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慈善与社会工作的协同路径探索
2020-09-06徐晓玲
徐晓玲
[摘 要] 志愿服务、慈善服务和社会工作都聚焦于帮助和服务他人,三者具有相同的服务语境,服务重心各具特色,这为三者的协同奠定了基础。相关人员应当根据三者的特点不断拓展它们的协同路径,保持三者的协作、联动与合拍。文章阐述了志愿服务、慈善服务和社会工作的内涵,三者协同的前提和基础,以及探索了三者协同的路径,希望充分发挥三者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 志愿服务;慈善;社会工作;协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志愿服务、慈善服务以及社会工作的内涵
站在整体的时间角度上,善与助的力量一直贯穿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以及慈善服务中。主动自愿地为国家、社会以及人类的发展提供自身的客观资源,而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求回报的行为被称为志愿服务。以慈善为核心,某些慈善组织或其他组织为社会和他人提供非盈利服务和志愿服务的行为称为慈善服务。而社会工作的含义是指以专业化服务见长的自助与助人的工作,其核心为自助和助人。“他者”是社会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服务均含有的内涵,都是聚焦于帮助和服务他人[1]。
(一)利他
利他与利他主义有着较大的区别。利他的指导理念是“以人为本”,这是符合马克思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观点,其着眼于解决他人的困难,不求回报,不谋私利。而利他主义的观点中强调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能称之为“善”和“道德”,而目的利己的行为即可定义为“不道德”和“不善”的。此外,利他和利己不是绝对对立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他”的认识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应有更加趋于人性化的理解。当受助和施助行为同时发生时,需要保护和尊重受助者的权益,同时也要重视施助者在施助后实践能力以及道德修养的提升。国家和社会需要尊重和支持施助者的付出,兼顾其合法权益。新时期的利他境界是对拓展了以他人利益为上的观点,其前提是尊重人的基本权益。针对受助者,更加重视弥补权益缺失的问题和解决其困难,而对于施助者更加重视引导其人生正能量体验的获得,同时也强调奉献和责任。
(二)全局性
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互相促进,并驾齐驱。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包含了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工作。为了解决利益分配及经济发展不均衡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需要树立全局的视野,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基础选择服务的路径和内容,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作为聚焦点,不断实现善治。其次,慈善服务、志愿者服务以及社会工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手段,必须围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价值诉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在进行施助时,其立足点应该在于建构深层次的价值,完成服务和物资上的补给任务,引导人们理性分析所处的困境,寻找社会冲突与矛盾的应对之策。
二、相通的服务语境是三者协同发力的前提
社会服务系统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五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及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对新形势的适应方式进行合理筹划。其次,社会以及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正在发生着变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的交往行为模式也不断发展,因此,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工作想要适应变化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
(一)呼唤凝聚力
社会团结会受到高度异质性社会利益关系的阻碍,只有人们以和睦和理解的精神来限制对方的权利,才有可能完成道德秩序的构筑。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吐槽”精神逐渐缺失,人们抱怨幸福感降低。抱怨利益纠纷的增加,抱怨人们之间的互助友爱的丧失。似乎人们知道问题在哪,却仿佛又在问题的漩涡里等待和挣扎。相比与历史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心态的现代转型是根本。凝聚力是社会的粘合剂。因此志愿服务、慈善服务和社会工作要“走心”,既要对社会信任的未来负责,又要依赖于社会信任的现状[2]。
(二)需要规范治理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系统就是通过社会化来产生自己的行为动力。通过利用规范化结构,社会系统使内在自然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角度上,社会系统运动的动力来源同样包含了个体社会化过程。人们普遍认同规范结构的重要意义。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加强,让更多的力量介入到此过程中去,并以妥协、协调以及谈判等形式不断对契约进行强化。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工作都需要重视规范意识的建立,加强法治建设,内化契约精神,将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特色的服务重心是三者协同发力的基础
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工作需要坚持特色发展,把握好发展的中心,努力做到协同发力。同质化的发展将会干扰社会服务系统的常态化发展,形成社会服务系统的盲区。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下,物资捐赠方式不断革新,让慈善活动的开展更加快捷和便利,扩大了慈善服务的范围。同时,新媒体的应用,打破了地域限制,使慈善事业逐渐壮大。然而,某些慈善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例如郭美美事件,人们开始质疑慈善组织的透明性和可信赖性。所以,慈善服务需要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从而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确保慈善资源的有效运用。
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从业人员是社会工作的主体,实现了专业事由专业人做,同时在实证以及理论方面给予了慈善服务和志愿服务相关指导。社会工作以助人和自助为核心,充分考虑了受助者的长远发展,积极帮助受助者摆脱困境,通过不断地培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改善了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社会工作的职业队伍能够以全局观去分析和处理问题,调动社会资源的效率大大提升。为了实现社会善治,有必要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职业队伍的职业水准,尊重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并有效保障就业人员的职业权益[3]。
志愿服务比慈善服务具有更广泛的服务面。社会服务志愿者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公益慈善以及社会救助等众多社会服务工作。慈善服务的顺利开展是以一定的物质为基础的,而志愿服务者只要拥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就能够找到适合发挥自身价值的平台。目前,志愿服务要求志愿服务领域与志愿者的专业背景相一致。志愿服务也需要关注和了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心理社会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将重心偏向实践。志愿服务还要注重超越服务行动的教育意义的建构工作,使受助者和施助者都能够通过志愿服务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四、构建系统的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协同路径
(一)注重组织管理
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应当由中央文明委领导,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及中国残联参与,完成全国志愿服务的指导与规划工作,对各地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慈善服务被划归于社会保险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针对慈善工作的管理问题,民政部应设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大力支持和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设立。志愿服务、慈善服务以及社会工作需要有统一的联动指挥,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提升各自的执行力。因此,建议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工作联合会的成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完成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工作。
(二)注重制度规范
目前社会工作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越来越高,相关法规亟需完善。首先,要保持志愿服务、慈善服务以及社会工作的政策能够合拍,要综合考量三者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保持人事管理政策、激励绩效政策以及法规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其次,保持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合拍。与此同时,还需要保持政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合拍。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社会契约精神的良好氛围,在政策制定时保持发展性,保持和尊重政策的合法性和严肃性,让政策的制定既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不断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生命力,让政策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规律。
五、结语
综上所述,志愿服务、慈善以及社会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需要明确各自的任务,在组织管理、活动实践以及制度规范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实现三者的协作、联动,不断推进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赵显富.发展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中国社会工作,2019(33):10-11.
[2]袁小平,张雪林.志愿服务参与精准扶贫的协同惰性研究——基于协同关系模式的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7):168-176.
[3]杨莹.社会组织经济贡献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