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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浙江民营制造业用工行为的影响

2020-09-02杨雅斐周晗嫣邵使浩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6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就业

杨雅斐 周晗嫣 邵使浩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规范劳资关系的同时,也使得制造业民营企业的劳动成本具有黏性。本文以浙江省制造业为例,梳理现有研究中《劳动合同法》对宏观就业和中观制造业民营企业用工的文献与理论机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就业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法制化进程,对劳动保护并规范劳动关系,缓解劳资矛盾等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自201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方争论不休。方平潮(2017)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来说,会降低企业用工灵活度,提高企业解雇成本,对职工保护程度提高。由于制造业企业劳动密集型程度普遍高于其他企业,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实施,制造业首当其冲。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全部工业制造业增加值不断增加。作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浙江省作为制造业大省,民营制造业对浙江省经济的贡献率最高。根据数据,2014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比重约为27.6%,数量为138家,其中纯属制造业的企业约为78家。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制造业承担着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的重要作用。

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萎缩、国内市场竞争压力增大,浙江民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低成本优势及片状生产的规模优势正在不断丧失。不少企业为维持生存,仍然采取低成本的经营策略,对合法劳动、合法用工这一问题有所忽视。此外,改革初期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粗放型制造业工业发展模式早已不是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依靠自主研发,争取专利技术优势进行时代领跑的现代高科技制造业。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革,在促使用工企业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企业不断重组洗牌的同时,也促使企业用工和管理方式不断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在保障劳动就业福利的同时,相当于给企业用工带上“紧箍咒”,如何合法用工,成为企业关心的问题。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如何对浙江省制造业企业用工行为产生影响,则在学术界引起争论。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和总体评价

对《劳动合同法》作用争论有典型正反两方面。董保华(2007)提出《劳动合同法》可能削弱改革成果,使得劳动者、企业和国家将出现“三输”局面,原因在于其将增加失业并降低企业利润。与之不同,常凯(2008)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有助于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提高其对所属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进而促进我国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最终将实现“三赢”局面。

此外,学界也从实证的角度对《劳动合同法》的作用进行分析。程延園、杨柳(2010)通过问卷发现,20.9%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影响是用工灵活性,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导致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变慢。徐小洪、张俊华(2010)在调研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模式是以“稳”为主,即对劳动者的保护以就业的稳定性为标准,而这一标准由企业确立,这便使得政府需要加强并提高其社会保障等职能方面的要求。而当前此种模式将可能使得各方利益群体陷入困境,最终导致失业率上升。

反对的声音,如刘彩凤(2008)指出,《劳动合同法》可能会造成企业短期人员调整的加剧以及长期雇佣曲线的平缓。张建武、高松茂(2009)分析表明《劳动合同法》并不一定会提高失业率。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该法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缓解“劳工短缺”这一现状。

《劳动合同法》实施伊始,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华建敏,2008)、湖北省总工会的调研报告(张东斌,2008)、青岛市总工会的调研报告(2008)等。这些评估都从正面肯定了《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调研报告(2009)认为该部法律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但同时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了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楼继伟(2016)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保护力度十分不足,不利于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并在长远角度上将降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这引发了学术界关于《劳动合同法》对市场影响的激烈争论(董保华,2016;常凯,2016)。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结果影响的实证分析

1.《劳动合同法》与工资变动

国外的研究中Lazear(1990)认为雇佣保护成本提高,初始工资会下降。刘林平、张春泥(2007),卿石松、刘明巍(2014)证明企业内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显著影响。但也有研究提出相反证据,陈祎、刘阳阳(2010)认为劳动合同显著提高劳动者收入。谌新民、袁建海(2012)指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大群体中,新生代农民工受影响更大,工资明显更高。Cuiet al.(2008)认为《劳动合同法》能提高劳动者平均工资薪酬与平均非工资薪酬两方面的收入水平。Cheng et al.(2014)测算发现相较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会使其工资收入更高;就上升速率来说,城市工人工资收入上升更多。

2.《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出台极大提高我国对雇佣劳动的保护力度与保护水平。该法出台后,体制内、体制外两个分割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保护水平至少在法律层面上获得统一。但正如魏建,李俊峰(2010)所言,“现实中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法律执行情况而不是法律规定情况”,《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使法律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程度大打折扣。张成刚、李彦敏(2015)研究表明与低自然解雇行业相比,雇佣保护越严格,高自然解雇行业生产率增长速率将下降,生产率水平速率也随之下降。但总体而言,雇佣保护与雇佣水平的变动对生产率水平和增长影响均较小。

3.《劳动合同法》降低粗放边际和集约边际的就业水平

从长期来看,Hamermesh(1993),Autor等(2007)认为企业有用资本代替劳动的倾向,从而将使得劳动需求减少,就业水平降低。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雇佣劳动者的同时,使得企业解雇成本提高,从而使用更多的资本与技术以代替劳动。但也有研究认为解雇成本提高会导致就业增加,Bentolila and Bertola(1990)提出解雇成本提高使企业解雇行为减少而非增加,这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就业增加效应大于就业减少效应。即解雇保护将可能提高就业水平,而非简单引起就业水平下降。Blau and Kahn(1999)研究发现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需求曲线斜率变动与解雇保护、解雇成本相关,当经济处于衰退期劳动力需求曲线斜率平坦或经济处于繁荣期其斜率相对陡峭时,因解雇保护所引起的解雇成本提高将使跨期平均就业水平提高。

现有相关实证研究部分,刘媛媛、刘斌(2014)认为企业普遍倾向采用机器设备替代人工劳动力,这一替代倾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进一步加剧。对于农民工而言,Cheng et al.(2015)提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农民工每月减少6%的工作时间,但这一影响对于城市劳动者而言并不显著。

4.《劳动合同法》实施加强企业人工成本调整粘性

刘媛媛、刘斌(2014)的研究证明《劳动合同法》出台与实施将提高企业在人工成本方面的调整难度,具有人工成本粘性。丁守海(2010)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政策等其他劳动力市场政策具有交互作用,《劳动合同法》政策对就业将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刘媛媛、刘斌(2014)提出劳动合同法在人工成本粘性方面,对民营企业的作用强于国营企业,并认为该法使得民营企业使用机器设备替代人工劳动的可能性加大。

二、理论机制

劳动合同法出台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劳动者生存并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当前制造业劳动力市场,职工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体力劳动者。诚然浙江省制造业行业由于其近几年陆续出台的“机器换人”等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数字化、科技化的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密集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大批量的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处于较为粗放的生产状态,在这些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情况下,其职工的基本权利无法得以保障,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履行监管劳动力市场职责,防止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从而缓解劳资矛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这一指标通常用来反映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现有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可能影响劳动力工资水平,反之亦然。根据人力资本相关理论,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普遍长于低素质劳动者,原因在于高素质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稀缺性、专用性以及较高的转移机会成本。我国当前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固定期限为主,辅之以非固定期限,这有助于制造业企业劳动者形成对所在企业及行业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其与所在企业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提高工资水平,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二)最低工资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同时也代表企业福利水平。最低工资在某一程度上代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普通劳动者的基本福利水平。根据企业反应模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使得企业倾向于降低工作环境标准,提高劳动者工作强度,从而间接转移企业主的损失。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与实施,并不一定导致企业减少雇佣劳动力,反而对企业所有者产生“冲击”,刺激其注重生产效率,提高技术投资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促进制造业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增加以制造业劳动力为主的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助于其自主提高人力资本投资,亦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防止两极分化。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在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新劳动合同法的更改与出台,在稳定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同时,也有助于广大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集约化的方向转变,促进企业用工方式合理、稳定、科学、可持续。

参考文献:

[1]莫艳飞,方舟,阙越群.福建省三明市制造业转型发展研究[J].普洱学院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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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媛媛,刘斌.勞动保护、成本粘性与企业应对[J].经济研究,2014(5).

[6]程延园,杨柳.《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基于人力资源经理的观点[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7).

[7]丁守海.最低工资管制的就业效应分析——兼论《劳动合同法》的交互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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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小洪.《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与前景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基金项目:2019年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浙江民营制造企业用工行为的影响”(项目编号:2019R408072)。

作者简介:杨雅斐(1994—),女,安徽滁州人,硕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周晗嫣(1995—),女,浙江兰溪人,硕士,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邵使浩(1995—),男,浙江宁波人,硕士,主要从事世界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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