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青年网络群体的话语表达特点
2020-09-03魏晓阳
魏晓阳
摘 要: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正在通过改变人们的生活交往方式,逐步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网络集合现象正是指具有心理接近性的网络集群,以意见的汇集和强化为目的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在虚拟空间的聚集。网络集群具有极强的冲动性和被暗示性,去中心化的网络媒介更使得网络集群背后各相关权利主体的话语权力分配越发复杂。本文立足于网络集群这一特殊群体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以青少年人为网络主体用户的社会现实结构,发现网络游戏中的青年群体的话语表达不仅是青年人自我认知、抱团取暖的重要手段,更呈现出反讽式的对抗的特点。这说明网络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在彰显个性的内在,满足青年文化心理需求的同时,能够结合群体的传播特点,在需要的时候隐匿外在,为青年亚文化找到了一个极为适合的场域,但其中亦存在着“绝对权利”之隐患。
关键词:网络集群;话语规范;青年群体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08-0-02
网络空间是意见的汇集所,更是情绪的发酵场。作为我国网民主要组成部分的青年群体,其在虚拟空间中的聚集已成为普遍的社会景观,网络也已成为新一代中国青年整合意见、表达诉求的重要场域。因此,以网络集群的独特话语权力与反权威的青年亚文化的双重视角综合考察新青年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出现的新变化,探索虚拟空间、群体聚集与青年心理的多元交互,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集合行为与话语表达
(一)网络集群的集合行为
早在19世纪,就有学者对人类的集群现象和集合行为产生了兴趣,如法国的古斯塔夫·勒庞和意大利的席盖乐等人,这些西方社会学家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许多颇具影响力的成果,并且奠定了日后社会学乃至传播学中群体研究的基础。在他们的基础上,1912年,帕克在其《社會学科学导论》一书中继承并发扬了勒庞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Collective Behavior,译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并最早提出这一行为是社会互动的结果。
对于网络集合行为的定义,许多研究仍只把网络集合行为简单的看做网络和集合行为两者的简单叠加。认为网络集合行为的特质就是现实集合行为的匿名性、过激性、情绪性、被暗示性等特质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和快速特性的叠加。显然,这种逻辑是非常经不起推敲的,是无法精准体现网络集合行为的概念的。
在笔者看来,网络集合行为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网络集合行为是集合行为的一个子集,是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上的集合行为。在整体上,网络集合行为符合传统集合行为的群体性、难预测性、超常规性、非组织性等特质,且集群成员之间一般具有共同目的,这种集合行为同样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就个体而言,网络集群的集合行为中的个体,在其参与过程中同样彼此相互交换了意义、构建了共同意志,使得集群的结构更稳固,功能更完备。第二层含义则是强调网络这种特殊媒介在集合行为中的重要性,即没有网络就不会发生的,才可以被称之为“网络集合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集体行为的发生场域由传统的“人们能够十分便利地进行面对面的互动,能够十分迅速的传播信息、情绪的场所”[1]转移到虚拟空间,由过去的面对面的交流感染转变为现在机器之间的信息输送。网络集合行为因此与传统的街头集合行为有了明确的区别。
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网络集合行为,即指一定相对较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着特定的现实主题,由一定的因素诱发刺激产生、以意见的汇聚与强化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在虚拟空间的聚集。
(二)网络集合行为中的话语表达
借鉴相关学者所给出的网络话语表达定义:“网络话语表达即公众依托网络平台,以博客、留言板、聊天室即时通信工具等多种形式,通过网络媒体平台评议社会事务及社会现象,发表意见并相互交流的过程。”[2]与传统传播行为相比,网络媒体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规则与束缚,受众能够体验到真正轻松、平等、自由的观点的碰撞,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基于这种虚拟广场上的意见沟通和交流活动,有学者提出了网络广场传播理论。他们认为,在这种由网络技术构建起的虚拟平台上,直接的身体接触是不存在的。人们用各种各样的符号取代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来表达情感和思想。这种虚拟的交流模式打破了参与者的时间界限和空间地域,“剩下的是自由与放纵的表达和展示”[3]。
综上所述,网络集合行为是一种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殊语境下产生的集合行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使得这种意见被他人认可或接受,从而彰显地位,维护利益,实现诉求。这背后是多重利益主体的较量,是背后各利益主体的意见的表达,在本质上是一种话语的表达乃至抗争。
二、青年亚文化视角初探
亚文化是与主流文化相对应的概念,它既区别于主导文化,又与其相关,一般隶属于与主流群体不同的边缘群体或次级群体。而青年作为社会中的活跃群体,青年亚文化正是亚文化研究中的一个主要论题和重要领域。
在20世纪中期的英国,青年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如嬉皮士(Hip—pies)、摩登派(Mods)、朋克(Punk)等,都被处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视为“混乱” “堕落”的代名词。作为英国新左派和“文化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伯明翰学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从意识形态和阶级立场出发,以其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社会批判性,驳斥媒体的这些言论,为青年亚文化正名。以霍尔为代表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的学者们通过描述和分析战后青年亚文化的大致轮廓,认为青年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生活方式和价值的变化,青年亚文化正是一场“反对控制的战争”[4],它隐喻了社会危机和社会变迁,折射了阶级矛盾,因此,伯明翰学派把青年亚文化看作反抗英国主流文化的阶级文化的一部分。
但与其他亚文化不同的是,这种代表着处于边缘地位的青年群体的利益的青年亚文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边缘性、挑战性和批判性,集中体现为青年亚文化的抵抗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青年亚文化在继承摩登派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与意义内涵,发展成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成为了社会文化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高度统一,社会压力如何强大难以违抗,青年亚文化总是会或多或少的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中国这个特定语境下,青年亚文化的表现方式与西方有很大不同。中国一直有着“体制”内外之别。按照青年亚文化边缘化的特质而言,青年亚文化应该是游离于“体制外”的,但就现实观之,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青年,对于权威普遍持有一种尊重、崇拜态度,诸如五·四文化运动、五卅运动等一系列青年文化运动,都是以认同和追随主流文化的方式出现的,那种典型的西方世界的与主流文化对抗冲突的青年亚文化现象并不突出[5]。
三、中国青年网络话语表达的特点
青年群体话语的“绝对权利”:由上述论述可知,网络以一种去中心的话语表达模式冲击了传统的话语权力体系,成为了展现亚群体价值的舞台,促进了亚文化尤其是青年亚文化的发展。结合互联网的特性、网络话语表达积极参与者的人口构成等诸多因素,有网络集合行为中话语权力的争夺与传统的、依靠言论理性与可能性的话语权力争夺不同,很可能前者仅仅取决于争夺权力主体的上网时间、浏览痕迹,网络的话语权很可能被一些网络信息富有者所垄断,青年群体无疑正是所谓的“网络信息富有者”,在现实社会中处于边缘地位的青年一旦成为网络话语权的有力争夺者时,在当网络媒体、群体集合、青年心理三者共有的易受刺激、易反应过度的特质结合在一起时,青年们常常会矫枉过正,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
特别是相较于具有高度约束性的“相对权利”而言,青年群体们更热衷于行使的“绝对权利”,即“充分自由,完全自主自发的使用与传播网络话语的权利”。这种“绝对权利”的勃兴使得网络青年们在享受着打破传统的快感的同时,其得到过渡伸张的网络空间自由会导致其对他人的肆无忌惮的批评指责。青年们通过极端的语言和行为来释放内心情感,当这种个人的极端情感通过网络汇聚成群体心理时,便形成了集体宣泄的情景[6]。
原本理智或较为理智的个体也在这种情境中,或受到群体心理的操纵,或受到“沉默螺旋”的抑制,其呼声渐渐淹没在了群体之中,人们进入到一种精神上无序的狂欢盛宴。精神上的狂欢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条件下逐渐演化为肆虐的狂欢,走向极端。群体乃至群体中的个人为了狂欢而狂欢,却忘记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会进入一种无自我意识的状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需要捍卫自己的权益,但却又似乎每个人都是在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在围观。“每个人的心理都变得既单一又复杂,群体陷入一种茫然但又群情激昂的‘群氓状态”。因此,建立自觉、自律、自省的网络话语规范体系成为一种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周晓虹.社会心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09.
[2]李玲,黄健荣.论当下中国公共治理中的网络话语表达[J].探索, 2010(04):71-76.
[3]吴志文.网络广场型传播的功能初探[J].新闻爱好者,2011(04): 18-19.
[4]趙庆寺.青年网络亚文化的文化逻辑[J].当代青年研究,2010(01): 28-33.
[5]王琦.互联网公共空间中青年文化的话语生产——基于青年网络流行语的一项研究[J].北京青年研究,2018(2):59-66.
[6]何云庵,张冀.戏谑狂欢中的隐性抵抗:网络青年意见表达的话语焦虑及其反思[J].思想教育研究,2019,299(05):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