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人文意识探究
2020-09-03范修刚
范修刚
摘 要:电视法制节目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受众法律意识的社会功能。电视法制节目通过具体的不同样态的案例呈现,从不同层次展现我国法制进程的变迁。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节目在表现宏大视野与叙事的同时,还应该有对个体人物命运的关注和体谅。电视法制节目将人文意识融入自身之中,提升节目的文化品位,关注时代大背景下个体生命的发展和情感,让受众得到更多的共鸣、启示、警醒和反思。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关怀;策略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18-0-02
人文主义起源于公元14-16世纪,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核心思想,也是人道主义的最初形式。人文主义“指与人以及人性相关而且能够彰显人的本质力量的一切文化现象,涉及人的生存、人的本质、人的地位、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价值、人的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以及人的利益、需要、创造和发展等等。”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1993年,上海学者首先发起了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自此,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等词汇在思想理论界和媒体上出现频繁出现。电视节目像是当代文化的风向标,每一次文化的嬗变和社会的新思潮都会对电视节目的创作风格和审美产生推动和影响。1993年,中央电视台精心打造的《东方时空》给观众带来了不小的惊喜。1994年,匠心独运的《焦点访谈》再次火爆荧屏。一时间,“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关注普通人的情感和命运,关怀个体生命的存在状态和权益,成为电视节目创作的新主题新风尚。
20世纪90年代社会思潮对“人文关怀”的倡导,发展延伸到了各类型的电视节目之中。而在诸多类型的节目中,人文意识的核心思想与法制节目的内核要求彼此完美契合。
一、提升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现实意义
根据电视法制节目的不同主题内容和风格样式,将人文关怀的精神融入其中,这是法制节目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塑造民众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一)提升人文关怀,化解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不断加大,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制节目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通过自身对舆论的引导作用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电视法制节目应该以人文价值为本位,倾听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关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为他们敞开一扇正义之窗,调解社会日益失衡的心理空间。
(二)提升人文关怀,塑造民众的法治精神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诸多方面,都展现出了极大的人文关怀。不仅如此,要保证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塑造民众的法治精神,而电视法制节目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有力手段,在塑造民众法治精神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电视法制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创作者应该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普通民众的生活,将节目的重心转向个体生命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升节目中的人文关怀,及时反映民情民意,助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提升人文關怀,是平民时代的媒体发展方向
我国社会平民化的趋势日渐增强,大众传播中传与受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社会平民化的趋势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提出了新要求,法制节目的报道视角应该从宏观转向微观,摒弃用冰冷的、宏大的言论去宣传法律法规,而用更加温情的、平民的、人文的视点去透视社会和人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讲解法律知识,这才是平民社会之中法制节目的发展之道。
二、当前电视法制节目中欠缺人文关怀的表征
近些年来,法制节目在演变过程中得到长足发展,节目质量稳步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制节目没有处理好节目形式与人文精神内核之间的关系,在人文关怀的表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过分追求刺激,渲染案件中的离奇情节
有些法制节目为了迎合观众的胃口,一再展现“奇观”,将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大量细节呈现出来,甚至为了加强节目的戏剧性和冲突性,对案件中的暴力、血腥等含有负面信息的部分进行过度的编排。这样过分的演绎使得案件中的人物成为表现戏剧冲突的“道具人”,节目失去了对案情中人物命运的关注和同情,观众则过分沉溺于离奇的情节细节,容易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充分认识。因此,法制节目不应该用过多的篇幅展现暴力血腥、犯罪手段等负面的信息,而是应该加强展现人物的命运和情感世界,做好“情”与“法”的链接,从而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采访扁平化,缺少多角度的剖析
有些法制节目的采访过于扁平化,虽然对报道的内容做了客观真实地呈现,但却没能做到“深入人心”,对当事人的成长历程、社会背景、心灵空间等深层次的东西发掘不足。没有把思想意识、法律精神与主要人物融为一体。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对象、表现对象、记录对象都是人,以人为本的制作理念要继续深化。法制节目的采访,应努力获得被采访者的信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行为,追寻看似荒诞不经的表象背后的认知逻辑,并且关注人物的情感变化及命运走向,同时,有些法制节目的采访视角过于单一,仅仅站在编导的视角思考观察是不够的。法制节目的采访应做到散点透视,站在被告人、执法者、辩护人、旁观者等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多层次的剖析。
(三)说法严肃化,缺少喜闻乐见的讲法方式
媒体阐述法理的功能没有被充分重视,有些法制节目的说法部分缺少精心的设计与编排,没有考虑到电视法制节目的对象和受众特征,导致说法内容严肃枯燥,照本宣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及时接受法制教育的公民的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仍然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之一。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应当以人为本,以解决老百姓的法律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对法理的阐释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进行讲解,切实为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提高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精神的策略
将人文精神融入法制节目中,在实现法律宣传和普及的同时,还要追求个人自由意志的发展以及现实生活的幸福,这需要法制节目的创作人员持续的研究和努力。
(一)以人为本,开拓选题思路
电视法制节目的选题不仅要关注重大题材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囊括具有现实意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这些普通的案件虽然社会影响力小,但却蕴藏着丰富的法律内涵,对观众的生活具有指导和帮助意义。例如:产权纠纷、医患关系、赡养与继承、婚姻与家庭等领域的案件,对这些领域的案件进行专业化的解读,人性化的评价,可以加深观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拓展延伸法制节目的价值。
(二)以情动人,关注真实人性
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离不开具体的人物,创作者应该透视真实人性、把握人物关系,关注人物命运、树立人本意识。对于每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或多或少都处在情与法的矛盾之中,节目应该适当展现真实人性与法律碰撞后所产生的种种结果,展现出对人性的关照与思考以及对人的精神层面的关怀。优秀的法制节目应当引导观众通过案例深度的审视人性,理解善恶。
(三)隐私保护,维护伦理底线
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案件相关人员做好全方位的保护工作。节目中最好规避展现案发现场的细节,以免给受害者及亲属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对于司法人员、证人、公安干警等人员,也要做出人性化的处理和保护,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证人、线人有遭到打击报复的风险。所以在必要的时候,应该采用马赛克或者其他技术措施来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案件中的犯罪者也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毕竟法律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使其改邪归正,弃恶扬善。总之,由于法制节目题材的特殊性,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人员的保护措施,以人为本,维护节目制作的伦理底线。
四、结语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民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电视观众对法制节目的要求也逐渐增高。想要提高法制节目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提升法制节目中的人文精神是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电视法制节目中人文关怀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电视节目的创作者投入长期的关注、探索并不断开拓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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