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便宜”捡来十个月刑期 三万元罚金
2020-09-02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30期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某村村民张某为人友善、性格淳厚,家人和邻里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但2017年的一天,这位老实的村民却一时经不住诱惑,做了件不老实的事儿。这天下午,张某下班后到銀行自动取款机处取款,他去时正好有人取完钱出来,他本来并未当回事,结果等到取钱时,却发现插卡插不进去,取款机屏幕上还显示着“继续取款”或“退卡”的画面。他意识到,刚刚离开的那人忘记取卡了!一时间,张某脑海中闪过许多念头,最终,他伸出手,尝试着点击了“继续取款”,成功取出了2000元,系统显示卡内还有7万多元,被金钱迷惑住的他,又接着取了6笔2500元,前后共计17000元。
而与此同时,丢卡人孙某已经离开自动取款机近两分钟,却突然连续收到银行的多条取款短信,此时的他才发现,刚刚取款时分心聊着微信,拿钱就走,忘记取卡了!孙某赶紧返回自动取款机处,但那里已经没有他的银行卡了……
案发第二天上午,张某接到了来自派出所的电话,立刻害怕起来,在妻子的质问下,张某告诉了妻子实情,并让她帮忙把这“不义之财”退还。之后,张某自己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摘自《现代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