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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建设构想

2020-09-03刘羚

新丝路(下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司法互联网

摘 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做出部署。在“互联网+司法”的新改革浪潮下,传统法院审判模式也将迎来自形成以来的最大革新机遇。构建一个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将法庭“搬上”互联网、用网上审理人限制法官的案件自由裁量权等手段尝试解决传统法院审判的效率低下、法官腐败等问题。

关键词:智能审判模式;互联网+司法;法官腐败;司法效率

一、傳统审判模式下法官腐败风险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们向法律寻求正义的地方,而法院院长无疑应当是正义的代表。但是“法院腐败”、“法官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权的行使主体,所做的每一份判决都直接影响公民的人身权益。法院的审判权主要由法官行使,我国现有审判模式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即使有陪审委员会的监督,但是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判”的现实困境,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成为法官腐败的风险源。因此,如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在互联网的时代浪潮下,司法系统将迎来一轮技术和体系革新[1]。

二、智能审判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9年1月22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智能化认知技术研究”项目启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司法智能化认知相关领域,攻克关键技术,形成智慧司法智能化认知云服务系统平台,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智慧司法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三、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建设构想

1.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运行概述

针对不足之处,提供一个网络裁判职能平台以及运作和管理方法,为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公正公平透明,有效防止“法官腐败”提出解决方案。

本项目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个民事网络裁判智能平台,其中包括申请人端、被申请人端、网上审理人端和网络立案审判平台四部分。申请人端、被申请人端、法官网上审理人端和网络立案审判平台通过网络来连接通信,信息交流和互换。网络立案审判平台包括网络立案系统、证据系统、组庭系统、审判系统。

本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简化传统线下法院审判模式,主要内容包括诉讼申请、分案、立案审核与证据校验、立案、组庭、线上审判、网上审理人出具审判意见书、线下法官出具裁判书等的一系列网络审判流程。

第一步:提交诉讼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向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提交电子起诉书。

第二步:立案审核,第一步中申请人提交起诉书后将进入立案审核程序,立案审核完成后将会向申请人端发送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端发送应诉通知书,在立案后申请人仍有权在缴费完成前撤诉或变更诉讼模式。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可在申请人端进行缴费与举证操作,一方立案完成后即进入法定程序,被申请人若不提交证据或不参与网上庭审将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第三步:分案,智能民事裁判平台将第二步中的已经立案的案件发送至分案系统,立案系统将根据案件性质特征进行分案处理。

第四步:证据校验,第三步中完成分案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提交证据,且信息回馈至证据系统,可供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网上审理人查阅审核。

第五步:组庭,组庭端分别向申请人端与被申请人端发送组庭通知书,并由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地域信息、案件特征、案件标的等条件以及网上审理人的信息库数据,经过智能数据的分析,确定符合该案件的网上审理人范围(当事人与网上审理人之间认识的几率尽可能低,案件的性质与网上审理人的专业的匹配度尽可能高)。同时向网上审理人端发送通知,网上审理人可在网上审理人端浏览已立案的案件并选择是否成为该案的网上审理人,以选择时间先后来确定最终的三名网上审理人。对于三日内无人选择的案件,系统将在分析后的范围内自动分配网上审理人,且被选中者无权拒绝。被选中者在收到被选中成为网上审理人的短信或微信后48小时内,有生病、长时间出差在外或参加国家参政议政等难以推避事务无法参与网上审理等法定事由的应该以短信或登录案件审理智能平台网络,说明不能参与该案审理的理由;此时智能平台再行选择他人担任网上审理人。

第六步:网上审判,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将会依相关条例确定线上开庭审理时间并连接申请人端、被申请人端、网上审理人端和审判系统,进行线上审判。三位网上审理人应事先阅读案卷及证据材料,梳理疑点、难点、争讼点并发布至审判端。审判端接收完毕后分别向申请人端与被申请人端发送问题清单通知书。线上庭审时,将延续传统庭审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但是重点会放在质证与辩论阶段[2]。

第七步:网上审理人出具意见书,网上审判结束后,三位网上审理人根据预先提交的证据材料、起诉状、答辩状及当事人庭审答辩表现等各自独立出具裁判意见书;网上审理人之间不得交流,也不得与对案件有审判权的法官交流[3]。

第八步:线下法官出具裁判书,线下法官根据证据材料并结合线上三位网上审理人的意见书,在他们的裁判意见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作出最终裁判结果;线下法官在出具裁判时应遵循以下规则: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性质上的问题,应遵循多数网上审理人的意见,对于赔偿范围按照三位网上审理人裁定的赔偿额进行加权算出平均的赔偿数额。

第九步:存储归档,在线下法官作出最终裁判书后,网上审理人的意见书及线下法官的裁判书在做出裁判后的当天,上传至互联网智能审判平台进行公示和接受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等的不允许公开的案件不进行公开),平台再对其进行存储归档。

2.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的优化

第一步中,本平台和线下法院的审级一致,对同一案件,每审级只审判一次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二步中,申请人端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及时缴费(即应用本平台的费用,与传统诉讼费用缴纳不同,由败诉方承担该裁判模式申请费用的70%,申请人承担30%)申請司法鉴定与申请实地勘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端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被申请人可进行举证、质证、反诉等中的一项或多项。其中举证信息将反馈至立案审核与证据校验端。

第三步中,网上分案类似于传统案由分案方式,分案系统将基于该案件的特点及涉及的领域划分出合适的网上审理人范围。

第四步中,证据校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在举证系统提交证据,具体见证据章节。

第五步中,申请人端与被申请人端收到组庭通知书后,系统根据相关信息选择自动由智能平台三位网上审理人,并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在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对网上审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第六步中,申请人端与被申请人端收到问题清单通知书后进行回答问题,提前做庭审辩论的准备,提高网上庭审效率。

第七步中,为保证对案件观点的独立性,三位网上审理人出具裁判意见书时不能参阅本案其他网上审理员的意见,在庭审结束后不进行合议讨论,并且完成审判意见书后需上传至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只有线下法官有权在出具最终审判书时阅读和参考网上裁判意见书。并且网上审理期限(包括立案到网上审理人出具意见书中间的所有阶段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0天,线下法官需在收到三位网上审理人审判意见书后10天之内出具最后的裁判书。即案件的整个审判期限为60天。

第八步中,只有线下法官才真正掌握决定裁判结果的权利,直接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但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线下法官只能从三份裁判书意见书的范围内进行裁判。同时为了节约审判资源不再进行线下法院开庭审判。

四、结语

互联网司法体系的建设是我国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民事裁判网络智能平台,使智能化申请诉讼技术、智能数据分析技术、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相结合,实现一站式民事财产类案件批量处理。让司法机构参与到证据固化过程中,实时见证,为后续的证据核实、纠纷解决、裁判送达提供了可信、可追溯、可证明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秀清.互联网法院定位之回归[J].政法论丛,2019(5):30-42

[2]丁朋超.我国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的反思与发展进路[J].政法学刊,2019(4)

[3]盛雷鸣、吴卫明.互联网司法参与主体的协作机制研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2019

作者简介:

刘羚(1999--)女,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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