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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审查的实践与启示

2020-09-02陈永利

石油化工建设 2020年2期
关键词:总体设计概算费用

陈永利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0

中国海油惠州炼化二期2200万t/a炼油改扩建及100万t/a乙烯工程(以下简“惠炼二期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园区,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的炼化一体化工程之一。基础工程设计范围包括1000万t/a炼油工程和100万t/a乙烯工程等28套装置(其中炼油15套,化工12套),煤气化制氢及动力站联合装置,配套的总图、储运、给排水、供热、供电、供风、供氮、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部分厂外工程。

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中国海油投资管理团队(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团队”)对惠炼二期项目基础设计概算进行审查。投资管理团队自2014年3月开始,历经6个半月,分16批次,参加各装置及整体基础设计审查会,共提出审查意见1847条。概算项目组对概算编制所有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与惠炼二期项目组及11家设计单位,近百人的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进行多轮的高效沟通,改变了初期总体设计院不适应的局面,使设计人员接受概算审查深度,适应审查策略,转变态度积极配合核对,对概算专业1847条审查意见逐条答复并修改概算。审查后,总投资由总体设计批复概算501.2亿元降到477.6亿元,投资减少23.6亿元,圆满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1 项目概算审查实践

1.1 审查范围及内容

惠炼二期项目炼油部分有主要生产装置15套,以及总图运输、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工程、供电设施、电信系统、辅助生产及生活设施等配套系统93个单元;化工部分主要生产装置12套,以及总图运输、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工程、供电设施、电信系统、辅助生产及生活设施等配套系统54个单元;煤气化制氢及动力站主要包含气化区、净化区、硫磺区、动力站、公用区和备煤区等20个单元;厂外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外电接入、原煤输送、炼化生产指挥楼、东联码头、厂外工程至码头线路等6个单元;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及设备材料增值税抵扣等内容。

此次对惠炼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投资概算审查的要点包括: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及深度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编制内容的完整、准确、规范性;审查设备/材料价格、概算指标、调整系数及取费标准套用的准确、时效、合理性;审查概算工程量、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与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等。

1.2 审查依据及方法

1.2.1 审查依据

此次对惠炼二期项目审查的依据包括《中国海油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细则》、《中国海油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其他费用定额》(海油总计〔2013〕2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中国石化建〔2008〕82号)、《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中国石化建〔2008〕635号)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中国石化建〔2008〕81号)等。

1.2.2 审查方法

(1)对比分析全面审查法:首先审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合规及时效性,其次将建设规模、标准与总体批复对比;概算工程数量与技术文件对比;编制内容、方法与概算指标(定额)对比;各项取费与费用定额对比;人、材、机及设备单价与工程经济信息价和部分市场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价格与类似设备、技术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类似项目对比等。对每一个数据来源进行逐项核实,发现项目基础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形成审查意见。

(2)联合审查法:会同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费控人员,并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联合审查,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协商,认真听取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及编制单位的意见,对概算文件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概算专业审查意见。并要求编制单位按照基础设计审查会专家意见逐条与原概算核实,并调整修改概算文件,确保概算审查意见落实到位,使概算能准确完整地反映基础设计的内容,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

由于本次概算审查工作涉及专业多且内容复杂,在开展具体的概算审查前,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概算审查的目的、依据、原则、方法、计划、保障措施及报告编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审查实施过程中,针对技术复杂的生产装置,分别调整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不断尝试新的工作思路,对存在疑问的量价从不同角度进行测算、验证,同类装置横向对比,不同装置纵向对比,并通过对审查意见实行三级复核制,确保审查的质量。

1.3 具体审查措施

设计概算的审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各地方的相关规定,以设计文件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严格进行,确保审查的深度及准确性。为此,投资管理团队结合多年概算审查经验,采取了如下审查措施:

(1)审查编制依据,从合法合规性、适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审查。在保证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基础上,特别注意政策法规适用范围的调整,以及编制依据时效的有效性。

(2)审核概算指标体系的选用,主要审核选取定额(或指标)是否存在高套或低套,审核是否有漏项或重项,按照最新时点的市场情况来确定概算取价。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惠炼二期项目的设计概算由于技术工艺复杂,装置及配套设施多,设计工期短,专业设计人员的能力差异等,出现概算错误较多。比如,设计概算的工程量计算误差、定额(指标)选用错误、设备材料缺漏重复及取费文件失效等。经讨论决定,采取利用工程造价指标库中的类似工程的造价指标,进行对比测算其合理性。

(3)对设备价格、材料价格进行系统的审核,在保证价格信息时效性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供应商库和内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库资源,提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准确性。

(4)对于图纸中标注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沟通,在充分了解其意愿后按照价格信息和调价指数,对设计概算提出合理调整的意见。

(5)配置专业齐全的概算审查人员,并严格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造价计算方法及取费标准等,针对不同的专业对其进行计算和核对,以保证设计概算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完整性。

2 审查成果及分析

惠炼二期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后的概算投资为477.6亿元(含增值税抵扣36.5亿元),其中建设投资451.5亿元(含增值税抵扣36.5亿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4.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1.7亿元;总体设计批复概算投资501.2亿元(含增值税抵扣3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473.0亿元(含增值税抵扣36.0亿元),建设期借款利息16.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1.8亿元。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投资减少23.6亿元,达到了投资控制的目的。具体见表1。

表1 惠炼二期项目投资总概算审查前后控制效果对比表 万元

2.1 建设内容的变化

炼油装置中的70万t/a芳烃抽提装置与化工装置中的35万t/a芳烃抽提装置合并为1套芳烃抽提联合装置(规模无变化),费用减少7448万元;取消化工装置中30万t/a聚丙烯装置,但将30万t/a聚丙烯概算中共用仓库费用分别移至3套聚烯烃装置中,费用减少79800万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增加9个单元及改造内容,费用增加23150万元;厂外工程新增炼化生产指挥楼单元,工程费增加64264万元。

2.2 费用的变化

2.2.1固定资产其他费

固定资产其他费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18285万元。主要变化的是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及因工程费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减少等。

(1)土地使用费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增加3938万元,这是因为新增炼化生产指挥楼用地。

(2)建设单位管理费基础设计审查后99343万元,比总体设计批复的87758万元增加了11585万元。因审查后工程费较总体设计批复有变化,故费用无可比性,但比海油总计〔2013〕250号文件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84343万元)增加15000万元。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惠炼二期项目组提前招聘生产技术骨干参与到项目管理工作,以及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惠炼二期项目组承担其所属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能,需要增加管理费。

(3)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19996万元,主要原因为工程费的调整和按合同价计取费用等。

2.2.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24359万元,主要由于专利技术及工艺包按合同价或标定价计取费用。

2.2.3 其他资产

由于依据海油总计〔2013〕250号文计取并调整相关费用,其他资产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增加556万元。

2.2.4 预备费

由于已签订合同的设备材料不再计取预备费,预备费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20724万元。

2.2.5 建设期贷款利息

依据惠炼二期项目投资额的减少调整贷款额度,建设期贷款利息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20176万元。

2.2 .6铺底流动资金

由于新增流动资金额度的减少,铺底流动资金基础设计审查后比总体设计批复费用减少1429万元。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概算整改情况

基础设计概算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非标设备价格及引进设备、材料外汇汇率缺乏时效性;部分概算工程量与技术文件不符;存在重计、漏计工程内容;概算指标套取不准确;相同材质的同类设备价格不统一;部分专业概算深度不够等主要问题。

基础设计审查后,惠炼二期项目组逐条落实审查意见,形成了“各装置专家审查意见的处理意见”及“联合大审查会专家意见的答复”两套材料,并修改完善基础设计概算文件。

3 管理思考

投资管理团队历经6个半月的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惠炼二期项目基础设计审查工作,概算审减金额达23.6亿元,实现了投资管控的预期目的,但仍有一些值得反思和总结的经验教训。

3.1 规范设计概算审查运作流程,可大幅提高审查工作成效

设计概算的审查是整个设计阶段费用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必须对整个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系统的审核。但现行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中缺少对设计概算审查工作的具体规定,通过规范设计概算审查运作流程,能大大提高审查工作的成效。

(1)在明确审查范围和审查深度的前提下,制定一套完整的概算审核方案和交付成果文件的标准,尽量避免重复性工作;

(2)审查的原则、范围、内容、依据和流程要明确,审查方法、结论及成果性文件要事先统一制定详细的规定,以使参与审查的人员在工作中标准一致、方法统一;

(3)保障概算审查需要的标准文件及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使审查工作依据正确,数据准确;

(4)保障概算审查需要的网络设备运行正常,提高查询效率,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2 重视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可有效发挥设计概算投资管控作用

当前在项目设计概算编制中,一方面存在概算人员专业配置不足,部分专业人员能力欠缺,甚至概算编制从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致使团队整体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最终影响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存在重视技术设计而轻视造价,过分强调项目的建设功能、生产工艺和预期经济效益,而忽视设计概算的合理、准确性,导致设计概算偏离实际投资的情况,导致实施阶段不得不增加设计变更和签证,造成设计概算难以有效发挥控制项目投资成本的作用。因此,建议设计单位重视概算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提高设计概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市场可行性,从而有效发挥设计概算投资管控的作用。

3.3 强化设计阶段技术方案审查优化,对于做好投资控制至关重要

由于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工艺多、流程长、技术复杂,因此技术方案比选优化的潜力大,相应的投资优化空间也大。惠炼二期项目投资审减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概算审查阶段同步强化了技术方案的审查优化。因此,建议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加强技术专家对方案的审查,在满足建设功能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投资。采用“标准化设计、集约化采购、模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项目管理模式,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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