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为金融精准扶贫探新路
2020-09-06刘凌
刘凌
摘 要:必须由“漫灌输血”向“精准造血”转变扶贫模式,是我国近年来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重要结论。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金融扶贫的概念应运而生,其中“保险+期货”新模式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崭露头角。该模式以银行提供融资、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期货市场提供风险对冲机制为基础,对于解决农村居民贷款难、风险抵抗力弱等问题作用显著。
关键词:精准扶贫;金融扶贫;保险;期货
精准扶贫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而探索创新金融精准扶贫的新思路、新方法,则是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路径。2017年末,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苹果期货”,这一创举可谓开创农产品金融化的先河。随后,这种将农产品与“保险+期货”有机融合的金融扶贫创新模式在更多的省市得到进一步试点,许多相关项目落地开花,例如“苹果期货合约AP807”(莱西市)、“棉花期货合约1801”(喀什)、“玉米期货合约C1901”(嫩江县)等。这种创新的金融扶贫模式通过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起到转移价格风险、保障农户收入、推动农产品生產结构优化等作用,多角度发力实现“精准造血”。但就全国范围来看,“保险+期货”的金融扶贫模式仍尚处于小范围试点摸索的阶段,在认可其初期成效的同时,也有必要及时发现这一运作模式的有待完善之处,并找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具有风险保障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而且对稳定农民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民收入。一方面,它是保险前的效果。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政府获得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另一部分由农民自己支付,会减少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是保险的效果。一旦发生农业灾害,农民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得到相应的赔偿,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已有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总影响大于零,也就是说,投保后的影响总是大于投保前。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一个假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的作用。
(一)模型设定及变量分析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两种有效途径在收入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能够起到转移支付的作用,即实现农业和非农机构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二是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偿,使国民收入在受影响和未受影响的农户和地区之间重新分配。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明确指出,低收入水平只是贫困的表现,而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个人能力的缺乏。个人能力的高低往往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不平等有关。一般来说,贫困地区不仅缺乏教育资源,而且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该地区人口的个体能力。根据上述理论分析,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作为解释变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财政支农水平和农民受教育程度作为解释变量。
(二)模型的运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模型运算结果可知,系数β1的值为0.076且方向为正,可以解释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密度每增加1%,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同向变化0.076%,假设成立。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减贫效应,确实能够作为一项扶贫措施发挥减缓农民贫困问题的作用。由此可以推断,在农业风险管理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理运用可以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改善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自我脱贫能力。
二、金融扶贫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化进程面临多项客观因素障碍
虽然国务院在大政方向上始终持倡导支持态度,并且一些商业银行也积极开展一些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尝试,但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的客观障碍始终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破除。具体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相对较长、农民的信用资质普遍低于城镇用户、初期网点开设拓展成本较高、缺乏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金融信贷收益空间相对狭窄等等,都是商业银行进军农村地区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基于理性控制风险,合理规划经营成本与收益对比等考量,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展业热情偏低的态度,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而这在结果上,则普遍导致了农村小微企业起步难,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诸多问题。
(二)“三农”抗风险能力薄弱形成返贫隐患
在主观因素方面,贫困农村地区居民受传统小农思维影响,对现代保险机制的认识理解程度往往较为有限,面对各种“天灾人祸”的风险可能性,仍然习惯于“自认自担”。在客观因素方面,贫困农村地区往往伴生着医疗条件差、平均健康水平低,自然灾害更为频发等情况,因灾、病致贫的农户或居民数量不在少数。此外,受限于技术、交通等客观条件,农产品同质化、需求弹性小、可接受的销售周期短等问题,也成为了贫困农村地区居民收入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受上述主客观因素影象,贫困农村地区下不论是农业产业还是农村居民,其抵御风险、形成稳定收入预期的能力都十分薄弱。也正因如此,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保险机构对于这片开发成本高、周期长、利润预期不乐观的农村市场表现出较差的参与主动性。其营销的“三农”相关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对严重自然灾害、人身伤病的保障上,不仅品种类型有限,且出险门槛通常表现得较高。这对于当地居民、产业生产活动而言实质上是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即因为先天条件导致抗风险能力薄弱;反过来又因为这种情况得不到市场化的保险保障,导致抗风险能力难以提升。
(三)内生脱贫能力欠缺现象突出
金融扶贫的核心要旨在于将“输血扶贫”模式转型为“造血扶贫”,即解决贫困农村地区居民实现增收致富内生动力欠缺的问题。而就现实局面来看,大多数金融扶贫的工作对象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甚至全无市场化经营理念、缺乏必要的农产品营销技能等情况。这也是为什么“金融+互联网+电商+物流”模式往往只在本身有用特色农产业基础,居民相关素质相对较好的地区能够更显成效,而在各方面条件都十分恶劣的地区则表现疲软的原因所在。对于贫困农村地区而言,有必要视具体情况、条件进行脱贫内生能力培养侧重点的区分,在一些地方,增收拓路并非首要追求,当务之急更多的在于把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稳定地保障在一个基础线之上。
三、优化“保险+期货”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路径
(一)强化保险保障以应对致贫、返贫风险
保险业务的核心作用在于扶危济困,其本身充分具有精准应对风险的特征。优质的扶贫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业务推广,对于金融扶贫的推进能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其一,应对主观思想传统化问题,关于保险意识、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有必要增强。动员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村两委、贫困户等主体积极参与对保险扶贫的学习和宣传,收集整合具有代表性的保险扶贫案例并邀请受益人“现身说法”,以此提高农村居民对保险扶贫重要性的共识程度,为保险扶贫的推进形成更好的市场环境、社区环境。其二,探索创新政企合作,强化保障力度。在一些重要的保障事项上,可探索“政府投保+险企合作”的模式,例如针对建档贫困户,在其遭遇合同特别约定的重大伤病变故情形时,可同时享受新农合保险、城乡居民大病险的双重保障,坚决防止本来已经参与到了保险保障体系的居民仍可能因特殊变故情况而致贫或返贫。其三,拓展融资保障相关业务。保险公司可探索开发保单质押、小额贷款保证等关于融资问题的保险产品,以此拓宽贫困农村地区居民的融资渠道。这一点对于具备一定地方特色产业基础的地区而言将显现更突出的业务创新价值。
(二)期货合约稳定产销收入
期货、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精准扶贫事业中也能够与保险合作,形成协同力量。其中的逻辑在于,保险公司推出“农产品价格保险”相关产品并销售给农民,同时保险公司又在期货公司购买期权进行实质上的再保险,而期货公司则在期货市场上发挥对冲功能,最终合力起到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振幅,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为其转移价格风险的作用。在“保险+期货”的运营程中,农户、新农合组织以及相关涉农企业可为相关涉农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专业判断,通过签订看跌期货合约或是买入看跌期权,形成将风险向期货公司的转移。而期货公司则通过专业市场运营,将前述内容转化为新的业务盈点。在这样一个良性的闭环中,农民得到了更稳定可控的收入预期,保险公司售出了新的保险产品,期货公司拓宽了新的业务盈利点,最终形成了参与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具体优化思路而言,一是完善合约设计和交割规则。例如苹果这类鲜活农产品,可从交割品种的设置入手,尝试扩大交割标的物的覆盖面;此外,鉴于鲜活农产品通常具备的地域限制属性,因此也要充分对区域性品种和全国市场之间的平衡关系做出合理考量和設计。二是参与该模式的农业相关产品可不必局限于诸如苹果、大豆、玉米、棉花等等的重要农产品,相关的上游材料(如地膜、种子等)也可参与其中,这也是从成本端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经营保障的一项手段。三是防范相关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情况。不同于一般的期货交易市场,旨在助力金融扶贫的“保险+期货”模式本质目的在于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来分散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的风险因素,这一模式下险企和期货公司的参与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相关农产品期货的过度投机如果造成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背离过于夸张,则其应有的价格发现功能就会大打折扣,进而对稳定农户收入的根本目的形成不利影响。为此,地方商品交易所有必要对“保险+期货”项目下的相关农产品期货运行状况予以特别关注和加强监管,及时对过度投机的情形做出科学分析研判。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也要承担好一线的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不当的投机炒作、恶意操作市场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遏止。
四、结语
“保险+期货”的金融扶贫新模式不仅适应我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新形势,也符合参与各方利益。作为一项创新的跨界合作扶贫模式,其对于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完善农产品价格发现,稳定提高农民收入等问题的解决起到显著作用。在未来时期,也应继续对该模式深化探索创新,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其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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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晓玲,周子寒,宋叶,王慧.浅谈“保险+期货+扶贫”模式的农村返贫防范机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9(06):35-38.
[3]程百川.我国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现状与思考[J].西部金融,2017(05):67-69.
作者简介:
刘 凌 ( 1982.01-),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