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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浙江外事接管工作论析

2020-09-02程珂

世纪桥 2020年2期
关键词:独立自主新中国浙江

程珂

摘 要:新中国成立前后,浙江认真贯彻中央外事工作方针,落实新中国在外事领域的主权。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浙江按中央部署,全面清理外资企业,彻底废除外国在华自由经营权。对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进行登记和接管,收回了宗教和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主权。浙江外事接管是新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写照。

关键词:新中国;浙江;外事接管;独立自主

中图分类号 D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0475(2020)02-045-04

新中国成立前后,外事接管工作是解放区接管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界的研究,重在考察党和国家对外事接管的方针政策,及关于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与势力的决策,而对其在地方的落实情况的研究较薄弱,缺乏专题性考察。本文探讨浙江外事接管工作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考察新中国外事接管工作的具体状况,对展示新中国内政、外交走向全面独立自主具有重大意义。

一、解放初期浙江外事领域的主要状况

外事管理關系国家主权。中共中央就新解放区外事接管工作发出了一系列政策指示,并要求建立专门机构。1949年5月杭州解放后,代行省军管会职责的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省政府下的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的外事接管工作。如外侨管理具体事宜由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承担,省公安厅治安处指导业务。根据任务,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处和宁波市公安局治安科设外侨管理股,其他市、县公安机关配专、兼职干部。[1](P.136)

帝国主义势力长期侵略浙江,剥夺中国主权,确立各方面的特权,在浙经营经济、宗教、教育、文化、医疗、救济等事业。随着旧中国结束,列强在浙势力急剧萎缩,同时仍存在侨民和产业,其自由传教权、司法权、自由经营权等特权和影响没有得到全面、彻底清除。浙江解放伊始,外事领域主要呈如下状况:

第一,在浙外国侨民总量不多。1950年浙江省公安机关统计,省内居住的348位外侨(含无国籍者5人)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多数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侨民。与周边的上海、江苏相比,外侨人数相对不多。这些外侨从事传教的有172人,另外医生护士17人,教员14人,商人4人,司机3人,职员和学生2人,无职业或职业不明的82人,家务54人。[2](P.705)除部分长期居留在浙的普通外国人外,大部分侨民是随着帝国主义侵略而入浙活动,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种机构和宗教团体中任职。

第二,在浙外国经济事业微小。当时美英在浙江的企业共5家,即美国的美孚火油公司、德士古煤油公司,英国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颐中烟草公司、怡和洋行。美商美孚公司杭州办事处的活动于1949年9月底停止。美商德士古煤油公司解放后货源断绝,其驻杭人员于1950年返回上海总公司。英商亚细亚火油公司1949年底外货来源断绝,1950年初其驻杭职员返沪。上述美英在浙企业并无固定资产和资金,只有一些房地产和零星营业用具和油池等。

第三,在浙外国宗教势力较强。天主教有杭州教区、宁波教区,分别负责杭嘉湖、宁绍温等地天主教堂。天主教传教士以法国为多,他们控制教务,直属罗马教会领导。解放前夕,浙江天主教徒有9.4万余人。全省有外国基督教传教差会派别14个、教堂1714所,教徒27万余人。[2](P.123-124)教会还办有一系列附属事业。教会学校有近百所。1951年教会学校的学生占全省学生数:大学生占25%,中学生占9.8%,小学生占1.9%。[3](P.665)外国教会在浙江办有数量较多的救济团体和设备、规模均居浙江前列的医院。

第四,外事管理工作亟需加强。国民党统治浙江时,制定了一些外事法规,而工作却很不到位,管辖权得不到落实。外侨不报、匿报户口,随意旅行、居留、传教,不纳税,隐藏武器弹药、电台。如1950年杭州外侨登记中,查出无护照者20人,护照过期者8人,查获4个日本人冒充中国人避不登记。[1](P.79)帝国主义利用受外国津贴的在浙机关团体进行危害新中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他们在温州、湖州、丽水、杭州、台州等地建立“圣母军”组织,勾结、匿藏、资助反革命分子,搜集情报,印发书刊灌输反动思想,打入进步组织,破坏抗美援朝及“三自革新”运动。

二、浙江外事接管工作的展开

按新政协《共同纲领》,新中国彻底废止了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制定新的法令政策,参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对外事工作行使国家主权。

保护守法外侨。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后,军管会就在市区张贴中革军委关于“约法八章”的《布告》,通告保护外侨生命财产,“对一切公私工厂、商店、仓库、学校、教堂……严禁任何破坏、抢掠及盗窃等违法行为,违者严办。”[4]8月27日在杭州各界代表会议上,浙江省委书记谭震林强调:“我们仍坚决执行毛主席朱总司令在约法八章中所规定的对一切外侨的政策,即对守法安业者必予切实的保护,对违犯法令者,必予应得之处分,对犯法改过者予以宽大的处理。”[5]

整顿外侨户籍。1950年5月,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各市、县户口管理暂行办法》《户口违警暂行罚法》。各县城、市镇居民不论属何国籍、民族、职业,均应一律登记户口,报告变动,遵守管理。依户口性质分为七种,外侨户口为其中之一。对冒充中国人避不登记的,公安机关加以传询。1952年5月公布的《华东城市户口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又规定,外侨户内有本国人口变动时,或本国户内有外侨人口变动时,由各该户主及当事人共同申报。

规范外侨居留权。1950年8月,浙江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外侨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居留在浙江的外侨一律进行调查登记,发给临时居留证,期限3个月,满期后经批准可以延期;外侨过境居留,在24小时以内可由户主将投宿外侨姓名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离境时仍由户主注销。同年11月,省公安厅又规定:外侨来浙后须在到达护照注明指定地点的5日内向当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居留申请手续,缴验护照和其他证件,填写外侨居留申请书。给已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侨民发外国人居留证。给未建交国家侨民发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给无业人员、无正当职业的外国人和服刑的外国人发临时身份证。[6](P.689)

规定外侨出入境、旅行手续。根据政务院《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定》,外侨非持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之护照或外交部指定之机关所发之入境证并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加盖戳记者,不得入境。外侨在中国境内旅行出境,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出境手续。外侨有下列情形者,限令出境:1.未持合法照证擅自入境者;2.冒顶或伪造照证者;3.无居留证或居留证逾期失效;4.受出境处分者。无国籍侨民依本规则办理。[7](P.29)

起初全省外侨办出境事宜由上海市公安局办出境签证,转天津出境。1951年起由杭州市公安局办出境签证,经广州、深圳出境。1952年,杭州火车站设立了外侨检查站。

监督管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机关团体。对宗教组织,省民政厅允许外国传教士继续居住、教会团体继续活动,但新来传教士暂不批准。对包括教会学校在内的私立学校,省文教厅提出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原机构主持校务,政府帮助其整顿改造。校长由中国人担任,学校须向政府报告经费来源。教会学校按其他学校一样设置课程和教学规章制度。省卫生厅允许教会医院继续营业,但须受政府监督检查,院长由中国人担任。对外国人办的救济机关,须视其有无损害我国家主权及我人民团体的独立自主之处,决定接收其援助和救济与否。

三、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浙江对帝国主义势力的清除

1950年10月,面对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军事侵略政策,新中国决定全面清除外国首先是美国在华势力。11月5日,周恩来批示同意外交部的《外侨管理外资处理意见》报告。《报告》规定:对特务及间谍分子定罪后驱逐出境或监禁;外侨申请出境应发给出境证准其出境;凡未承认我国的国家原使领馆人员按外侨处理,有步骤地令其撤退。对外资企业处理的原则:区别外企所属国家,首先应以美国为主要对象;分不同情况可全面接管、没收或征用,统一管理制度。[7](P.23-24)12月28、29日,政务院分别发布《关于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和冻结美国公私存款的命令》《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这是彻底肃清帝国主义在华势力,维护中国人民文化教育卫生宗教等事业的自主权利的必要措施。

浙江彻底清理外国在浙经济特权和势力。1951年1月4日,杭州市军管会决定管制冻结美国资财,并管制美商美孚公司在杭产业。美国政府及企业在杭财产,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列明种类、名称、数量、数额、所在地等,造具清册报军管会主管部门。第二天,市公安局邀美孚公司杭州代理人说明政策,责成员工保管资财。美孚公司在杭设备和房产移交给中国石油公司杭州支公司。5月,市军管会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在杭机构,着令该公司将财产造具清册报市工商局,并负责保护与移交。英商颐中烟草公司、怡和洋行业主已回国,在杭企业不复存在,其房地产由市房地产部门接管。

同时,浙江彻底清理外国在浙文化教育卫生宗教特权和势力。1951年,浙江对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进行登记。在各地登记和审查基础上,浙江接管有关机关团体。对教会学校,省文教廳确定了政府立即接办、定期接办、改组行政领导、继续私人办理等办法。一切学校不得接受美国的任何津贴。外籍董事解职,外籍人员不得任行政职务;外籍教师除反动有据者予辞退外,其余留任。省卫生厅接管美国津贴医疗机构,外籍技术人员按上述类似办法对待。到次年9月,全省接收了教会学校,计大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中学17所、小学74所,接收了教会医院、诊所20家和救济机构27家。它们的土地收归国有,房产、设备归接管或接办方。浙江收回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主权。

在党和政府推动下,宗教团体开展革新运动,走向自主自办。1951年1月,温州基督教各派建立市基督教革新委员会,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与外国差会断绝联系。又如1951年5月至12月,宁波市各基督教派均与外国差会断绝联系。在杭州活动、属于美国基督教会系统的中华基督教会、浙沪浸礼仪会等团体,4月也与美国差会断绝关系,并成立了杭州市基督教反美爱国工作委员会。11月,各地取缔“圣母军”组织,其外籍成员一律须至公安机关登记。9名外籍首要分子被驱逐出境。宗教团体走上“三自”爱国道路,成立新的爱国宗教组织。外国人教会房产转为中国教会团体产业,归教会所有。浙江收回了宗教主权。

因美国等国对华经济封锁,在华外国文化教育卫生宗教团体由有关部门接办或自行结束,外侨在浙活动的社会基础丧失,而选择离浙。1955年6月计,全省外侨有119名多为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侨民。[6](P.689)

外事接管是新中国内政、外交走向独立自主的重要实践。浙江的外事接管过程,就是新中国外事工作的生动写照。人民政权保障外侨合法权益,打击帝国主义势力,维护了国家主权,促进社会稳定和新政权的巩固。各界群众加强了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绍兴仁慈堂负责人阮安飞说:“过去羡慕外国人直接管理的机构,认为范围大,在里面工作很荣誉阔气”,经过学习教育,认识到了帝国主义以宗教为侵华工具的事实,“从此我坚决拒绝宁波教会间接的外国津贴。要订出生产计划,实行自给。”教会办的救济机构的负责人认识到了收回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决心把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机关“转变为中国人民自己办事业的转折点,也是他们一生事业的转折点。”[8]同时,外事接管是新中国外事工作走向正规化、专业化的起步阶段,在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制度建设、队伍培养等多方面都有奠基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伟.杭州公安大事记[M].杭州:杭州市公安局,2003.

[2] 浙江省外事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外事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 张彬.浙江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6.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N].浙江日报,1949-05-23(1).

[5] 谭震林.在杭市各界代表会议上的报告[N].浙江日报,1949-08-28(1).

[6] 徐八达,等.浙江省人口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 中国警察学会出入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公安出入境管理大事记[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8] 浙江省民政厅.为检送浙江省处理接受美国津贴救济机关会议总结祈核示由(1951年6月19日)[Z].浙江省档案馆.档案编号:J039-003-097-079.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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