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湖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2020-09-02尤伟静冯伦张田田
尤伟静 冯伦 张田田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1 引言
湖泊作为具有特殊形状和特殊作用的多功能国土,保障了我国约1/3 的城镇人口饮用水供应,并对约1/3 的工农业产值和1/4 的粮食产量提供基础支撑[1]。 虽然我国是一个多湖国家,但经历了20 世纪50 年代大面积围湖造田和八九十年代城市扩张及经济高速发展后, 湖泊面积大幅萎缩, 水质严重恶化。 湖泊保护引起各方重视,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七五”开始技术投入,开展全国26 个湖泊富营养化调查和典型湖泊磷氮控制的湖泊环境保护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九五” 开始投入大量资金治理受污染湖泊,将太湖、滇池、巢湖作为重点治理的三大湖泊,2006 年国务院发布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2014 年为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水利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 年全面推行的河湖长制更是使湖泊保护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 经过30 多年的积淀,我国在湖泊保护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太湖、巢湖、滇池等重污染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但保护过程中同样也存在技术薄弱、 监管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进一步研究讨论, 以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湖泊保护提供依据。
2 我国湖泊现状
我国水面面积大于1 km2的天然湖泊有2 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 万km2,属于多湖国家,以青藏高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为中心形成了两大稠密湖群区。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 违法养殖以及非法采砂等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 据《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2 年我国湖泊普遍受到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污染,富营养化状况令人担忧,部分湖泊总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较重[3]。 大淡水湖泊中,以滇池、巢湖、太湖为代表污染最为严重。 随着湖泊保护工作的开展,从2011 年开始,水质情况有所好转,截至2018 年, 监测水质的111 个重要湖泊( 水库)中,Ⅰ~Ⅲ类水质的湖泊( 水库)74 个,占66.7%;Ⅳ~Ⅴ类28 个,占25.2%;劣Ⅴ类9 个,占8.1%。 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图1 为2006—2018 年我国进行监测的湖泊水质情况。 从图1 中可以看出,经过不懈地治理与保护,我国湖泊水质情况有所改善,Ⅰ~Ⅲ类水质的湖泊数量比重明显增加,Ⅴ~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数量比重显著下降。
图1 2006—2018 年我国湖泊水质情况
3 湖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技术薄弱,不成体系
目前世界上现有的湖泊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工业和工程治理技术为主,如外源控制、底泥疏浚、曝气复氧、物理抑藻技术等;一类以生物修复技术为主, 如微生物净化技术、 人工湿地技术、浮岛技术等[4-5]。不同的治理技术有不同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如物理抑藻技术虽见效快,但费用高、耗时长,不易大规模实施,且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富营养化问题; 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生物作为介质通过分解、 吸收等过程降低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长期可行性,但速度慢,对湖泊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性所造成的二次影响有待评估。
由于湖泊的复杂性, 其治理过程绝非单一治理技术能够解决,结合我国湖泊数量多、面积广、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的特点,建立综合、安全、长效的湖泊治理技术体系,推广成功治湖工程实践经验,加强湖泊长期自动观测系统的应用, 才能最终实现湖泊的长治久清。
3.2 监管落后,急于求成
2019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指出,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湖泊水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究其原因,湖泊管理体制问题是关键因素,跨区域、数量多、影响因素复杂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导致湖泊在监管方面产生条块分割、职能交叉、产权模糊等一系列问题[6-7]。 虽然2014 年水利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湖泊监管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差距, 如部分地区基层水利行业人才断层,技术人员缺乏,责任不落实,管理手段落后,履职不到位等。
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 彻底解决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日本的霞浦湖治理了将近40 年,现在依旧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德国的波登湖治理了37 年,水质才恢复如初。 从其他国家湖泊治理历程看,湖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在政府问责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 为了尽快见成效,部分公职人员只重眼前效果,不谋长远保护,则会导致事倍功半。
4 对策探讨
4.1 分类保护,加强科研
按照污染程度、营养状态水平、流域土地利用强度、社会经济压力等指标,可将湖泊分为污染治理型湖泊、防治结合型湖泊和生态保育型湖泊[2]。针对不同类型的湖泊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如污染治理型湖泊以控源减排、改善水质、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土地利用格局等多种保护措施相结合; 防治结合型湖泊重点目标是改善水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生态保育型湖泊则以保持水质稳定为主, 构建流域绿色发展模式。
治理技术作为湖泊保护的重要支撑, 要加强湖泊治理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湖泊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制定保护目标,边实施边监测边改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
4.2 创新体制,强化落实
湖泊保护要适应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必须全面提高管理和监管水平。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水质监测、岸线清理、沿岸工业、保护资金、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法制、体制、机制,加强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湖泊保护上下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监管格局。
在《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推动下,河湖长体系已经全面建立, 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置了村级湖长,但违填、违倒以及违排等各种破坏湖泊的行为时有发生,只有加强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行为,让各级湖长巡湖、管湖、护湖的行动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5 结语
湖泊以及环湖江河是人类文明诞生的摇篮,也是内陆供水中心环节。湖泊水质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给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卫蓝天碧水净土的背景下,社会各界都应当做出不懈努力为保护湖泊贡献一份力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但湖泊保护存在历时长、易反复等特点,要想彻底解决湖泊问题,还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