评的标准是随着时代、社会、创作方式的不断变化,在不断丰富、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最早提出“六法”论,其中画分六品,对后世书画品评产生较大影响,成为书画创作遵循的传统,直接影响是文人画兴盛[5]。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按神、妙、能、逸四品排列,品评了唐代画家120位,“神、妙、能”三品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在三品之外的“画格不拘常法”的分为逸品,将“国朝亲王”排于神品之前。神品吴道子、神品中周昉、神品下七人;妙品上八人、中五人、下十人;能品上六人、中二十八人、下二十八人;逸品三人。作者对画家擅长的画种,及其生平、爱好、绘画成就做了详尽的分析总结,叙事性的手法将作品进行品评。品评详略不一,品评中有主观的感情和审美标准。到了晚唐,张彦远借鉴前人的基础把绘画分为五品,这是在前人的基础上的发展包括自然、神、妙、精、细。到荆浩是四品,神、妙、奇、巧。

到宋朝黄休复的著作《益州名画录》,“乃以逸为先,而神、妙、能次之。”品评巴蜀地区画家的书画作品,不仅将“逸、神、妙、能”作为品评次第,还对四品作简明的理论界定。关于“逸、神、妙、能”四格,“神”品,笔墨精妙,妙合自然;“妙”笔墨精妙,得心应手;“能”有写实功力,能恰当描写对象;“逸”不拘于形似,笔墨精简而充满意趣。记载的了自李唐乾元,经五代一直到赵宋乾德年三年58位画家,内容有画家籍贯、官职、师承关系、作品名目及作品所描绘的地方等。内容翔实可靠,黄休复重述“逸、神、妙、能”四格,提高了“逸品”的等级地位,将“逸品”置于“神品”之上,“逸品”定为最高等,可见对“逸品”的重视与提升[6]。

(二)中国古代书画“品第”观的传承演变

从唐朝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分“自然、神妙、精、谨细”五品,画家传中又分上中下。在《唐朝名画录》里,“逸”排列在“神、妙、能”三品之后。宋代黄休复,将“逸”提升到神妙能三品之上,同样是用“神、妙、能、逸”四品论画,品第的高低却截然不同。明代陈洪绶的品第是按神家、名家、作家、匠家区分优劣的。到了近现代黄宾虹是将艺术家划分为江湖画、市井画、文人画、士夫画,通过画的类别来区分品第,文人、士大夫是上品,江湖、市井可能就偏中下,开始转变品评的标准,对画家身份的品评,中国书画的品评标准,随着社会需要、审美趣味的改变在不断的变化发展[7]。艺术品排列品第的问题,反映了中国绘画美学观念的变化,以及文人画价值系统的彰显及占据主流话语的走向。中国书画品评的标准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结语: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审美价值和社会主流思潮的不同,对书画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书画品评的标准也会随之变化。中国古代绘画不只是追求一种外在的形似,而是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神似,书画品评标准从谢赫“六法”发展到“四品”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演变发展,中国古代书画品评没有固定的形式,它是灵活的、发展的。

参考文献:

[1]刘利平.中国古代画论中的品第思想研究[J].美术大观,2020.

[2]中国古代绘画“品第学”体系构成民族性价值研究[C].江苏社科界第八届学术大会学会专场应征论文论文集.江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

[3]农建南.中国传统艺术批评“品”范畴探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

[4]方坚伟.六朝文学批评“品第”观研究[D].暨南大学,2008.

[5]从谢赫六法论看《古画品录》的品鉴结构[J].谢涛.美术大观.2007.

[6]武一杉.浅谈《益州名画录》中的画品[J].中国美术,2020.

[7]王万宏.论“逸”在中国古代绘画品评标准中的延伸和嬗变[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2.

[8]李庆云.古代艺术批评中的品第与定格初探[J].社会科学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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