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参与视域下的精准扶贫工作路径探索
2020-09-03余涛
余涛
摘 要: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是确保扶贫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本文从精准扶贫参与主体视角,就精准扶贫多元参与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探讨了方法路径。
关键词: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多元参与;路径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精准扶贫的重大部署,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大批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对相关成功经验、典型模式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
一、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支持,精准扶贫是一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不仅需要党委政府部门主导,还要鼓励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二)完成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精准扶贫不仅仅是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让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还涉及到保障群众教育、卫生、就业等各方面权益,涉及到发展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乡村等多个方面,只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种资源协同发力,才能更好实现目标。
(三)提升精准扶贫工作实效的有效方式。精准扶贫的工作特性决定需要更充分的发挥各参与主体作用,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各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实现精准扶贫力量、资源和效果的最大化,从而达到提升扶贫工作成效的目的。
二、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障碍
(一)政府部门对多元参与的认识还不够。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关系,依然是政府部门作为支配力量和主导者的扶贫模式,对于社会力量的重视程度、发动还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的主动性没有被激发出来。
(二)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过程还缺乏引导。参与扶贫工作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数量众多,但是由于统筹协调工作困难,各主体依然是单一的、独立的,在参与渠道、参与方法等方面,缺少有效的引导,很多社会力量难以参与进来。
(三)对现有的参与主体整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很多地区对于如何整合政府部门、社会主体,以及各种政策、项目、资源方面,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联络沟通机制、协调合作制度,参与主体各自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难以发挥最大功效。
三、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路径思考
(一)做实基础工作,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创造条件
一是做好贫困户信息摸底调查、精准核查。通过“一户一策”、“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机制,充分掌握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社会力量对贫困群众进行精准帮扶奠定基础。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扶贫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的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和知晓度,鼓励社会力量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三是要对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进行引导。进一步加强参与方式,特别是多元参与的方式的引导,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提出更多渠道。例如,引导不同的社会力量协同合作,构建“贫困户+产业+技术+资金+企业”等多元模式。
(二)加强部门实践,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树立标杆
政府部门是扶贫工作的主要力量,推动各种资源的整合和各个主体多元参与,政府部门首先要先行先试、作出表率。一是要加强部门多元参与的顶层设计。要把部门多元参与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制定统一的扶贫任务、工作目标,打破部门之间的间隙,实现对扶贫工作力量的统筹。二是要完善部门多元参与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厘清扶贫工作各个环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产生多元效应。三是要加强扶贫政策项目整合。单一的政策和单个项目受到倾斜力度、投入资金的限制,难以有效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政策利用和项目建设上构建多元共建的格局,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和项目的作用。
(三)做好政府统筹,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提供支持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政策。一是要加强宣传鼓励。要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三乡工程”,提供税收、土地优惠,进行产业、项目补贴等方式,在参与政策、参与制度、参与渠道等方面,为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创造条件。二是要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尽可能的减少对社会力量的行政限制和干预,更多通过市场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三是要创新协作关系。政府部门要利用好行政管理和服务手段,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工作创造条件。
(四)强化主体协同,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实现共赢
由于主体性质、利益关系、个体实力、运作方式、服务领域等方面的差别,社会力量之间要实现协同难度更大。一是搭建联系交流平台。要完善联系交流的机制,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各种方式,促进社会力量之间的经常性交流,增强各社会主体之间的认知和了解,为实现共同推进扶贫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创造相互合作条件。要发挥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作用,通过政策、资金保障,促进不同主体之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例如,在涉及到种子、农机、农技等多个细分领域,通过加强种子公司、农机企业、农技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服务整体。三是保障社会力量的合法权益。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的政策保障作用,支持各社会主体之间,在产业、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既要鼓励和表彰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时也要支持他们在遵守法律法规、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实现义利兼顾。
参考文献:
[1]张鑫,高红.多源流视角下地方政府推动精准扶贫的注意力配置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20(03):31-39.
[2]邢成举.政府贫困治理的多元逻辑与精准扶贫的逻辑弥合[J].农业经济问题,2020(02):31-39.
[3]王璎熳,易宏宇,陈思,向春芬.精准扶贫视角下乡村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研究——以湖北省赤壁镇A村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03):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